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工作職責
『壹』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稽查計劃,下達稽查任務;
(二)負責稽查案源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票協查專工屬作;
(四)實施稽查並完成稽查執行工作;
(五)負責稽查案卷的審理、歸檔工作;
(六)組織稽查案件的復查工作;
(七)負責聽證案件的舉證工作;
(八)與政府、司法、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及其他稅務機關進行協調聯系。咨詢、核實、查證的稽查案件疑點問題,移送涉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打擊偷、抗、騙稅違法行為;
(九)負責反饋加強稅收管理和稅務稽查的意見。
『貳』 地稅稽查局是干什麼的
稽查復局是主管全市地方制稅收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稅務行政執法主體,擔負著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的職能,主要任務是查偷堵漏,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促進全市地方稅收秩序的規范。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所轄納稅人開展日常稅務檢查和發票協查;
二、負責受理、查辦、轉辦、督辦群眾舉報的稅務違法案件;
三、負責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和稅務違法案件的公告;
四、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五、負責依法實施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收繳應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實施相應的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六、負責向公安機關移送涉稅犯罪案件;
七、負責稅務行政案件的聽證、復議、應訴的舉證工作;
八、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任務,指導全市稽查工作;
『叄』 國稅局稽查局的簡介。報的這個公務員。需要了解一下啊。求助
稽查局是抄國家稅務局主管稅襲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稽查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的受理、檢查、審理、執行等稅務稽查業務。
省級國稅局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以系統稽查業務管理為主,並具有直接實施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職能。
相對來說可能稽查灰色收入多一點。
『肆』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主要職責
省級國稅局稽查局主要職責是以系統稽查業務管理為主,並具有直接實施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職能。
『伍』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工作職責
(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回施辦法;
(二)組答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
(四)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五)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六)指導、協調系統稅務稽查工作;(七)承擔直屬稅務分局所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稅務稽查工作。
『陸』 國稅局稽查隊主要做些什麼
稅務稽查隊的主要任務是:
1、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經常性的稅務稽查工內作。容
2、查處有關的稅務違章案件。
3、辦理上級轉辦或領導交辦的其他稅務稽查事項。
4、負責對所屬徵收單位征管工作質量的檢查考核。
各級稅務稽查隊在加強稅收的徵收管理,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查處偷稅、抗稅案件,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6)稽查局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稽查對象:
1、稅務稽查對象的確定:稅務稽查對象一般應當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電子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篩選;根據稽查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者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確定。
2、稅務稽查對象的立案:稅務稽查對象中,經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稅收流失的;無上述違法行為,但是查補稅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私自印製、偽造、倒賣、非法代開、虛開發票,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偽造、私自製作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稅務機關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柒』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麼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1、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2、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3、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4、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1.稅務稽查不同於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2.稅務稽查不同於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採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許可權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捌』 甘肅省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具體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與稅務稽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本省實際制定全省國稅稽查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國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建立相關的稅務稽查工作機制;
二、配合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協調工作;
三、組織、督辦、協調查處稅務違法案件;
四、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案源管理;負責組織或直接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的查處工作,並向征管等有關部門提出稽查建議;
五、負責對本局檢查的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參與省局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的審理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牽頭組織全省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省或區域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七、負責對稅務舉報案件的受理、選案、查處、轉辦及對全省稅務系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工作的指導;
八、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稅務稽查部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它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負責全省金稅工程協查信息管理系統的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下級稅務機關已查案件的復審復查工作;
十、負責全省稅務系統稅務檢查證印製、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稅務系統稽查工作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
十二、參與稽查專項經費分配、管理使用;
十三、配合省局有關部門做好稅務稽查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玖』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的具體職責
(一)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並版完善稅務稽查工作權規程及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各環節相關業務規定;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協同立法、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問題。
(三)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實施處罰聽證。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全國或地區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六)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參與稅務治安的協調工作。
(七)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
(八)組織稅收違法案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參與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九)參與稽查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拾』 稽查局管什麼
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編輯本段]具體職責
(一)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組織擬訂並完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及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各環節相關業務規定;對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
(二)協同立法、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解決稅務稽查和涉稅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和司法解釋問題。
(三)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參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組織實施處罰聽證。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全國或地區性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六)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參與稅務治安的協調工作。
(七)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
(八)組織稅收違法案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可抵扣憑證的協查工作;參與協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九)參與稽查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十)辦理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