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納科職責
① 稅務機構為什麼要由國稅地稅分設轉為合並
《深化黨和國家抄機構改革方案》明確,襲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合並省級及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國稅地稅機構由分設向合並改革有利於提高運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納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進公平競爭等。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使涉稅信息互通、征管統一、處理一致、優惠透明,促進企業在地區間的正常合理流動,資源得到更為有效合理配置。來源:央視
② [管理與思考]淺議如何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
淺議如何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王怡然當前,稅收征納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如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生產經營信息不對稱,稅務機關與參與交易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稅務機關與政府部門、社會機構之間信息不對稱,納稅人與稅收法規、政策等信息不對稱等。如何有些解決上述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一、統一口徑,將採集涉稅信息分類。隨著精細化管理的不斷深化,數據採集的領域應擴大到行業及外部信息,如行業信息包括行業稅源分布信息、行業稅負信息、行業特點和工藝流程信息等,外部信息包括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經濟執法部門的第三方信息。這些領域的數據採集工作才剛剛起步,需要拓展的空間還很大。基於稅源信息的不對稱狀況,在明確稅源數據收集的內容的情況下,可將稅源信息分為以下幾類:戶籍數據,財務經營數據,申報納稅數據,發票稅控及舉報數據,綜合治稅數據(即政府部門、社會機構掌握的涉稅數據)等。二、多措並舉,拓展涉稅信息採集渠道。一是通過稅務登記系統採集。主要用於收集納稅人以下信息:(1)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2)住所、經營場所、郵政編碼、電話;(3)注冊類型、行業、主管部門、隸屬關系;(4)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核算形式;(5)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許可證照名稱及其號碼和發證日期、批准機關、分支機構;(6)注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等。二是通過申報徵收系統採集。主要用於收集納稅人的申報及財務數據。推行和普及電子多元化申報方式,直接提取納稅人的申報及財務電子數據是最為高效的方式。三是發票稅控信息系統採集。主要採集納稅人使用發票的數據和稅控裝置產生的數據。四是人工實地收集。主要是通過稅收管理員等深入企業實地調查、普查、匯查等方式,採集納稅人的經濟活動動態信息。五是社會綜合治稅渠道採集。主要是密切與政府部門、社會機構的配合,加快部門聯網步伐,促進信息共享,廣泛收集社會上的涉稅信息。三、依靠科技,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一是整合信息資源。對稅務系統內部正在使用的各類獨立的信息系統進行整合,統一規劃,實現各系統之間信息的無縫鏈接,盡可能消除重復採集涉稅信息的現象。二是加快主要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信息化建設,加快金稅、金關、金盾、金卡等工程進展速度並擴大覆蓋面,加快稅企、稅銀、稅務與政府各部門聯網步伐,盡快建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相關功能,為各部門實現信息傳遞和共享,依法履行稅收行政協助職責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通暢渠道。三是加快金稅工程(三期)的建設步伐。四、科學借鑒,建立納稅人統一代碼制度。建議借鑒西方一些國家的稅務登記經驗,推行終身識別碼制度,充分發揮身份證和統一代碼的識別作用。在統一代碼的基礎上,藉助於計算機系統,將納稅人收入、交易、財產的稅源信息予以收集,加以分析和處理,徹底改變當前納稅人多頭開戶,資金無法跟蹤,大量帳外經營無法取證的被動局面,以方便稅務機關對涉嫌稅務違法的納稅人銀行存款動向的監控,有效獲得納稅人相關涉稅信息。五、加強培訓,提升稅務人員信息處理水平。一是涉稅信息質量意識的培養。稅收業務人員首先要對涉稅數據質量有深刻的認識,對數據差錯造成的影響要有充分認識,讓其樹立「零差錯」的意識和數據質量就是稅收執法責任的理念,在錄入數據時,盡量做到一次做對。二是業務素質的培養。對征管系統操作建立統一的操作規范,建立統一的數據質量標准,並對每一位操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使其能按照稅收業務的規范准確地審核、錄入數據。三是稅收征管軟體操作技能的培訓。對稅收業務人員進行各類征管軟體及數據管理軟體的操作培訓,使其能熟悉各類軟體的處理原理和業務處理流程、熟練操作相應模塊。六、規范服務,提高納稅人獲取稅收信息的能力。第一,建設面向納稅人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建立公開的免費獲取的稅收征管信息庫。第二,加大稅收宣傳的力度。建立開展稅收宣傳活動長效機制,既要搞好「稅法宣傳月」的集中宣傳,又要抓好日常宣傳。第三,發揮稅務代理作用。
③ 滬國稅征[2009]13號
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為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降低稅收風險,市局制定了《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統一全市評估工作流程、文書製作和結果處理,是進一步深化本市納稅評估工作的需要;是落實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的具體措施;是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重要途徑。各分局要認真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學習規程,確保落到實處。
二、《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各分局要結合綜合征管系統納稅評估軟體同步上線應用工作,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對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積極開展調研、提出建議,及時上報市局。
三、本通知下發後,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滬國稅稽[2004]81號)同時廢止。
納稅評估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稅源管理,提高納稅評估工作質量,規范、優化評估流程,提升納稅服務水平,降低稅收風險,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稅收管理員制度》等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下同)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進一步採取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第三條 納稅評估工作遵循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分類實施、因地制宜;人機結合、簡便易行的原則。一般應按照評估對象初選、評估對象確定、評估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評估處理、評估審核和評估執行等八個工作流程予以實施,根據評估實際情況,可以簡化工作流程。
第四條 納稅評估採取由市局、分局、管理所分別確定評估對象方式,組成本市三級納稅評估體系。
市局通過總局下達、根據總局納稅評估數學模型產生、市局稅收業務處室通過行業稅負監控、「四位一體」聯動辦公室移交等,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定義為市局級納稅評估。
