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室工作職責
1. 信訪條例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有哪些
信訪條例沒用規定信訪負責人的職責,但規定了縣級信訪機構的職責,具體如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2. 信訪工作是什麼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3. 什麼是信訪辦
信訪辦簡單說,給普通人兜底的一個單位。
舉個例子,你去某單位辦事,被各種推諉。或者你因為各種涉及公家的糾紛,吃了虧。
去找信訪,信訪辦會根據你的事由讓相關部門給解決問題,或者做出解釋。
一般來說現在單位都是很重視信訪的事的。正常情況如果說通過信訪還解決不了,單位肯定是有能站的住腳的理由。
信訪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換言之,信訪制度設立的初衷就不是為了解決問題。
可以看到,現在中國的信訪僅僅只是民眾情緒上行的渠道之一,所以信訪更多的是作為緩和社會矛盾的調節器而存在。如果要解決糾紛的話,途徑有很多種,包括私力救濟、公力救濟,一般認為訴諸法律是解決糾紛的最後途徑,我們希望有一個地方能夠徹底解決糾紛,讓生活繼續向前,這個地方應該是法院,而不是信訪辦。
而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還是希望能夠通過信訪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甚至於實踐中存在部分涉訴信訪,深層次的原因是民眾對於法律信仰的不足。不知道多少人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態去面對解決,這種不那麼正確的心態使得信訪制度即便在二審終審制度、再審制度的法治中國仍有存在的土壤,信訪制度的存在不合理,只是它不得不作為平息群眾情緒的渠道而存在。
法律的權威不在於他的正確性而在於他的終局性,如果無法建立對於法律的信仰,只能唏噓法治中國還任重道遠了。
4. 信訪局是做什麼的都管哪些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即信訪局)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4.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4)信訪室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國家信訪局工作職責
1、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2、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3、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4、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5、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6、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7、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8、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9、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5. 信訪局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1、信訪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2、鄉鎮沒有信訪局。
3、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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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須知
1、來訪人員必須是當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訪,但個別特殊情況(如當事人正在住院治療或不能行走等)除外。來訪人員應出示身份證,境外人士出示護照或回鄉證。
2、來訪人員須先填寫《來訪登記表》,並按先後順序在等候區等候。
3、來訪人員應簡明扼要陳述來訪事由。舉報投訴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應提供有關材料,接待人員認為必要的,還應填寫《舉報投訴登記表》。
4、來訪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隱瞞事實真相。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5、集體上訪的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選出代表(不得超過5人)向接待人員反映情況。其他來訪人員應立即離開信訪場所返回原地,不得圍觀、起鬨等;來訪代表應將接待人員作出的處理意見如實向其他來訪人員傳達、解釋。
6、來訪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訪秩序,做到「五不」:不得大聲喧嘩、無理取鬧、糾纏不休;不得沖擊機關、破壞公物、擾亂辦公秩序;不得串聯、煽動他人上訪、鬧事。
不得無理刁難、辱罵、傷害接待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受管制器械進入信訪場所。違者由接待人員予以批評制止,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6. 信訪局是干什麼的,主要干什麼工作,好不好做,屬於什麼編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來府信訪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五)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七)負責把信訪件快速往下轉送,承擔文件速遞局功能。
屬於政府組成部門,行政編制,裡面的工作人員屬於公務員編制
7. 信訪科是干什麼的啊
信訪局的職責如下:
(一)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 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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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投訴請求流程:
1、閱讀。了解相關政策法規、網上信訪流程等內容。
2、注冊。新用戶注冊,按要求如實填寫注冊信息。
3、登錄。已注冊用戶輸入注冊時的姓名、證件號碼、密碼登錄。
4、提交。登錄後,點擊「投訴請求」,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提交投訴事項。
5、查詢。登錄後,點擊「查詢評價」,查看辦理情況。
8. 信訪辦是什麼部門他的職責是什麼
國家信訪局,是處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的來信來訪事項,保證信訪渠道暢通的部門,其他職責還有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等。
工作職責:
(一)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
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七)
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九)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