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監股職責
⑴ 監獄的法定職能是什麼
監獄法定職能主要有:刑罰執行職能、教育職能、監督管理職能、保障職能、矯正改造職能。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監獄法》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正確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第三條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旦唬測舅爻矯詫蠍超莽法公民。
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第五條 監獄的人民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⑵ 法規股是什麼
好像是一個來政府職能源部門名稱。這個概念好冷,網上都沒有,只找到這個,不知道有沒有用!隨便看看就成。
國稅局政策法規股職責
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管理工作;負責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⑶ 證監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⑷ 監事職責的主要職權
負責監督董事、經抄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主要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返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等 。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根據我國2005年對《公司法》重新修訂的內容,修訂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成員人數有了具體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6個月召開1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監事職責監事職責
一、有限責任公司來
1、董自事3到13人,監事3人以上;
2、規模較小的公司可只設一名執行董事,1到2名監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5到19人,監事不少於3人。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第一百一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⑹ 監事職責的主要職責
⑺ 人民法院監察部門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人民法院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檢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
(三)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
(四)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五)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復議和申訴;
(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正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7)法監股職責擴展閱讀:
監察部門的許可權:
根據《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第十九條監察部門履行職責,有權要求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案卷材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材料,進行查閱或者復制。
有權要求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或者說明;有權責令被監察的單位、部門和人員停止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監察部門在調查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的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予扣留、封存案件涉嫌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可以證明違反法律、法規和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案件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
(二)責令案件涉嫌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毀損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批准,可以責令有違反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四)建議暫停有嚴重違紀嫌疑的人員執行公務;
(五)經批准,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必要時可以依法採取保全措施,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六)向監察事項涉及的單位、部門和人員進行查詢;
(七)列席被監察單位、部門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會議。
採取前款(一)、(二)、(三)、(四)、(五)項措施時,應當製作監察通知書送達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並對有關財物開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