各分局在一定時期內,根據所管轄行業、重點稅源企業的實際征管等情況,自行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定義為分局級納稅評估。
各分局管理所根據稅收管理員平台預警提示,由稅收管理員對預警所進行的分析處理,或者經分析處理後認為需要進一步確定為納稅評估疑點對象的,定義為所級納稅評估。
第五條 納稅評估按照確定方法分為日常評估、專項評估。
日常評估是指對非特定納稅人及非特定事項開展的評估;專項評估是指對特定納稅人和特定事項開展的評估。
第六條 市局徵收管理處是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納稅評估工作規程,進行評估對象預分析並布置下達市局級納稅評估任務,指導基層開展納稅評估工作,明確納稅評估工作職責分工,並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
市局計劃統計處負責對稅收完成情況、稅收與經濟的對應規律、總體稅源和稅負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定期進行宏觀分析,為基層各分局開展納稅評估提供依據和指導。
市局稅收業務處室應根據稅種管理的要求進行行業監控,建立各稅種的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測算指標預警值和制定分稅種的具體評估方法,並提出具體需要評估的企業名單。
第七條 各分局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可確定稽(征)管科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由其他業務部門作為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本分局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工作,制定納稅評估業務流程操作細則,進行評估對象預分析並布置下達分局級納稅評估任務,定期組織對納稅評估工作進行總結、交流和考核。
各分局管理所是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由稅收管理員具體負責實施納稅評估工作。
第八條 納稅評估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尊重和保護納稅人權利,依法接受監督。
第九條 本市稅務機關管轄范圍內各稅種的納稅評估工作,均適用本規程。
第二章 納稅評估工作流程
第一節 評估對象初選
第十條 納稅評估對象初選,是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定的評估指標和建立的評估數學模型等,按照選用的評估方案,對被選納稅人進行人機結合的數據處理,以其處理結果產生疑點對象的過程。
第十一條 納稅評估對象初選一般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指標分析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稅收或財務分析指標,根據指標預警值,對被選納稅人各指標值進行逐一比對;或者同時利用一定數量的稅收和財務分析指標,建立綜合評估分析指標集,從多方面對被選納稅人申報數據合理性做出評價,據此產生疑點對象。
(二)數學模型分析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固化的數學模型技術,模擬被選納稅人經濟運行實際情況,估算其應納稅額的總量,根據估算稅額與其實際繳納稅額的差值及差異率來產生疑點對象。
(三)導入法:利用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疑點對象批量導入」或「單戶納稅人信息錄入」模塊,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直接通過導入或人工錄入的方式形成疑點對象。
對於市局級納稅評估,其中由稅收業務處室確定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疑點對象,一律由相關處室提供標准格式的疑點對象名單,提交徵收管理處。由徵收管理處通過納稅評估系統設置的「疑點對象批量導入」或「單戶納稅人信息錄入」模塊,以導入或人工錄入方式形成疑點對象,傳輸下達至各分局。
第二節 評估對象確定
第十二條 納稅評估對象的確定,是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通過納稅評估對象初選產生或直接形成的疑點對象,製作《納稅評估對象疑點清冊》,並通過審核確定實際評估對象的過程。
第十三條 納稅評估對象確定原則:
(一)市局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確定相應時期的納稅評估重點及評估方法,供各分局參考,作為各分局具體確定實際評估對象的依據;
(二)各分局應結合市局下達的評估任務和本局的實際情況,除市局級納稅評估必評外,在保證稅源管理質量的前提下,可結合工作量自行審核確定評估對象;
(三)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在確定納稅評估對象時,應與本級稽查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對已實施或擬實施稽查對象的納稅人,不得確定為納稅評估對象,但應將疑點情況告知稽查部門。
第十四條 納稅評估對象經審核確定後,應製作《納稅評估任務分配單》,據以分配評估任務,由管理所實施評估。
第三節 評估分析
第十五條 評估分析是指納稅評估人員採取人機結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針對納稅評估對象存在的疑點問題,進行案頭分析或指標評析的過程。
第十六條 評估分析過程中,應利用征管及其他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以及日常征管中所掌握的信息,針對疑點問題,逐一進行審核分析,並將審核分析結果填入《納稅評估分析表》。
第十七條 納稅評估人員在將審核分析結果填入《納稅評估分析表》時,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原則提出轉相應環節的處理意見報批: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又未發現新的疑點,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二)發現評估對象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三)納稅人實際申報的應納稅額小於評估分析判斷的應納稅額,差異額超過10%且大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直接轉入「實地核查」環節處理;
(四)屬於其它情形的,直接轉入「稅務約談」環節處理。
第十八條 《納稅評估分析表》審批許可權為管理所所長。
第四節 稅務約談
第十九條 稅務約談是指納稅評估人員在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就需要納稅人說明的疑點問題,約請納稅人進行說明的過程。
根據評估實際情況,可對兩個以上約談對象採用集體約談方式進行約談,提高效率,加強針對性。
第二十條 採取稅務約談方式的,負責約談的評估人員,應製作《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採用直接送達、掛號信函等方式,通知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
評估人員應提前送達《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攜帶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 稅務約談可以採用當面交流、書面說明等方式。採用當面交流方式的,須有兩名以上(含)評估人員同時參加,並做好《納稅評估約談記錄》。
對通過當面交流方式,仍不能說明問題的,可要求納稅人提供書面說明材料。
約談後納稅人願意自查補稅的,應填報《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並要求其在收到本報告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稅、補滯申報。評估人員應將此情況作為約談說明內容,記載於《納稅評估約談記錄》中。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稅務約談說明的效果,評估部門在向納稅人提出稅務約談建議時,應將要求說明的主要問題一並告知納稅人,但不得涉及發現疑點的具體評估方法。
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因某種合理原因,不能按稅務機關通知的日期進行約談需要延期的,可在稅務機關通知約談的日期到期前(含到期日)向聯系人說明情況,重新約定約談時間,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重新約定的約談日期到期後,納稅人未能履約的,視同納稅人拒絕約談。
