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情形
⑴ 當事人有哪些情形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回一的,從重處罰答: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因此,有上述情景之一的,依法可以從重處罰。
⑵ 有哪些情形違反治安管理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詳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0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版重處罰:
(1)有較權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⑶ 違反治安管理的哪些情形要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較嚴重後果的」、「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等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增加了兩項從重處罰情形: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三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此外,還將「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放寬到「一年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3)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情形擴展閱讀:
如果違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行政拘留,不過,若是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不到18周歲,且是初次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不過修訂意見稿將此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執行行拘。這意味著未滿16周歲不再是免行拘的條件了。
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老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應當行拘的,也可以不予執行行拘。而修訂意見稿增加規定「但是二年內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者曾受過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除外」。
此外,修訂意見稿還放寬了哺乳期婦女的不予行拘條件,將「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修改為「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
⑷ 《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適用從重處罰的情形
影響餓掠
⑸ 違反治安管理條款哪些情形從重處罰
現在已經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了,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內較嚴重後果的;容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⑹ 哪些情況下,要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從重處罰
現實問題
朱某在三個月前因為嫖娼被公安機關處以十日拘留和三千元罰款,三個月後,朱某又一次在嫖娼的時候被公安機關抓獲,這次公安機關對他處以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罰款,朱某認為公安機關處罰過重,與上次處罰不一致。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公安機關的處罰合法嗎?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1)有較嚴重後果的;(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在這則案例中,朱某在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再次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對其從重處罰,因此公安機關的處罰結果是合法合理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⑺ 《治安管理處罰條列》第17條規定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十八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屢犯不改的。
(7)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情形擴展閱讀:
處罰種類運用:
第六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1、警告。
2、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第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由於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第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第九條 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第十一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第十三條 一人有2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並執行。
第十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
⑻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3個月之內受過處罰的是嗎
3個月之內受過處罰的屬於從重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8)治安管理處罰法從重處罰情形擴展閱讀:
1、有較嚴重後果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是確定違法性質和確定如何進行法律制裁的重要依據。一般來說,後果輕微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後果較重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有些行為來講,後果是否嚴重還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准或者界限。
例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如果造成輕傷或者重傷,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如果造成的傷害在輕傷以下,就不構成犯罪,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里的「有較嚴重後果」,是以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為前提的。後果輕重是決定處罰輕重的重要依據。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前面已經講到,教唆,是指採用授意、勸說、挑撥、慫恿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脅迫,是指採用暴力、威脅、逼迫等方法,迫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誘騙,是指採用引誘、欺騙等方法,使他人上當受騙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一般來說,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不僅自己違反了治安管理,同時促使他人也違反治安管理,其社會危害性比教唆人、脅迫人、誘騙人自己單獨違反治安管理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所以法律規定要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教唆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更要從重處罰。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民進行報案、控告、舉報、舉證,是維護國家法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公安機關履行職責,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積極行為。
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的辦案工作,而且可能導致其他公民以後不敢報案、控告、舉報、舉證。因此,對這種違法行為應當從重處罰,從而有效地支持廣大公民主動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斗爭。
4、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即行為人因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後的6個月內再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說明其惡習較深、沒有悔改,公安機關應當就其再次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對其從重處罰,以引起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警覺。
⑼ 治安案件加重處罰的情形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⑽ 哪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0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權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