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導職責
1. 教育督導室的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
(一)制抄定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襲政策、規章;
(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的計劃和指導方案;
(三)組織實施的教育督導工作;
(四)指導下級教育督導工作;
(五)組織培訓督導人員;
(六)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組織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
2. 學校督學的職責及工作內容
科學發展,和諧建設,有必要重新認識自己的定位,深化崗位職責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司各部門崗位職責,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一)
1.配合外籍教師進行課堂教學工作,協助外籍教師維持課堂秩序,鼓勵學員積極參與課堂互動教學內容。
2.負責學員教務及教學管理。
3.與外教、家長以及學員保持密切的溝通,追蹤教學質量,保障教學結果。
4.跟進並處理家長的意見及建議等,與家長保持良好的關系並開發學生資源。
5.團隊協作,盡職盡責完成工作。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二)
1.督促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監督教學計劃的落實以及教學大綱實施情況。
3.評價教師教學效果(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風學風)。
4.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或建議。
5.開展調研,掌握信息,為校領導指導教學工作,進行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三)
1、根據學校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學校教學督導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重點對素質教育、課程實施、常規管理、教學水平、教學質量等方面進行經常性督導考核。
2、教學督導室對教師各類教學管理人員工作情況和工作質量進行督查,對存在的不足及問題及時反饋給主管領導及教務處,並督促將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3、對上級做出重大的決議和學校形成的重要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對教學進行研究,經常深入一線,聽課評教,調查研究學生的學習動態,注重發現問題,向學校領導及有關處室提出改進建議。注重發現典型,總結教育教學成果,及時宣傳推廣教學先進經驗。
5、認真學習素質教育理論和現代教育管理方法,定期
組織專兼職督導員開展學習培訓,不斷提高督導工作水平。
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四)
一、在督導室主任(副主任)領導下,依法對學校內設部門履行教育教學職責情況和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檢查。
二、列席被督導部門的有關會議,向有關人員進行測試或問卷調查,聽取匯報,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
三、對被督導的學校內設部門的教師的工作提出獎懲建議。
四、向被督導的內設部門的分管領導和學校督導室主任(副主任)如實通報督導結果,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同意,可以向全校教師公布重大督導結果。
五、按照教育督導規定的程序,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督導活動,並認真做好情況記載,每學期交學校教育督導室檢查存檔。
六、按照學校教育督導室召開的有關會議,實事求是地反映平時督導工作中的情況,建設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督導工作的建議和要求。
七、積極參加學校教育督導室組織的綜合或專項督導評估活動,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校督導崗位職責(五)
一、督導員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教學紀律。
二、認真履行教育教學督導處的各項工作職責,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督導處安排的各項工作,並努力完成。
三、依據工作計劃和學院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四、深入課堂、通過聽課、評課、指導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
五、對聽課情況及時與授課教師溝通、交流、做好評價結果及反饋意見記錄。
六、對學校課堂教學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情況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
七、完成學校要求每周聽課4---
3. 教育督導的職能和作用
持法續育、依支標、按行教政
。持
4. 督學有哪些職責和權力
根據《督學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應履行6項職責:內
一是對政府及有容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
二是對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實施督導。
三是對師生或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等重大問題實施督導。
四是對嚴重影響或損害師生安全、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秩序等的突發事件,及時督促處理並第一時間報告上級教育督導部門。
五是每次完成督導任務後,及時向本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督導情況,提交督導報告。
六是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督學受教育督導機構指派,可行使5項權力:
一是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進入相關部門和學校開展調查。
二是查閱、復制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材料。
三是要求被督導單位就督導事項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四是採取約談有關負責人等方式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五是對被督導單位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 結合實際談談如何理解教育督導的監督職能
教育督導就是要實現更好的監管職能。
這樣可以促進教育的健康發展。
6. 中國現行教育督導機構的職責主要有哪幾點
(一)組織實施教復育督導工作;制 (二)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對辦學效益等進行評估; (五)對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7. 教育督導的任務是什麼
教育督導機構是一個職能部門,它的職能並不是單一的,主要包括監督、指導、評估和反饋四個職能。
(一)監督職能
監督是指上級對下級的監察和督促。監督職能是教育督導機構最核心和最能體現這一機構本質屬性的職能。其目的在於使下級部門能迅速有效、准確、積極主動地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及各級政策,完成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務。沒有或者削弱了這一職能,教育督導機構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發揮作用。教育督導機構行使監督職能必須依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規章和制度,絕不可受任何個人的主觀意志所左右。監督部門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執法部門。
(二)指導職能
指導是指上級對下級工作方面、工作內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給以具體的指教和引導。行政監督歷來可以憑借權威和法律的靜態功能來實現,現代社會的發展趨勢已逐步走向以指導、激勵輔助等動態為主,十分重視發揮人的潛在積極性。二戰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教育督導工作的改革,其內容之一,就是擴大教育督導機構的指導、建議職能。從督導工作的過程來看,指導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成功的指導是以事實調查和基於事實所作的評價為依據的,以督導人員與被督導人員之間相互信任為條件的。
(三)評估職能
教育評估也稱教育評價,它是一門由本世紀初發展起來的新興教育科學,是當代教育科學研究的三大領域之一。所謂教育評估,是依據一定的教育目標,利用相應的、現代化的教育統計和教育測量手段,對教育對象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
(四)反饋功能
反饋在控制論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饋是指一個系統輸出的信息作用於被控對象後所產生的反應,再把這種反應作為信息收回,並對控制系統的信息的再輸出發生影響的過程。
8. 慈溪市教育督導科工作職責
教育督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
(二)貫內徹實施教育法律、法容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對辦學效益等進行評估;
(五)對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9. 教育局的督導室督學是做什麼工作的
督學負責教育行政機關中視察、監督學校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室,版督學是教育督導室權的主任,一般相當於同級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副職或下一級。
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評價教育工作的人。
對中小學校和其他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目標、辦學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督導評估。
拓展資料:
督學 又稱「視學」。視察、監督及指導學校、教育行政機構及其他教育部門工作的教育專業人員。中國清代提督學政的別稱。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學部奏定各省提學使司設省視學,各級勸學所各設視學一人。1913年教育部設督學室,視導全國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學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度廢除督學制度,改設視導員。
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導制度的意見》,明確了督學的任務、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職權與條件。各省(市、自治區)隨之也建立了督導組織。其職責:代表同級政府及其教育部門在所轄地區內執行教育督導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