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治安員
A. 居委會有哪些工作人員
社區居委會,簡稱「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鎮的分區即「社區」的一個主要社會組織機構,屬於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地位相當於農業區的村民委員會,管轄對象為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以下人員
居委主任編輯
民政工作編輯
老齡委編輯
綜治工作編輯
治保委員編輯
調委會編輯
衛委會編輯
婦聯會編輯
計生工作編輯
B. 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的綜治員是屬於什麼編制
你好!
村一級不是政府行政單位,而是群眾自治單位,所以就沒有編制那回事,包括村長、文書、綜治員都是沒有編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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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居委會的協管員是做什麼地待遇好嗎
主要是維護小區的治安工作.平常有時還有打打雜.工資一般都在1500以下.
待遇主要是看各地區.以及小區樓盤而定.
D. 農村或居委會治安人員有規定戶口所在地嗎
如果該治安人員有報酬,當地不會把有報酬的工作放給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去做,這樣會引起當地沒有工作、希望獲得這份工作人的不滿。
E. 居委會治安聯防隊工作人員是否適用勞動法
居委會是城市居民自治組織,不是法定用工單位,與治安聯防隊員之間不是回勞動關系答,不適用勞動法。
《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F. 社區居委會有哪些成員組成負責什麼工作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2、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3、協助政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保障、城市管理、社會穩定、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4、向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文件規定,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的關系是指導與協調、服務與監督的關系。理順社區與駐社區單位關系,調動駐社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挖掘社區資源,互惠互利、共建共享,駐社區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參與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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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員會政策:
1、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據此,首先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設立了居民委員會,以後又逐步在鎮和鄉政府駐地的小集鎮設立了居民委員會。
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3、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本法中第四章「非營利法人」中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民法總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G. 社區居民委員會有什麼職位
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簡稱「居委會」、「社區居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鎮的分區即「社區」的行政管理機構,屬於城鎮居民的自治組織,地位相當於農業區的村民委員會,管轄對象為城市、鎮非農業居民為主。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指導機關
不設區的市(縣級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街道及其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職責和任務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調解民間糾紛;
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領導成員即其他
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其班子由五至九人組成;分別為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居民委員會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