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職責的理解
㈠ 對責任和職責有什麼理解
責任是必須承擔的,職責是指某個方面上必須承擔的責任
㈡ 對責任的認識
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個意義。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
責任是高級生物存在於社會的身份的本能義務。
責任感是主體對於責任所產生的主觀意識,也就是責任在人的頭腦中的主觀反映形式的。
1、價值觀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甲方主體的價值觀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而不能按照乙方主體自己的價值觀要求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主體必須代表甲方主體的利益要求來進行決策和行為,而不能代表乙方主體自身的利益要求進行決策和行為。否則,將受到相應原價值處罰。
2、最大價值率要求。乙方主體必須按照「最大價值率法則」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必須盡自己的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最大聰明才智,來履行責任。
1、一是指份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
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後果等。
責任是分內應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完成應當完成的使命,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和自由是對應的概念,責任事實上--雖然不是時間上--以自由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於責任之中。責任是唯獨存在於上帝和鄰舍的約束中的人的自由。
負責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動。除了他的行為和他本人以外,再沒有別的能夠支持他,減輕他的負擔,這個事實就是自由的證據。負責任的行動發生在義務中,這義務給予他自由,給予他完全的自由。同時,負責任的行動完全發生在相對性的區域內,發生在無數視角里,每一種特定的現象都在其中出現。
社會在發展,責任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賦予責任日益豐富的時代內容。負責任的大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公民——中國以更加鮮明地形象呈現在世界面前。
責任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指一個人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不同的法律部門對責任能力的定義也是不同的。民事責任能力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資格。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並能依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㈢ 崗位職責得理解是什麼
崗位職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崗位,二是職責。
一、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由工種、職務、職稱和等級內容組成。
二、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
實行崗位職責管理的意義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
3、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更好地發現和使用人才;
4、可以作為組織考核的依據;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6、規范操作行為;
7、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
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對技術員的崗位職責有不同的要求,其內部技術員的崗位職責一般是由企業(公司)內部制訂的。一份完整的崗位職責應該包括如下內容:部門名稱、直接上級、下屬部門、管理許可權、管理職能、主要職責等。如:某建築公司生產技術員的崗位職責
崗位名稱:技術員
所在部門:生產技術處
直接上級:生產技術處處長
下屬部門:無
部門性質:生產技術管理、監督檢查等。
崗位性質:負責施工現場施工技術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在公司領導、總工及部門領導的指導下,對本部門及項目部技術工作進行全方位的指導與檢查。
二、工作內容。
㈣ 崗位職責認識與理解怎麼寫
對崗位職責的認識和理解:
一、崗位職責是公司管理流程和作業流程上某個節點回的工作答內容、工作標准、工作時限,以及相應的權利和責任。
二、認清了崗位職責,就懂得了自己的責任所在,知曉了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理解或認同了崗位職責,便能產生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不僅把崗位工作看成是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還應把崗位工作做對,做好,甚至於精益求精,做到最好(爐火純青的地步)。
㈤ 說說你對責任的理解
對責任的理解如復下:
首先責任就是製做任何事都要對自己負責 。對自己負責,首先要對自己的人格負責,作熱愛祖國、誠實守信、有愛心的人,有損人格的事不做。
其次對自己的名譽負責,做自尊、自愛、自重、助人為樂的人,受社會譴責、非議的事不做。
其三、對自己做的事負責,敢於承擔責任,敢於承認錯誤,實事求是;不怕批評與指責,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對自己負責,不是只想自己不顧別人。對自己負責就是以自己的貢獻換取組織的支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贏取同事的支持,最終走向成功。
㈥ 對責任的理解
首先責任是對於權利而言。
實際上責任是對權利的擔保。一方沒有責任,則得不到己方的權利。一方如果沒有享受到自己的權利,則不會執行己方的責任。
為了雙方的權利都可以得到保證,則需要雙方同時擔當責任,多方亦然。
由此在權利和責任的確定時要進行協商,確定責任擔當後可以獲得相當的權利作為回報,沒有承擔責任後相當程度的懲罰。這一切都是為了滿足相關方的利益不受損失。
所謂自然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就是責任和權利沒有掛鉤。
政治上講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是指民眾在遵守稅,法等約束條件(即,責任)下沒有得到適當的生存條件(即,權利)對沒有承擔責任的政權進行了推翻,即不再履行上一階段的責任與權利約定。
㈦ 談談你對責任的認識
對
責任
的理解,責任就是做任何事都要對自己負責
此話是對的,對自己都不負責的人,何談對他人、對
組織
、對
社會
負責?
對自己負責,首先要對自己的
人格
負責,作
熱愛祖國
、
誠實守信
、有愛心的人,有損人格的事不作。其次對自己的
名譽
負責,做自尊、自愛、自重、
助人為樂的人
,受社會譴責、非議的事不做。其三、對自己做的事負責,敢於承擔責任,敢於承認
錯誤
,實事求是;不怕批評與指責,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對自己負責,不是只想自己不顧別人。對自己負責就是以自己的貢獻換取組織的支持,以自己的
人格魅力
贏取同事的支持,最終
走向成功
。
首先責任是對於
權利
而言。
實際上責任是對權利的擔保。
一方
沒有責任,則得不到己方的權利。一方如果沒有享受到自己的權利,則不會執行己方的責任。
為了雙方的權利都可以得到保證,則需要雙方同時擔當責任,多方亦然。
由此在權利和責任的確定時要進行協商,確定責任擔當後可以獲得相當的權利作為回報,沒有承擔責任後相當程度的懲罰。這一切都是為了滿足
相關方
的
利益
不受
損失
。
所謂自然界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就是責任和權利沒有掛鉤。
政治上講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是指民眾在遵守稅,法等約束條件(即,責任)下沒有得到適當的生存條件(即,權利)對沒有承擔責任的政權進行了推翻,即不再履行上一階段的責任與權利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