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職責
A. 什麼是房屋徵收部門徵收部門主要職責
房屋徵收部門:由市、縣級確定,依法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機構。房屋徵收部門有權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具體的徵收補償工作,對其監督,並為其承擔法律後果。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本中心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范性文件;編制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劃,收集、匯總中心城市房屋徵收項目,並分期分批下達給新羅區組織實施;制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發布實施。
(1)房屋徵收職責擴展閱讀:
房屋徵收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2、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B. 房屋徵收職責不明確的體現有哪些
根據該條例,房屋徵收部門負有以下職責:
一、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並負責監督
《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縣級人民政府決定
《條例》第十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三、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四、對徵收的房屋情況組織調查登記並公布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五、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范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六、支付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條例》規定,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七、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八、報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九、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十、不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是干什麼的啊工作職責是什麼
你指的房屋拆遷辦工作人員是指拆遷人的工作人員還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專員?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屬對拆遷許可證申請進行審查並對符合條件的頒發該證。但不得不做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而拆遷人的職責就多得多。
具體請參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可以參見刑法的相關表述。而拆遷人如果出現工作失誤更多涉及侵權或者違約的民事責任。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是合同,根據現《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更多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而91年的條例中關於此協議具有行政強制的表述。
D. 房屋徵收服務中心是做什麼的,其主要職責是什麼
最好別去,不是什麼好差事。。。
E. 建設局房屋徵收辦公室職能
負責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包括制定徵收補償方案,組織拆遷調查和選定評估機構,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個人具體工作依法辦事。協調拆遷補償安置中的各項矛盾。
F. 拆遷辦的主要職責
1、負責區內房屋拆遷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拆遷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執行市區、開發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2、受理拆遷申請,審驗有關文件、證照資料。辦理拆遷審批手續。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拆遷公告和拆遷通知。
3、負責評估公司、拆遷公司、舊房拆除公司前期業績的考察工作。通過招標投標確定項目的評估單位、拆除單位和拆遷實施單位。
4、負責委託授權書的辦理,委託拆遷協議的簽訂,監察拆遷實施單位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和備案。
5、負責向人民法院提出強遷申請並配合組織行政強遷。
6、受理房屋拆遷信訪咨詢。
7、請市房管部門支持依法裁決區內房屋拆遷糾紛。
8、負責拆遷安置資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審批、發放工作。做好項目的統計、匯總工作,報財政局審核。
9、幫助鄉鎮、街辦會辦拆遷工作中的疑難雜症。
10、負責安置房的分配工作,並幫助拆遷群眾到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權證及土地證,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結算工作。
11、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
12、協助紀檢部門依法查處拆遷工作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13、建立拆遷檔案制度,嚴格做好檔案的管理工作。
14、協助做好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辦理安置房建設的相關手續,提供安置房建設規劃設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