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局的職責
⑴ 法院執行庭和執行局的區別與任務
法院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為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是對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受託執行案件,辦理受託及委託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宜,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或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案件。
執行庭是法院內設立的專門負責對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的組織機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財產部份的執行事項。
目前,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設有執行庭,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執行員若幹人組成,並配有書記員和司法警察。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庭除負責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協議外,還負責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如生效的仲裁裁決等。
兩者有以下區別:
1、功能不同
執行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庭辦理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財產部份的執行事項
2、許可權不同
執行局的許可權高於執行庭的許可權
(1)執行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法院執行局的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法院執行局受理范圍
執行局執行的案件,必須是經當事人申請,法院立案受理後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
⑵ 執行局是做什麼工作的
執行局〔庭〕工作職責
1 、宣傳和貫徹黨委、人大、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的有關指示和工作部署;
2 、負責審查並辦理由本院一審並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辦理其它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 、負責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主體、追加第三人的執行案件的審批;
4 、辦理中院執行局指定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5 、負責本院執行工作中的調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交流工作;
6 、負責將受理的執行案件向中院執行局報備;
7 、其它需要上級執行局答復、決定的事項的草擬工作。
⑶ 法院執行局是干什麼的
執行局的機構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3)執行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執行局的許可權:
1、執行局代表執行法院,可以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2、有權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當事人或其他人員以及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
3、有權對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而拒不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
⑷ 請問一下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的職能是什麼
1、依復法執行本院第一制審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和調解書中有關財產內容的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2、依法提級執行及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
3、對法院執行工作實施統一管理和協調;
4、指導個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5、協調處理法院之間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案件。
⑸ 法院執行庭職責
法院執行庭職責: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內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容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⑹ 法院執行局的機構職能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版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權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⑺ 法院執行局民間借貸執行職責是什麼
如果時間超過了6個月,還不執行
可以向上級法院要求執行
⑻ 法院執行局局長的職責
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一)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版、調解書;民事制權裁決定、支付令;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 (三)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四)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五)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