第二十四條 稅務約談工作完成後,評估人員應根據疑點問題的約談結果,如未發現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的,應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二十五條 實施約談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由評估人員製作《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報批轉入「實地核查」環節:
(一)納稅人拒絕主管稅務機關約談建議或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約談承諾的;
(二)納稅人在約談說明中拒不解釋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或對評估人員提出的問題未能說明清楚的;
(三)約談後納稅人同意自查補稅,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自查補稅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評估中發現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條 《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審批許可權為管理所所長。
第五節 實地核查
第二十七條 實地核查是指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分析、稅務
約談的具體情況,就存在的疑點問題,進一步按照日常檢查的要求,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納稅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的過程。
第二十八條 採取實地核查方式,評估人員應製作《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採用直接送達、掛號信函等方式,通知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財務負責人。
評估人員應提前送達《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告知核查時間、需准備的有關資料(附《納稅人明細資料准備清單》)。
第二十九條 實地核查不以稅務約談為前置條件,實地核查須由兩名以上(含)評估人員同時參加,並做好《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法定許可權行使稅收管理權。
-
第三十條 實地核查應根據納稅人疑點情況確定核查內容,通過對納稅人生產工藝流程、經營特點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量等進行調查和核實,從而對疑點問題進一步予以確認。
第三十一條 實地核查完成後,評估人員應整理歸納有關核查情況,與《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及相關證據材料一道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評估人員不得強行核查,應將未能實施實地核查的原因記載於《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中,直接轉入「評估處理」環節。
第六節 評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納稅評估處理是指評估人員根據評估分析、稅務約談、實地核查過程中所掌握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後, 製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並就評估對象存在的疑點問題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的過程。
採取稅務約談或實地核查方式的,製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前,必須填制《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納稅評估實施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納稅評估實施任務,
其評估人員應及時製作《納稅評估工作報告》提出評估處理意見。
第三十四條 《納稅評估工作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納稅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存在疑點情況、審核分析情況;
(三)採用的評估方法及參照的指標標准值;
(四)稅務約談及實地核查情況;
(五)評估處理意見。
第三十五條 評估處理意見按以下原則提出:
(一)疑點全部被排除,又未發現新的疑點,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
(二)經稅務約談,納稅人就疑點問題已說明清楚,並已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補稅的,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
(三)經稅務約談,實地核查後,納稅人疑點問題確實存在,由評估人員在《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分別按以下情況提出相應評估處理意見:
1.屬於一般問題,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的處理意見;
2.涉及行政處罰(行為),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
3.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
(1)明顯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發票現象的;
(2)納稅人拒絕評估人員實地核查,或者以各種方式阻撓、刁難評估人員核查的;
(3)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行為;
(4)在一個年度內,發現評估對象在以前納稅評估時已被發現並得以糾正的問題再次發生的;
(5)其它情形。
第七節 評估審核
第三十六條 評估審核指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包括評估實施部門)的評估審核人員,依據評估人員送審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及相應的評估資料,按許可權進行審核審批的過程。
評估審核人員不得兼職同一評估對象的評估分析、約談說明、實地核查和評估處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評估審核人員對評估人員送審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及相應的評估資料,應按以下要求進行審核:
(一)納稅評估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評估所涉文書資料是否齊全並按規定製作;
(二)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應分析、說明的問題是否都進行了分析、說明,有無遺漏;
(三)評估處理環節註明的處理意見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不恰當之處。
第三十八條 評估審核人員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發現存在以下問題,應退回評估實施部門限期補正:
(一)對評估工作程序不符合要求,或者工作程序雖符合規程要求,但評估資料不全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正;
(二)發現評估分析和約談說明環節對疑點問題未分析、說明不清楚的,以及分析、說明時將疑點問題遺漏的,應指出存在的問題,並退回相關資料,限期補充分析、說明材料;
(三)對評估處理中提出的「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既未說明應補稅的項目內容,又未附《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及相應補稅的完稅憑證復印件,退回限期補充。
第三十九條 評估審核人員按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核後,擬同意《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評估處理意見的,按以下設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
