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70條
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不會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具體情況要根據所在地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來看。
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准(試行)》規定,賭博賭資較大的設定:
1、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以下;
2、處五日以下拘留,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
3、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1500元以上。
(1)治安處罰法70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名共和國治安處罰管理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❷ 治安處罰法七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治安處罰法70條擴展閱讀: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❸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70條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中情節嚴重具體說明
對賭博行為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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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體會急需!
:(1)賭博行為的概念。賭博行為是指二人以上以營利為目的,以一定錢財為賭注,互賭輸贏非法獲取錢財,賭資數額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
(2)賭博行為的構成。
①行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主義良好風尚。
②客觀方面表現為參與賭博資較大,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第一,行為人實施了參與賭博行為。賭博的形式多種多樣,或者使用傳統賭具,如麻將、牌九等遵循一定的成牌規則進行賭博,或者採用計算機網路、游戲機等現代設備賭博,甚至利用體育比賽、游戲活動、發行彩票等進行賭博。第二,必須是「賭資較大」。賭資數額較小的,不構成違法。「賭資」,是指賭博活動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即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第三,還必須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即賭資數額尚未達到構成賭博罪所要求的數額,或者非以賭博為業的,或者賭博手段、情節和造成的危害結果不嚴重等。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為賭博罪。
③主體為一般主體,而且只能是自然人。賭博行為是必要的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即行為人必須是兩人以上。
④主觀方面表現故意,並且具有非法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3)賭博行為的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有賭博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年滿七十周歲不予處罰用哪一條
無此規定,但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七十周歲以上的
,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的有關司法解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解釋及細化標准: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持有鴉片不滿5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2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苯丙胺類毒品不滿4克,大麻油不滿200克,大麻脂不滿4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不滿6千克,可卡因不滿2克,嗎啡不滿4克,杜冷丁不滿10克,鹽酸二氫埃托啡不滿0.2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微克/支、片規格的十支、片, 咖啡因不滿8千克,罌粟殼不滿8千克)的;
2、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或雖無主觀惡意但多次向吸毒人員提供毒品的(如吸毒人員家屬出於無奈被迫為吸毒人員購買毒品供其吸食的);
3、初次吸食、注射毒品或無吸毒違法記錄的;
4、欺騙醫務人員開具少量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且未造成後果的。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當事人家屬可以要求執法機關提供證據和現場執法記錄儀的嗎
有律師的可以申請調閱;
公安機關抓獲賭博都是有證據的,執法記錄儀可以申請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