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所在范圍
① 關於小區物業職責范圍
物業管理條例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號公布 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條 國家鼓勵採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
第二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 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 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料交還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並委託給他人。
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五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並委託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託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託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八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
② 社會保險經辦崗位職責所在是什麼具體主要是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社會保險經辦崗位職責就是辦好有關社保的一切事宜。主要工作內容:
1、幫新入職員工參加
2、將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停止參保
3、協助離職員工辦理社保轉移
4、辦理員工工傷申報
5、宣傳社保知識。
(2)職責所在范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包括:
(1)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社保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辦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建檔。即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保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3)個人權益記錄。即應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的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個人。
(4)咨詢服務。即應免費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5)社保待遇支付。即應按時足額支付參保人按規定享受的社保待遇,向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撥付規定的費用。
(6)公布和匯報社保基金情況。即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7)社會保險稽核,稽核是指社保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8)受理舉報、投訴。對於屬於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依法處理;對於職責范圍以外的,應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9)加強內部管理。即應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
③ 職責所在的意思
職責所在意思是職務和責任存在的地方,指的就是應盡的職責范圍。如:搞好課堂教學,這是老師的職責所在。
職責:指職務和責任。
所在:存在的地方。如:原因所在,不得而知。
④ 1、您所在崗位的任職時間、任務、崗位職責范圍、工作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自尊心
⑤ 老師對家長說職責所在是什麼意思,我該怎麼回復老師
老師辛苦來了。
民族的源振興在教育,教育的根本在教師。而教師的責任心對教師的自我發展及學生的健康成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教師的責任在於對教育事業負責,對教學工作負責,對學生負責。如果教師有這樣的責任感,就有可能成為受學生歡迎的教師。關月玲編著的《教師的責任》是最美的老師書系之一,本書介紹了教師的職責。
責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zé rèn,指個體分內應做的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等;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出自《新唐書·王珪薛收等傳贊》。
⑥ 工作范圍和工作職責怎麼寫
會計工作來可以先分析你所在公司的源會計工作的內容,針對你所學到的知識和平時在工作上的實際結果起來分析下,可以掌握的有哪些,沒有完全理解的有哪些,在分析的時候可以給自己訂個未來工作的規劃.
針對你以後的工作有沒有好的建議,擬定針對會計工作各方面的要求,比如,季度內的工作完成情況和目標,年度工作的完成目標等,聯系實際挖掘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後繼續要保持的好的工作習慣等。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⑦ 職責所在指
職責是指任職者來為履行一定的組自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
⑧ 控衛的職責所在
控衛是籃球控球後衛的一種位置。