(一)《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二)《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三)《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的,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四)《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原則上按補稅金額,實行由管理所所長、科長和分管局長審批相結合的三級審批制。具體許可權劃分,由各分局自行確定,信息處(運維中心)負責後台維護;
(五)《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的,區別以下情況設定審批許可權:
1.市局級納稅評估,應轉對口稽查局實施稽查,並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初審,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審核後由局長審批後轉出;
2.分局級、所級納稅評估,應轉本分局的稅務檢查所,並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初審,報納稅評估工作牽頭部門審批後轉出。
第八節 評估執行
第四十條 納稅評估執行是指評估人員或評估審核人員,依據審批同意的《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評估處理意見,進行相應後續處理的過程。
第四十一條 評估執行按以下規定操作:
(一)《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無問題」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後,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直接立卷歸檔;
(二)《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已自查補稅」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後,由納稅評估實施部門直接立卷歸檔;
(三)《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稅務法制」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後,由評估人員在系統中另行啟動「稅務法制」模塊;
(四)《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具體「補稅及滯納金」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後,由評估人員製作《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並在系統中輸入相應補稅及滯納金明細金額。
《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需由管理所所長審批。
《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經審批同意後的3個工作日內,由評估人員製作《送達回證》,將《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同時附空白《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送達納稅人。
(五)《納稅評估工作報告》中提出「轉稽查部門」處理意見的,經審批同意後的3個工作日內,由評估審核人員製作《移交稅務稽查報告表》,移送相關稽查部門。
第三章 評估文書
第四十二條 為規范納稅評估工作,評估過程中應使用統一的評估表證單書。
第四十三條 本規程所稱評估表證單書,包括:
(一)納稅評估對象疑點清冊;
(二)納稅評估任務分配單;
(三)納稅評估分析表;
(四)納稅評估約談通知書;
(五)納稅評估約談記錄;
(六)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通知書;
(七)納稅評估實地調查核實記錄;
(八)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九)納稅評估工作報告;
(十)納稅情況自查報告表;
(十一)納稅人明細資料准備清單;
(十二)增加評估方式申請表;
(十三)移交稅務檢查報告表;
(十四)納稅評估結果通知書。
第四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分局從事納稅評估工作的人員要加強對納稅評估中所涉指標和指標運用方法的保密,不得外泄。
第四十五條 市局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分局納稅評估工作進行抽查。
第四十六條 出口退稅評估工作不適用本規程。
第四十七條 各分局應根據本規程制定具體操作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程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程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④ 對納稅工作的認識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集中反映了國家與各階級、各階層的經濟關系、利益關系。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是一種以國家政治權力為前提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餘產品,不論稅款由誰繳納,一切稅源都是來自當年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積累下來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不同國家稅收的本質。
(一)資本主義國家稅收的本質
資本主義國家稅收,是資本主義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其國家(政府)機器賴以存在並實現一切職能的物質基礎。從稅收負擔來看,不論是直接稅或間接稅,都要由勞動者來負擔。間接說,現象是由商業資本家來繳納,但實際上稅款又通過消費品的價格轉嫁給了廣大消費者。列寧在《評國家預算》一文中指出:「徵收日用品的間接稅是極不公平的。它把全部重擔轉嫁到窮人身上,給富人造成特權。人愈是窮,他愈是要把自己更大一部分收入以間接稅形式繳納給國家。」從稅收用途來看,資本主義國家通過稅收取得的收入,又通過財政支出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特別是龐大的軍費支出,成了壟斷資產階級發財致富的重要途徑。其暴力機關的支出,也是直接或間接地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此外,資本主義國家還通過國家干預經濟,對那些需要大量投資而私人資本家又不願投資的項目,如水電站、大壩以及風險較大的尖端技術試驗等,通過財政撥款來投資,一方面,使成千上億的國民收入通過資本主義財政的再分配直接轉到資本家的手中;另一方面,維護了資本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稅收就其本質來講,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是資本主義國家對勞動者的額外剝削,是一種超經濟剝削關系。
(二)我國社會主義稅收本質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為廣大勞動者謀利益的。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實行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勞動者是國家的主人、企業的主人。在國家、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稅收與資本主義稅收有著截然不同的本質。
