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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的工作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2-03 14:51:33

㈠ 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1)教委的工作職責擴展閱讀:

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

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教育局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㈡ 教育局干什麼工作

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市區初中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市區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四)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撥和市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協同市財政部門指導和管理市屬高校的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五) 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局管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除部、省屬大中專院校以外的其他學校的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核工作。
(六) 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市屬成人中專的設置、撤銷、更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
(七) 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師范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職業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師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負責全市自學考試工作。
(九) 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和局直屬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 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專院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穩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學校(單位)幹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做好大中專院校和局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三)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工會工作,指導中小學共青團、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 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五) 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和中小學接收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資格審核工作。
(十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㈢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的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遠郊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編制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審核或審批高等教育專科層次機構的設置、撤銷、變更;依職權審核高等院校專業設置;負責高等教育機構涉外辦學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終身教育工作,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指導掃盲工作。
(七)加強本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完善本市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范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國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貸款。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要求及相關標准、教學基本要求,組織編寫、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准;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
(十)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負責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十一)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高等院校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並推動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哲學和社會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院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規劃、管理高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指導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建設工作;宏觀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生、來滬留學生、外援教師、來滬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及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工作;規劃並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生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五)規劃、指導、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㈣ 教育局的職責和工作范圍是什麼百度百科哪有具體內容或者你直接拿復制回答也行

教育局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教育工作規章、政策及措施;研究制訂全縣教育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學前教育、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負責初中、小學學校的設立、布局結構調整、年度招生規模等,對非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中專學校和高中學校的設立、布局調整進行考察、論證和報批;審批並宏觀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學校和培訓班;研究制訂有關教育、教學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縣的教育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教學改革及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教育運行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確定的增加教育投入政策,監控全縣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執行情況;研究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視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管理縣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搞好教育經費、預算外資金檢查、審計,督促、指導改善辦學條件;按有關規定管理外地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制定全縣教干、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培訓小學校長及相應職務的教育管理幹部,配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培訓初中以上校長及相應職務的教育管理幹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標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縣學校校長的評估和教師的調動;做好機關及學校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組織實施大中專、中小學、成人教育、職業教育、高教自學等考試及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工作,開展教學改革實驗;依法維護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和治安、安全工作,建立良好的育人環境和學校秩序;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及現代教育技術、遠程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做好各級各類學校的工會、團隊、勤工儉學、電化教育和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國防教育、藝術教育、教育宣傳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㈤ 教委是干什麼的

XXX省.市教育委員抄會簡稱省.市教委。是省.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是對省.市的教育進行統一的規劃管理和監督。主要部門有:辦公室、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老幹部處、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發展規劃處、人事處、財務處、基本建設處、學前教育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德育處、學生處、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體育美育處、對外合作與交流處、學校後勤處、審計處、語言文字工作處、督導室、機關事務管理處等.
你說的"經教委"是經教育委員會研究同意的意思

㈥ 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國家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擬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協調全國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的實施。
(三)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監督區、縣(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國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國中小學校長資格認定;參與制定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貸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增長的原則,監測各區、縣(國家)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全國教育基本建設和局屬教育事業單位經費及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指導全國教育系統內部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全國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調整工作,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負責管理全國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國家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負責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掃除青壯年文盲。
(八)負責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出國留學人員的審核;負責協調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
(九)負責國家教育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勞動工資、人事調配、編制管理及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全國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設。
(十)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國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教育學會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國家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十三)負責全國教育系統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家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㈦ 濟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濟南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十五點,分別為:

  1. 充分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結合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規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

  2. 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領域的管理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部門、教育部。

  3. 規劃、協調和指導各類學校的教學改革,負責指導教育科研與教學研究的發展,指導我區教育綜合改革。

  4. 按照管理局的規定,負責地方各級各類學校的啟動、取消和合並以及審核或批準的專業設置;統籌協調社會力量。

  5. 會同有關部門發展籌集教育經費、教育經費、教育和基礎設施投資政策;統籌安排教育經費、專項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和指導學校教育經費。

  6. 負責教育政策、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學校思想道德、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高中畢業考試工作。

  7. 規劃和指導教學工作人員的建設;負責對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位的評估;負責對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和指導。

  8. 配備各類學校的指導、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管理工作的研究項目,是學校辦的行業。

  9. 負責教育事業的調查,以及統計信息管理及服務、指導和教育協會、協會及其他有關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合作,組織和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教育。

  10. 教育局負責本單位的建設和管理;根據管理機關的管理、使用、培訓、學習、任用、監督、領導幹部;負責本地系統的黨員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導。

  11. 教育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統一戰線的行政管理體制,負責局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制度、共青團組織、婦女工作。

  12. 負責該地區的穩定、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

  13. 受政府委託,教育督導管理。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的開展,對國家教育政策、政策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考核、各級各類學校的相關情況進行落實,落實情況。

  14. 負責語言和普通話的推廣工作。

  15. 承擔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務。

㈧ 上海市教育局的工作職責

管理中心(籌)工作職責的通知,上海市教委企業管理中心(籌):
經研究,現將你中心的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政策法規,按照「統一授權、統一規則、分類監管」和「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的工作原則與要求,對市教委直屬企業和直屬事業單位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委屬企業」)實施統一管理,推進企業改制和規范化建設,承擔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制訂委屬企業管理與發展的規范性文件和企業經濟行為實施細則,經上級審定後貫徹執行。
三、制訂委屬企業總體發展規劃、計劃,經上級審定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委屬企業制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檢查與考核。
四、在授權范圍內代表市教委國資委依法對委屬企業弊首對外投資、合作、貸款、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和審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委屬企業設立、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胡卜缺形式變更等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規范委屬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依法落實委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權益。
五、依法對委屬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管,對獨(全)資或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管理和經營績效考核,對各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
六、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按規范程序做好委屬全資企業及參控股企業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七、協助市教委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委屬企業日常事務管理與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統計、人員培訓、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等。
八、會同有關部門及單位對原委屬企業(共7家)歷史遺留問題作進一步研究並完善處理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和穩定、債務糾紛、企業注銷、處理經費等,向委屬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聯褲辯席會議報告,並推進實施。
九、完成市教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㈨ 大連市教育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地方教育法規和規章,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指導協調教育規劃的
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
調市直各部門和區市縣及高等院校有關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項撥款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法規;統籌安排全市
教育附加費、教育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會同
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審計區市縣和局屬單位教育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
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歸口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以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統計資料,教育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高校和局屬單位及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市
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幹部。
(十二)協助市紀委(市監察局)做好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㈩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果和速度,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及試驗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三)管理各類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
統籌管理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
負責組織對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培訓工作;
統籌管理全市社會力量辦學、中外合作辦學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和邊遠省區的教育援助;
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資體制的政策、措施;
落實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措施,檢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六)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的隊伍建設;
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七)指導高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八)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檢查和指導工作。
(九)組織學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國外來津留學和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和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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