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巡的職責
Ⅰ 巡邏人員的任務和職責是什麼
1、擔任巡邏任務的維秩隊員要按規定著裝,攜帶經使用的防護用具,根據需要攜帶對講機,夜間巡邏應攜帶照明用具,按規定不間斷的對單位進行巡邏。
2、巡邏人員要熟悉巡邏區域的地形、地物,熟悉內部環境、要害部門地點、安全防範措施,了解消火栓地點、消防器材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以便遇有險情在上報的同時,要採取措施,制止災害擴大。
3、巡邏人員在巡邏中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觀察,嚴密監視。視情況採取守候、 跟隨等方法,將其控制在視線之內。必要時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並及時上報相關領導處理。
4、在巡邏過程中,遇有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時,應迅速制止,並將不法行為人扭送客戶單位或公安機關。途中要防止其行凶或逃跑。遇有火災、爆炸等事故,應立即報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要積極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同時做好保護現場的工作。
5、巡邏人員執勤過程中,不遲到、不早退、杜絕讀書看報、下棋、聊天、睡覺、玩手機、嬉笑打鬧等行為。
6、巡邏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7、巡邏人員按執勤班必須以三至五人為組。巡邏人員外出巡邏執勤時,要隨時保持聯系,按規定路線時間巡邏。
8、巡邏人員在巡邏時必須佩戴明顯標志。
9、詳細、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以備查閱。做好交接工作。
10、嚴格遵守公司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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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
1、接近盤查對象,亮明身份並敬禮後進行盤問。
2、查驗身份證件,檢查攜帶物品,盤查時,一人主盤查,其他人員警戒策應。
3、發現無牌、無證、遮蓋號牌的機動車輛要及時檢查,盤問清楚。
4、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及時向上級請示,並按上級要求執行。
5、對確系無犯罪嫌疑的向當事人解釋、感謝,及時予以放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巡邏民警
Ⅱ 巡撫的職能
明代巡撫的設置,有其明顯的階段性,總的趨勢則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員向地方的軍政長官轉化,由臨時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機構轉化。
巡撫設置的嘗試期
宣德、正統時期,是明代巡撫設置的嘗試期。其特點是,一般以某項特殊性差遣為過渡。先有專責,兼為巡撫的情況,在宣德、正統時有很大的普遍性。胡概、周忱曾相繼巡撫南直。宣德八年,對巡撫的基本職責,也開始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巡撫與鎮守並設階段
巡撫之外,又有鎮守,始置於英宗即位之初。因而在許多地方出現了巡撫與鎮守並設的局面。在英宗即位後的不到五個月,江西、湖廣、河南、山東、陝西諸省和寧夏、甘肅、遼東諸邊均設置了文臣鎮守,與巡撫並稱「鎮巡官」。景泰四年後,各地鎮巡官陸續向都察院系統遷轉,皆稱「巡撫都御史」。巡撫考滿,可望「回院」主持兩京都察院事務。
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
景泰至正德,是巡撫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時期。英宗復辟後,鎮、巡合一,並保留了鎮守久駐一地及更代原則,使巡撫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進了一大步。 巡撫編制的歸屬從景泰開始趨於劃一。
巡撫資格的逐漸制度化
自成化、弘治以後,巡撫均於兩京各寺卿、少卿,大理寺丞,資歷較深的給事中、御史、郎中,以及在外之布政使、按察使、參政,資歷較深的兵備副使、上等知府內推升。原職高者為副都御史,稱巡撫某處右副都御史;原職卑者為僉都御史,稱巡撫某處右僉都御史( 張璁《論館選巡撫兵備守令》,載《明經世文編》卷一七七),如「軍門即巡撫登萊地方贊理征東軍務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朝鮮 李民宬《朝天錄》)。
巡撫與京師的聯系也相對減弱。景泰元年,巡撫與所有外官一樣,得攜家眷赴任,從而減少了巡撫與京師的個人瓜葛。成化二十二年廢止了巡撫赴京議事的規定,等於承認了巡撫的地方化。
巡撫地方化、制度化的完成
至嘉靖,巡撫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已經完成,並形成了四種不同的類型。
(1)居三司之上,為各省最高權力機構。明代全部十三個布政使司均設定員巡撫,三司屬其管轄。這一類型,是明代巡撫的主流。
(2)加強對邊境地區的管轄,為新省區建制的開端。這類巡撫主要設在邊境地區,又多在原有的行都指揮使司的基礎上發展而成,以遼東、寧夏、甘肅為典型。英宗即位後增設文臣鎮守(天順以後改稱巡撫),逐漸由軍事單位過渡為行政單位。
(3)組成特別區。這類巡撫主要設置在數省交界、統治力量薄弱的山區,以南贛、鄖陽為典型。
(4)組成戰區。這類巡撫有兩種情況。一是設置於原來的邊境重鎮,如宣府、大同等,有相對的穩定性;二是根據戰事的發展臨時增設,事平則罷,如天啟、崇禎時為抵抗後金而設置的登萊、密雲等巡撫。但登萊巡撫自陶朗先、袁可立等繼有十四任,直至明亡。
Ⅲ 巡視組的職責是什麼
巡視工作一項重要制度,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門巡視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
一提到巡視工作,大家馬上會想到巡視組。有一段時間,巡視組是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甚至只要巡視組到了某地,馬上就會有人找巡視組反映相關問題,有舉報的,有告狀的,讓巡視組工作人員應接不暇,根本應付不過來。有的有些雞毛蒜皮的事情,也去找巡視組,把巡視組搞成居委會了。
其實這就是因為不了解巡視組的巡視范圍而帶來的結果。今天藉助這篇文章並結合相關規定,來簡單介紹一下巡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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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的真正動力,在於千千萬萬民眾的參與。因為說到底,受腐敗危害最烈、對腐敗看得最清因而對腐敗最為痛狠的,還是身處底層的民眾。
此番巡視,在程序設置中有「聽取匯報、列席會議、受理來信來訪、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問卷調查、實地考察」諸項。其中受理來信來訪、個別談話等,即是民眾參與。日前網上已公布各地巡視組熱線電話,此亦民眾參與之途徑也。
Ⅳ 巡檢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車間巡檢員的崗位職責有如下內容: 1、車間巡檢員在車間主任領導下,負責車間的巡檢工作,貫徹上級生產的指示和規定,並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技術科的指導!
Ⅳ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包括:
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辦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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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Ⅶ 巡撫的職能是什麼
又稱撫台,明清時期的官名,主管一省的軍政和民政,是代表著地方的軍政大員之一。巡撫要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得名。
Ⅷ 巡邏警察的職責
在巡邏警察分兩種,一種是派出所的巡邏警察,一種是專職的巡邏警察。不管哪種主要的職責都是打擊街頭犯罪,盤查堵卡,110接處警。
防爆警察就是專門處理突發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