從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來源看,主要來自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等公有制企業。在我國,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佔主導地位,公有制企業繳納的稅額占稅收總額的大部分。我國稅收增長,主要依靠社會主義生產的增長,特別是依靠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收入的增長。國家對集體經濟的征稅,實行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二者利益的原則。對農民繳納的農業稅,則實行輕稅、穩定負擔、增產不增稅的政策。而且,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稅在稅收總額中所佔比重已經逐漸下降。國家對勞動者和其他個人征稅的比重很小。從我國稅收的用途來看,我國社會主義稅收是為廣大勞動者利益服務的,它直接或間接地用於為勞動者造福的各項事業。國家通過稅收籌集的資金,按照國家預算的安排,有計劃地用於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社會主義科學、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用於加強戰備、鞏固國防等。這些都是直接關繫到勞動者根本利益的。與此同時,國家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還不斷提高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近年來,國家拿出大量資金用於改善城鄉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包括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各種價格補貼、提高工資、安置城鎮待業青年和新建民用住宅等。從以上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來源和用途可以看到,我國社會主義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籌集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工具,是為廣大居民利益服務的,體現了一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社會主義分配關系。
⑤ 各位大大;國稅局分為哪幾個科室啊
國稅局分為13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稅處、所得稅處、收入核算處、納稅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職能如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處
牽頭落實全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稅收征管、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解讀、貫徹落實和指導工作;負責市局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擬定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初審意見;
負責本級管轄的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應訴等各類法律救濟工作;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務工作,全系統法務工作的指導;負責稅收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管理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
承擔上級交辦的反補貼調查、政策調研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治建設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關部門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國稅負責徵收的基金和規費等稅種基礎管理,以及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欠稅、個體和委託代征等征管基礎管理;負責各類發票使用計劃的編制與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發票的印製管理;
負責與稅收基礎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及業務運維工作,負責征管數據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涉及稅制改革相關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對金稅工程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稅處
組織統籌市局機關以及市區各單位、各縣(區)局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稅收執法行為實施檢查和處理,負責重點工作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大業務工作的過程督查;
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各類審計結論;負責與綜合監督考評、內部審計、組織績效考評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5、收入核算處
負責全市稅收計會統核算,監督管理稅收會統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落實電子化繳、退庫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處理繳、退庫異常信息;負責稅收收入預測,開展稅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綜合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牽頭實施稅收業務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咨詢輔導、辦稅服務、涉稅提醒、權益維護、信用評定等納稅服務工作任務;負責本地區實體辦稅、網路辦稅、12366、簡訊平台、自助辦稅、移動辦稅等納稅服務資源的運行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發票總倉的各類發票印製計劃採集、調撥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受理、調查、核批工作,委託代征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區納稅人重點稅源、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重大項目稅源調查等報表數據的採集、審核、分析、上報工作以及實地政策調研、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市區計會統核算工作。
7、徵收管理處
研究構建稅收管理機制;牽頭編制全系統工作標准規劃並組織制定工作標准;扎口管理全系統納稅評估、各類稽查案源、欠稅追征等風險應對任務;開展風險應對質量控制,分析個案的應對過程、質效等,進行跟蹤質疑;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和業務運維工作。
8、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工作;規範本系統政府采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采購風險。
9、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另設離退休幹部處,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10、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
11、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組織和個人行使稅收執法權、行政管理權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全市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受理對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全市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擬訂年度巡察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察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的客戶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市局重點稅源企業風險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和省級大企業在淮成員單位的風險應對工作;
