治安處罰通知書簽過後
⑴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後會不會收到當地派出所的書面處罰通知單一類的東西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廣播電視設施、水利防汛工程設施或者水文監測、測量、氣象測報、環境監測、地質監測、地震監測等公共設施的;
(二)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或者領土、領海標志設施的;
(三)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或者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的。
第三十四條 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
(三)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的;
(四)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
⑵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發出後可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最長時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回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答,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行政處罰告知後,如果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公安機關經過審批,可以立即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可在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內下達,也就是說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因鑒定所用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間。
⑶ 因盜竊被傳喚,做完筆錄下了治安處罰通知書就回來了,是不是已經沒事了
如果公安局已經下了治安處罰通知書,這個事情就完了,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