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搜查
1.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常見的治安違法行為(至少列出五個)
1、【行為】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 【處罰】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為】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處罰】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行為】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 【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行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 【處罰】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行為】在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中,採取強行進入場內、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等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6、【行為】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 【處罰】前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後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 公安派出所可以隨便對家庭進行搜查嗎
一、不可以隨便對家抄庭進行搜查。
必須要有搜查證或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
二、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條 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
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2、《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檢查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3. 公安機關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 對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內、物品、人身可以進行容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4. 請問搜查證是由公安機關批准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五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回罪人,經答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5.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如何認定及處罰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行為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相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增加的行為。《刑法》規定了非法搜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又沒有法律依據,為了對此行為進行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了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1)本行為的主體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單位可以構成本行為的主體。(2)本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侵犯的對象是公民的人身。本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法律授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序規定搜查他人身體。搜查,是指司法機關在對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搜集證據的措施,具體表現為搜索、翻閱、挖掘等。
對公民人身的搜查一般是搜查違法嫌疑人所穿衣服或鞋裡面攜帶的物品,以發現贓物或證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 才有搜查權,並且偵查人員搜查時,還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如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搜查婦女的身體只能由女性工作人員來完成。非法搜查,是指無權搜查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個人對他人的身體進行搜查。
(3)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罰款。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6. 警察有搜查的權利嗎包括搜身,什麼情況下可以搜查
搜查住宅需要有關的搜查令,認為你有現實危險可以搜身。樓下的胡回說八道,<<治安管理處罰答法>>明確規定了: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八十八條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7. 警察搜查 需要出示搜查令嗎怎麼舉報這種行為
需要出示搜查令和警官證,手續不全搜不到他們要的東西的話,到縣級或市政府上訪或法院起訴民警闖民宅,協商賠償。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進入公民私人住宅進行搜查,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必須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執法人員必須穿著制服,要出示證件,亮明身份,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物品、住宅進行搜查,還得有《搜查證》。
司法重在證據,事先沒有獲得相關證據,嫌疑對象又不是正在實施犯罪活動,僅憑「形跡可疑」的主觀臆斷和「我是警察」的權威而隨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不適用前款規定。
檢查公民住所必須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但是,有證據表明或者有群眾報警公民住所內正在發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違法存放危險物質,不立即檢查可能對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立即檢查。
(7)治安管理搜查擴展閱讀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搜查應當遵守的法律程序:
1、搜查只能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等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依法進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對公民人身和住宅進行搜查。非法搜查他人人身或住宅的行為,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搜查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偵查人員,並持有縣級以上偵查機關的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搜查證。搜查時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否則被搜查人有權拒絕搜查。但是,偵查人員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07條的規定,緊急情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可能隨身攜帶凶器的;
(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
(3)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的;
(4)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發生的緊急情況。
參考資料:網路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8. 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界定非法入侵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都是非法入侵,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8)治安管理搜查擴展閱讀:
非法入侵嚴重到觸犯刑法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憲法保護公民住宅不受入侵,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9. 公安機關進行搜查公民住宅要履行哪些程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回院對於報案、控告、答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9)治安管理搜查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搜查的相關規定
1、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2、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3、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10. 公安局搜查普通居民住處要出示什麼證件
公安局搜查普通居民住處要出示什麼證件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內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容,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2、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和工作證。但如果是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六條 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