開展跨國公司利潤監控、非居民稅收、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等跨國稅源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
13、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退稅風險分析、應對工作;負責全市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稅管理工作規范、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出口退稅無紙化管理工作;
負責出口退(免)稅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推廣應用與業務運維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海關等其他政府部門開展反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5)征納科職責擴展閱讀:
一、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和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負責全市稅務稽查、協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稽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檢查、專案檢查、專項檢查、案件協查的具體實施;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二、市局事業單位3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
1、信息中心:開展數據情報的採集、加工、分析、存儲、轉化、發布、交換、知識管理等工作,負責數據情報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報應用的績效評估工作;
組織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工作,開展稅收缺口估算;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本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及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
2、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⑥ 國地稅合並三定方案對人員超編怎麼接排
有傳言稱地稅與國稅人員的分流合並工作將於全國"兩會"後啟動,關於地稅與國稅拆分合並的話題再次引起關注。
對此傳言,人民網財經記者向多方求證,國地稅內部人士對此事持不同看法。基層地稅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情,且多認為地稅部門有存在必要;而國稅部門相關人士則認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但年內應無變動。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該說明第二點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折疊編輯本段頂層設計
此前有媒體報道,某市地稅人員已經開始填寫分流意向表。人民網財經記者聯線多位地稅基層工作者了解到,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基層員工並未接到任何關於國地稅拆分合並的通知,也並未填寫過分流意向表。一位基層地稅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這邊動都還沒有動"。另一位基層地稅工作人員表示,"一切要根據頂層設計來安排。目前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體改處工作人員對人民網財經記者說,"從來沒聽說過國地稅合並的事情"。他表示,重大機構改革程序上需要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機構改編方案,遞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然後遞交國務院,最後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決議。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折疊編輯本段難取消
一位在浙江財稅系統工作近30年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就稅收徵收而言的確沒有必要分國地稅兩套機構,但他個人並不認為地稅部門短時間內會被取消、並入國稅。
他形容國稅地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當地2002年以後新成立的企業向國稅部門上繳企業所得稅,之前的則向地稅部門上繳,而企業所得稅又屬於中央和地方的分享稅種。他說,信息化建設後,上繳的稅收由系統自動按分享比例入庫,"地方很難再有什麼小動作。"因此,相比兩套徵收班子的費用,對企業來說,一套比兩套好。
但他同時表示,盡管地稅部門稅務徵收的范圍有所減少,但費用徵收的業務卻在擴大,如需代替社保管理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基層地稅工作者也持類似觀點。他說,一個企業要交的稅種很多,幾乎所有的企業都要向地稅報稅。盡管"營改增"試點正在擴大進行,但"營改增"改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基本不影響他們工作。他同時談到,有傳言稱到2015年當地將全面完成"營改增"。該工作人員表示,"到時候地稅業務萎縮的程度我們還沒有預估",也沒有考慮過自己未來的職業發展。
折疊編輯本段未來趨勢
對於"地稅與國稅合並",稅務領域的學者表示這是長期趨勢,"營改增"或許是國地稅合並的其中一個助推器。
"長期來看,不需要這么多人。這些人可以去做別的事。"清華大學財政與稅收研究所所長百重恩教授說。他表示,"營改增"試點並未觸及中央與地方稅收分成的比例,改變的只是地稅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工作量。他表示,隨著"營改增"試點行業和城市范圍的擴大,地稅部門的工作量確實會相對萎縮。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表示,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稅制要改革,稅務機構也要改革,相應的稅務人員的工作也理應隨之調整。他說,"有些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的人員對'營改增'有不同看法,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這項改革畢竟會涉及地稅局的征稅范圍、機構職責和人員安排。但是從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減輕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收征納成本等角度來看,還是應當按照精兵簡政的原則合理設置稅務機構和安排稅務人員。"他強調,"'營改增'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國經濟、稅制發展的需要並借鑒外國稅制建設的經驗作出的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要服從這個大局。"
他表示,根據發展市場經濟和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稅收不應當再採取"畫地為牢"的原始辦法。他認為將來的發展趨勢很可能是一些稅基流動性比較強的主要稅種、大的稅源劃歸中央政府,由財政部按照基本公共產品均等化的要求,通過科學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集中的大部分財力合理地分配給各地,即配套改革財政收與支的方式。這就意味著,地方財政收支、機構和人員安排等可能都要隨著上述財政收支管理制度的改革而調整。
其實,上海市已經實行了"准國地稅合並"的方式。如果你撥通上海市稅務局的電話,會聽到總機小姐告訴你:"這里是上海市稅務局"。據稱,上海市是國內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城市。