控球後衛職責:
一般控球後衛都是各隊陣容專中身材最小巧屬的球員,但在現代籃球中也有很多像NBA中的魔術師約翰遜這樣高大的控球後衛。籃球比賽在發球後,通常由控球後衛通過運球將球運過半場並將球傳給隊友來發動進攻。所以一般擔任控球後衛的隊員都是隊內控球能力最好,助攻能力最強的球員。控球後衛往往在球場上擔任領導者的角色,很多球隊都由控球後衛來決定進攻套路。控球後衛需要很強的控制比賽的能力,需要掌握比賽雙方的進攻時間和比賽時間,控制比賽的節奏,將球輸送給位置最好的得分手上。所以控球後衛又常常被稱為是場上的教練。
⑨ 為什麼職責所在是你必須面對的
當一個人把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當成自己的職責,並且勇於承擔這種責任的時候,也就是他即將成功的時候。
對於「職責」的解釋是某件被認為應該做的,必須做的事。可以說是屬於工作中的不得不做的事情,類似於使命。而有些員工,不會把工作當成使命,認為自己只是在為公司、為老闆工作,對工作缺乏責任感,在工作中遇到問題時只是一味的找借口逃避,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加以解決,致使工作無績效,業務荒廢。
作為員工的存在價值就在於解決問題的能力,職業人的責任就是敢於面對問題,遇到問題不是當危險來時的「鴕鳥」,而是當獵物來到時的「獵豹」。
完成工作是每一個員工的職責所在,在工作中,每一個員工都應該想盡一切辦法去完成工作,堅信方法總比問題多。主動面對問題,完成工作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衡量解決問題在工作中的作用,並使解決問題變成一種職業本能;第二,果斷地、永久地解決工作中浮現的日常問題和難題。
在職場中,有很多人遇到困難之後不是想辦法解決,而是不停地抱怨,抱怨公司的環境、上司的無能、待遇的不公等等,好像他是全世界最委屈的一個。也許你也曾經這樣抱怨過,事實上,即使是那些已經獲得高薪的人,他們的生活也不一定是完美的。「當你陷入困境時,不要抱怨,你只能默默地吸取教訓。」這是比爾·蓋茨在退休之前留給員工們的一句經驗之談。
無論我們從事什麼工作,都會面對各種各樣的問題,對此既不能視而不見做「鴕鳥」,又不能盲目樂觀,不敢直面問題,樂觀地等待著。我們需要的是敢於主動面對問題的樂觀——想盡一切辦法搞定它!因為這是你的職責所在,你必須面對,往前走一步,而不是不動或往後移動。
松下公司的創始人松下幸之助說過:「工作就是不斷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最終解決問題的一個過程――晉升之門將永遠為那些隨時准備解決問題的人敞開著。」
這番話道出了工作的真諦。工作的實質,就是憑借我們自身的能力、經驗、智慧,憑借我們對工作的激情,用韌性和耐性去克服困難,解決那些妨礙我們實現目標的問題。
福特汽車的創始人亨利·福特,在製造著名的V-8汽車時,明確要求工程師馬上設計和製造出一個內附8個汽缸的引擎。
但有一名工程師卻自以為是地認為,在一個引擎中裝設8個汽缸是根本不可能的。於是他對福特說:「這種設計簡直是天方夜譚,以我多年的知識和經驗來判斷,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我願意打一個賭,如果誰能設計出來這樣的引擎,我寧願放棄一年的薪水。」
福特先生沒說什麼,點頭答應了他的賭約。後來,其他工程師對全世界范圍的汽車引擎資料進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經過大量的研究、論證和試驗,奇跡出現了,他們不但成功設計出了8個汽缸的引擎,而且還很快就正式生產出來了。
那個工程師對福特先生說:「我願意履行自己的賭約,放棄一年的薪水。」
此時,福特先生嚴肅地對他說:「我看這倒不用了,你可以領走你的薪水,但你並不適合在福特公司工作。」
我們不能說這個工程師沒有工作能力,但是他缺乏一種對工作負責的態度。在遇到自己從未遇到的困難時,他選擇了逃避,而不是面對。正是這種沒有把工作當作自己的職責所在,認真面對工作中的每一個問題的態度使他失去了成功的機會。如果一個員工遇到問題,不是去積極主動地去尋找方法解決,而只是一味「聰明」地尋找借口,那麼他是不可能在事業上取得成功的。因為一個人總是千方百計為自己的工作找借口,自然就會對工作疏於努力,也自然不會去思考和反省,更不會去想辦法。這種只找借口不找方法的人當然不會成功,只能是一事無成。
即使不考慮那麼長遠,在工作中,面對具體問題,我們依然要善於找方法。因為問題不會自動消失,方法找對了,你才能成功解決它。否則,問題依然還是問題,你怎麼都無法越過這座高山而前進。千萬不要坐以待斃,一定要嘗試多種方法去解決問題和危機。
也許很多人都知道方法的重要性,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找到好方法。方法不是現成的,也不是你等來的,它往往需要你絞盡腦汁地去思考、琢磨,反復試驗。看到別人使用的好方法,你常常會有這樣的感慨:我怎麼就想不到呢?其實,不是你想不到,而是你功夫沒下到。
當你面對問題一籌莫展的時候,你不妨問問自己:我是不是已經盡力了?我是不是只能這樣看這樣想?還有沒有其他的方式?
方法是無窮無盡的,只要你能想得出來又能起到良好效果,都可以稱之為方法。一種方法可以解決不同的問題,一個問題也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去解決。很多時候不是沒有方法,而是沒有一種最好的方法。所以,你還要善於開拓創新,用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來解決問題。
記住:方法總比問題多。當你在工作中遇到問題,不要逃避,只要你勇敢地面對,積極地尋找解決方法,這種負責的態度足以讓你踏上成功之路。
⑩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是什麼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的是黨組織領導班子。
根據《中回國共產黨答問責條例》:
第五條問責應當分清責任。
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10)職責所在范圍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規定:
第九條問責決定作出後,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並督促執行。
第十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