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隊長
Ⅰ 治安支隊長和大隊長職位有區別嗎
治安支隊長比大隊長職位高一些。
一、普及一個常識,一個公安局,最好的位置排名,按照前後順序為:1治安,2經偵,3禁毒。
二、治安支隊長的話,肯定是在地級市,縣級的話只有大隊,沒有支隊。
三、治安支隊是業務指導支隊,管理指導全市各分局治安大隊、派出所、全市特種行業、治安案件打擊等這些。
四、治安支隊長,地級市的治安支隊長,一般為正處級或享受付局級待遇;治安支隊長,下設有幾個大隊長。一般為正科級或享受付處級待遇。
(1)治安管理隊長擴展閱讀:
治安大隊工作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Ⅱ 治安大隊大隊長和派出所所長誰的級別高
都是公安機關內設二級機構,在同一地區情況下平級。
派出所所長就是派出所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所屬片區的安全。所長的最低警銜是二級警司,最高警銜根據警齡等其他因素來授予,最高是一級警督;級別最高的派出所是正處級(比如天安門派出所,級別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公安局),所長的最低警銜都是二級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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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隊大隊長的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二、掌握、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訂預防、查處的對策;
三、負責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妥善處置重大群體性、突發性事件,
四、搞好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大型群體、集會遊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會丑惡現象,救助群眾危難,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五、指導基層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場所、大型群眾性活動治安秩序的安全保衛工作;
六、指導派出所開展駐村聯戶、社區警務、等級評定、創建優秀責任區、創安等活動;
七、指導全縣公安戶籍管理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負責查處違反戶政管理的案件,負責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及租賃房屋管理等;
八、負責全縣門牌管理、戶口登記、戶口統計、戶口調查、戶口變更遷移,負責戶口檔案管理、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
九、認真組織了解、調查、審核、審批各類戶口,負責對流動人口管理和人口查詢以及人口統計,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
十、指導基層派出所業務,督促貫徹實施上級和領導下達的任務,收集信息,解決、協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Ⅲ 派出所所長權大 還是治安大隊隊長 權大
縣/區公安局和地級市公安局的刑偵支隊、交巡警支隊,沒有上下級或者誰分管誰的關系。市局和省廳各總隊,同理。省廳和公安部各局,同理。
派出所和刑偵隊主要區別我認為一個在【民】一個在【刑】,雖然沒有分得那麼細,那還是能稍微區分一下,比如平時抓個小偷、去掃個黃、抓個街邊賭博、調解一些民事糾紛,基本是用不到刑警的;但是處理綁架、規模很大的聚眾賭博、跟槍支和人命有關的,那肯定會出刑警。刑警辦案時派出所也是全程參與的,這個時候不分什麼民警刑警。總結一下:小事民警,大事民警+刑警。
【治安隊】由民警和協警兼任,名頭而已。民警和協警有時候會開車上街轉轉,稱為【交巡警】,又叫做【治安巡警大隊】,隨便你怎麼理解了。
【縣級】和【市級】的關系,行政部門同部門"字面上」應該是上下級關系,但具體到基層其實根本無所謂。
Ⅳ 現任北京市治安管理總隊隊長
現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是李潤華,1958年出生。
Ⅳ 公安局治安大隊長是公安局第幾把手
公安部門設立的治安大隊一般是縣級公安局的下屬警隊組織,治安大隊長的直接上級是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長。地市級治安支隊支隊長一般是副處。
Ⅵ 治安大隊長的上級是什麼職位
治安大隊是公安系統的一個部門,其上級一般是由公安局主要領導直接主管,一般由公安局主管的副局長作為領導,分管治安大隊,市級治安大隊都有對應的治安大隊支隊長擔任。
治安大隊是公安局下屬的一個管理社會治安秩序的部門,主要是打擊和查處危害社會或搗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和治安案件,一般可以做收集情況上報該地區治安信息,開展治安調研和制定相關治安管理的條例。還能負責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或危險物品以及核材料保護等行業的工作。一般每個地區都有,按照從上到下,具體的職能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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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治安警察大隊工作職責主要有:
1.管理和維護公共復雜場所治安秩序,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依法取締各種妨害社會治安的行為。
2.嚴格行業場所治安管理,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3.搞好安全防範工作,預防、控制和減少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教育群眾搞好「四防」,組織商戶聯防等形式的群防群治,督促群眾安裝防範設施。
5.受理職責范圍內的群眾報案和舉報,進行先期處置,移交屬地公安派出所。
6.了解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和相關信息,維護社會穩定。
7.管理和使用好治安信息員,強化陣地控制,有效的發現、控制違法犯罪。
8.審核特種行業經營申請審批表。
9.負責民爆物品、劇毒物品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10.完成分局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和派出所的業務指導。
Ⅶ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現任隊長和副隊長是誰
林明,現任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
Ⅷ 就治安警察來講,一個地級市有幾個支隊長,大隊長和中隊長啊
在公安部設立治安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立治安管理總隊,各市設立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各公安分局設立治安管理大隊,在派出所有治安民警負責治安管理。
一個市一個支隊,按照分局數量可以確定大隊長。具體編制每個市不一樣。
具體級別,支隊長副局級或者正處級,大隊長副處級或正科級。中隊長一般為副科級。
Ⅸ 區治安大隊大隊長和派出所所長誰官大。
區治安大隊大隊長和派出所所長:應該是鄉科級副職或股級正職幹部。內
《中華人民共容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