上海沒有實行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稅務機構的精簡和效率。現實的情況是,上海在稅種方面劃分向來清楚,在全國一直是一個良好的典型。而上海每年上交中央的稅收一直名列全國榜首。
上海人對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們總結稅務不分家有三大好處:一是機構精簡,辦事效率高。二是納稅成本低。企業不需要同時跑兩個地方交稅,不需要接待兩個稅務局的檢查,不會接受兩個稅務機關的培訓。因此,上海本地的財務人員對於哪些是屬於國稅,哪些是屬於地稅,不會去刻意劃分。三是稅務機關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在其他地方出現的'賣稅'現象上海就從沒有過。"在最近幾年內,上海的稅收顯示出十分強勁的增長勢頭。
人民網財經記者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得知,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已開展關於國地稅合並的相關調研工作,並表示國地稅合並的可能性很大。另有某直轄市分管稅務的負責人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營改增'試點期間暫時都不會動。起碼過一年再來談(合並)這個事。"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強烈支持合並。他認為,中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從節約行政成本的角度,該合並就合並。"中國稅收成本在全世界幾乎是最高的。這部分人轉移到其他行業還能為社會創造財富,現在都成為了國家的負擔。"他建議:"現在國家治理的趨勢,一是法制,二是求助於市場與社會組織的力量。我們的市場機制與網路系統已經夠發達,可以考慮將稅收的上繳劃撥工作交給金融系統或是中介機構,稅務監管機構和財政系統負責抽查監管。"
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第二點(關於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第十一條(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明確指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該方案已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討論,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受國務院委託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⑦ 辦稅廳導稅員工作職責
工作職來責
(一)負責引導納稅自人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領購發票等涉稅事項。
(二)負責提供政策咨詢服務,現場解答納稅人提出的稅收政策等問題。
(三)負責受理納稅人涉稅案件、辦稅服務等方面的舉報、投訴,負責記錄和辦理情況反饋。
(四)負責指導、監督工作人員,規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了解、徵求納稅人對辦稅服務廳的意見、建議和其他問題。
(五)負責疏導納稅人辦稅工作,引導納稅人利用叫號系統進行叫號,並引導其到休息區休息等候。
(7)征納科職責擴展閱讀:
工作紀律
(一)工作時間。導稅員應在正常工作日全天候上崗,履行職責。
(一)規范著裝。按規定著稅裝,佩戴上崗證,做到稅容整潔,舉目端莊。
(二)做好記錄。對當天的導稅服務進行詳細記錄,能當時解決的問題立即解決,不能當時解決的書面匯報相關科室,做到有問必答,切實方便納稅人。
(三)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熱情接待納稅人的咨詢,優質高效地處理一切事務,不得有拖沓、推諉的言行。
⑧ 贛州國家稅務局稅政科
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掛牌儀式在章貢區文明大道32號舉行,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國家稅務總局第14聯絡(督導)組常務副組長李岩,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聯合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張建平,市領導劉文華出席掛牌儀式。
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的正式成立,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和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任務的具體行動,體現了稅務部門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管理方式、職能職責的深刻變革,將為贛州稅收事業注入新的生機、帶來新的活力,並對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
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贛州市稅務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目的在於降低征納成本,理順職責關系,提高征管效率,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利服務。新機構已組建聯合黨委,實現綜合部門集中辦公。目前,納稅人在全市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各項涉稅業務,享受「一廳通辦」「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納稅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已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接下來,全市稅務系統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稅務局部署要求,有序推進職能、業務和隊伍整合,做到深化改革與服務發展「兩手抓、兩不誤、兩促進」,並主動置身全市發展大局,認真組織稅收收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聚焦經濟建設和民生改善,助推全市「六大攻堅戰」提速提質。
⑨ 如何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
1、目前,稅務稽查職能存在的弊端。
(1)體制不夠健全。一是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檢查與稅務稽查職責相交叉,檢查思路不夠清,致使納稅人無法分清納稅評估和稅務專項檢查的關系,有些管理部門以納稅評估名義強制檢查納稅人往年納稅資料,超越了其職責許可權,使納稅人承受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如對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期限,管理股及稽查局檢查股同時對其進行檢查,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爭論,這對創建服務型國稅機關,對規范執法,構建和諧國稅及社會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二是管理、稽查兩部門職能分工不明確,職責混淆。在日常稅務工作中,稽查部門承擔了大量與其職能不相符合的事務性工作。日常檢查有相當一部分是無法查找的零申報戶、走逃戶、漏管戶,這誤導了「重點稽查」的方向,阻礙「重點稽查」職能作用的發揮。
(2)觀念還未能夠轉變。國稅部門對「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意義認識不夠足,征管部門主要是通過加強對稅源的管理,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申報納稅,規范征納行為,積極完成稅收收入。而稽查部門主要是通過打擊涉稅犯罪,規范稅收秩序,間接促進稅收收入的完成,但是依賴稽查部門的直接查補稅收收入完成任務的思想依然存在。
(3)配合意識淡薄。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相互之間缺少工作焦點上的共同探討,缺少信息上的彼此相互反饋,造成雙方信息傳遞不夠對稱。管理部門沒有及時提供納稅人偷稅信息資料,稽查部門沒有將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征管部門,形成了一種各行其事、各自為陣的不良局面,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沒有充分發揮。
2、對發揮稅務稽查職能作用的措施與對策
(1)改進選案方式,提高稽查的針對性。一是要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選案,該機構能及時召集徵收、管理和稽查三方人員,共同商議選案,並結合計算機提高選案准確率。二是要加強同徵收管理部門的信息傳遞,把納稅評估、納稅信譽等級管理作為選案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斷加強聯系和溝通,除必要的復查和舉報外,在本年度內,稅務機關只能嚴格按照年度檢查計劃對企業進行一次性的檢查,做到一次進戶,各稅統查,避免多頭檢查和重復檢查。
(2)正確認識和處理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的關系。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在案件來源,檢查的性質、目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很大的區別。納稅評估不是一種執法行為,是一種管理行為,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申報納稅,其過程和結論不具有強制性,可運用《征管法》賦予的調查舉證手段和方法。稅務稽查是一種執法行為,程序嚴格,是全面的,綜合性的檢查,過程和結論具有強制性,起到打擊違法行為的震懾作用。由此可見稅務稽查是納稅評估工作效果的重要保證,而納稅評估工作則為稽查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案源,兩者是相互驗證、相互服務、相互制約的關系。
(3)增強稽查震懾力,發揮稽查優勢。一是查前要精心組織,對檢查實施要做好准備工作。二是要結合現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備檢查人員,要加強對重大案件查處工作的力度。三是要排除阻力,加大處罰力度。四是及時進行案件公告、暴光,特別是對大案、要案的暴光,樹立稽查威性,不斷提高稽查效率和稽查質量,增強稽查震懾力。
(4)建立完善的審理制度和涉稅案件和移送制度。審理環節是稽查工作的重要環節,如何搞好審理工作是值得深思的問題。建議實行「三級審理制」即每一案件的檢查終結,先有審理人員針對具體情況,依據相關政策法律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意見,交分管的局長進行初審,再提交審理委員長會進行審理,達到立案標準的要進行立案查處,要追究刑事責任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要按規定程序予以移交。
(5)建立「征、管、查」信息傳遞制度。稅務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內促」,即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建議征管部門改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征管質量。
⑩ 請談談你對稅收工作的認識以及納稅服務的理解。如何做好這項工作
近年來,各級稅務部門圍繞滿足納稅人的需求,不斷拓展納稅服務渠道,納稅服務不僅在形式上得到豐富和充實,而且在質上也有了新的提升和飛躍,納稅人滿意度不斷增強。為進一步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提高納稅人滿意度和稅法遵從度,市局在全市國稅系統辦稅服務廳開展「優質服務競賽月」活動,對提高納稅服務的質量和水平無疑是一種好形式。稅務機關所做的一切是不是為納稅人服務,能不能為納稅人服務,取決於對納稅服務的正確認識和理解。根據我在辦事服務廳崗位近十年的工作經歷,淺談幾點自己對納稅服務的認識。
第一,更新納稅服務觀念,確立平等關系。首先要變管理者為服務者,樹立大服務觀念。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稅收管理權,但這種管理是稅務機關通過服務的形式實現的,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供系統、優質、高效、全方位的服務。我們的工作計劃,目標設定,要求提出,考核獎勵都要圍繞納稅人的需求來進行,我們所做的每一件工作都要圍繞納稅人滿意來衡量;其次要變裁判為隊員,樹立平等觀念。要放下「發號施令管理者」的架子,擺正人民公僕服務者的位子。不能一說到管理就必須「我說你聽」,一說到檢查就必須「我查你從」。要真正從思想上確立征納雙方平等關系,與納稅人攜手共同遵從稅法。
第二,准確認識納稅服務的內涵,確立自覺服務意識。目前我們在納稅服務方面成效顯著,成績多多。但是也有一些納稅人仍然不滿意的地方,其表現為個體性、被動性、單一性。一是這種服務在更多的時候都是點對點的關系,是單個的稅務人員對特定的納稅人個體單一涉稅事項實施的。二是這種納稅服務基本上是一種被動式的服務,即只有納稅人上門納稅時才能夠享受到這種服務;三是這種服務是建立在稅務機關是管理者的基礎之上的,突出表現為納稅人提出之後,稅務人員才予以實施。造成這種情況的核心是被動,納稅人的意見就出在到辦稅服務廳辦不了所有涉稅事項,原因就是我們沒有主動去研究納稅人的需求,精力過多地集中在「語言文明、微笑面容、窗明幾凈、周到熱情」上,把「讓座位、倒開水,陪笑臉」當成納稅服務去強調去要求。沒有真正理解納稅服務的內涵。什麼是納稅服務?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在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向所有納稅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和享受納稅權利的服務活動的總稱。根據這個認識,我們就應該多一些精力去研究如何使納稅人更省時,更省力,更省錢的納稅服務,要實現納稅主體由控管對象向商業客戶的轉變。借鑒私營部門「顧客至上」的理念,將納稅人視作稅務機關服務的「客戶」,按照納稅人的需求提供各類納稅服務,變被動為主動,以納稅人的滿意程度作為衡量納稅服務優劣的重要標准。納稅人的權利和感受得到重視和尊重,促使納稅人更准時,更情願,更足額履行納稅義務。在我們辦稅服務廳就有一些為納稅人服務的事情,這里列舉一二:一件是劉桂花晚上10點為企業辦理領購發票手續。趙家蓬單晶硅廠距縣城較遠,平時用票量大,由於受限於限量供票規定,企業購票次數多,為此每當企業前來購票,無論是雙休日還是節假日,劉桂花總是隨到隨辦,還把自己家裡的電話號碼和手機號碼告訴企業會計。有一次企業來購票路上堵車,劉桂花一直等到晚上10點多,才為企業辦理了購票手續; 二件是趙軍利打電話通知老總重新申報.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年度申報所得稅報表欄里既沒有反映收入狀況又沒有反映成本狀況,趙軍利感到這家企業房屋出售情況還算可以,但為何報表裡沒有反映收入和成本呢?經過認真了解,她得知是該公司的會計想玩點「小聰明」,而去故意「搗鬼」。在得知事情原委後趙軍利立即通知企業老總,講明利害,要求他們如實填寫.企業老總帶著會計到大廳如實填寫了收入和成本,按規定預交所得稅10萬元,使該企業避免了稅務機關的處罰。這樣一些服務都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使納稅人避免了懲罰,減少了納稅成本,所以納稅人就滿意,就高興。但是我認為,辦稅服務廳的這些服務都是應該的,就稅務機關而言服務的內容可以更多,范圍可以更廣,讓納稅人更滿意。通過稅務機關所有人的努力,把「方便、快捷、簡化、高效」的服務目標,由我們的口號變成納稅人對我們的評語。
第三,牢記崗位職責,提高服務技能。每一名稅務人員都是納稅服務工作的具體操作者。因此,納稅服務水平要提高,必須注重提高稅務人員素質。一是要在著眼於未來稅收工作發展基礎上,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大現有稅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做好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創新思路,轉換機制,調整重點,改變過去傳統填鴨式的單向教育培訓方法,努力建設學習型稅務機關。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不斷學習和更新稅收業務知識,加強實用技能培訓力度,增強納稅服務技能,解決稅務人員業務崗位技能問題。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語言文明、微笑面容、窗明幾凈、周到熱情」,「讓座位、倒開水,陪笑臉」這些要求,在稅收征管改革的信息化、專業化的條件下,不但不能放鬆而且還要加強,通過這些屬於職業道德層面的教育,解決稅務人員對納稅服務的態度問題。要教育稅務人員自覺遵守的各項廉政規定和服務制度,狠剎吃、拿、卡、要、報等不正之風,樹立稅務幹部公正嚴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