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處職責
Ⅰ 教育部的職能是什麼
教育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研究擬定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國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國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國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准、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統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 統籌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學校設置標准,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制定學科專業目錄、教學基本文件,指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高等教育評估工作;負責"211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
六、 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七、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制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准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准;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九、 統籌管理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定各類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分配工作。
十、 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宏觀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國防科技攻關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
十一、 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我駐外教育機構的工作。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 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三、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承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 負責協調「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及其他部門、機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亞太地區辦事處、駐京辦事處的聯系與交流;負責與我國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設代表團的聯絡並指導其工作。
十六、 承辦國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教育機構的教務職責
教務長是協助校長領導全校教學工作的參謀與助手,是督促、檢查、指導教學處、教務處、各系等部門協調一致,並與他們一起抓好教學、教務的主力。
職責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方針及各項政策。做到以德育為首、教學為中心指導教學教務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校情況,制定、修改、調整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並組織實施。狠抓學生的素質教育,確保培養出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合格的「四有人才」。
堅持「三個面向」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貫徹《高教法》。嚴格執行教學教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檢查並推動各系的工作,指導各系認真抓好對教師「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的嚴格要求,加強對學生學習目的、學習態度、學習紀律、學習方法的教育。審定教師的聘任與講課酬金。作好考勤考籍和綜合統計工作。
嚴把教學質量關
優化教師隊伍,組織青年教師進修,選配講課效果好的教師上講台,教具教學設備逐步現代化,保證教材資料的供應,嚴格考試制度。
Ⅲ 小學教務處工作職責
1.協助校長制訂並實施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檢查並總結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實施教導方面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審查教研組的工作計劃和教師的教學計劃。
2.全面了解教師的思想狀況,業務專長和教學水平,妥善安排教師的教學任務,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協助校長室選配教研組長、年級組長。
3.組織管理教學工作。
①熟悉新課標的要求,會同教研組長掌握各科教師貫徹執行教學計劃的情況,有計劃、有目的的參加教研組的備課和教研活動,指導教研組工作,定期召開教研組長會議。
②通過聽課、檢查學生作業、分析學生的學習成績、召開師生座談會及個別談話等方式,了解教學情況,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③會同教研組長組織好各種公開教學活動,總結經驗。配合師訓處以多種形式培養教學骨幹,對青年教師做好「傳、幫、帶」工作,給予教學業務上的具體指導。
4.領導教務行政工作。
①主持日常教務工作,制訂日課表、任課表和作息時間表並督促執行。
②安排教師請假、代課工作,做好教師考勤、考績工作。
③組織班主任和教師做好學生的考勤、考績、獎懲、操行評定和學籍管理及上網工作。
④組織好招生、插班、轉學和六年級學生的畢業、升學工作。
(3)教育處職責擴展閱讀
教務主任工作職責
1.負責教務處所屬各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部門安全責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門安全工作計劃,並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2.定期召開部門安全工作會議。
3.做好各種教具配備、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強學生學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學活動和考試安全預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長積極穩妥做好學校招生、畢業工作,正確執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7.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Ⅳ 教務處的職能是什麼
教務處是學校重要的綜合業務職能部門,是學校各教學單位相互聯系和溝通的樞紐,是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保證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管理部門,也是學校領導在教學業務方面的參謀機構。教務處在校長及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行使學校教學行政管理、運行管理、教學質量管理、師資管理及科研學術管理等職能。工作重點是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教務處具體職能如下:
1、在校長和主管教學副校長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教務處的行政職能,具體負責全校的教學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政策、法規;
2、牽頭擬訂本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學改革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為教學副校長當好參謀;
3、擬訂教學管理的規章制度;
4、按照國家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原則要求,落實培養目標,負責專業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專業教學計劃、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大綱並組織實施。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要對教學計劃進行必要的修訂和完善,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編制學年、學期教學進程計劃,編制校歷,編排課程表,下達教學任務,負責調課。
6、組織全校的教學改革及教學研究工作;組織科研立項、科研成果和優秀教學成果獎的評獎及申報工作;負責優秀課程、網路課程和精品課程的建設和申報工作;
7、抓好教學基本建設,做好學校教學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監控考評,對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做好教學信息數據的採集和管理工作,組織教師教學質量評估和學生學習質量評估,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8、組織開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評價、師德教風建設、教材建設。
9、加強實踐教學,探索學校辦學及發展新模式,。
10、協助主管副校長,配合人事保衛處提出教學人員調整計劃,配合做好調入師資的考核;協助人事處做好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做好教師的業務考核、培養、進修計劃等工作。
11、負責全校教師業務檔案的規范管理和指導檢查工作,組織完成教師工作量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12、負責考試的組織管理、學生專業考試及全校學生專業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13、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及時完成上級各項統計報表和資料的上報及有關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教學例會的組織工作;
14、負責教學督導工作,對全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評價和指導。
15、負責網路中心的正常運轉。
16、負責電化教學設備、文印室材料的采購及設備人員管理工作。
17、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Ⅳ 學校教務處的職責是什麼
教務處的工作職責
一、學科與專業建設
1.參與制定學院教學發展規劃,組織專業建設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2.制定專業設置計劃,並組織申報及實施。參與招生計劃的制定。
3.組織各類教學評估。
二、教學計劃制(修)訂與實施
1.組織制(修)定、審核全校各專業教學計劃。
2.組織和協調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實施。
三、課程建設的組織與管理
1.制定學院課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交流評估、驗收和落實獎勵。
2.組織各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和選課指南的編印。
四、教學過程的組織與管理
1.編制教學日歷、教學進程表和課程表。
2.協同系部落實師資配備。
3.管理學生成績、學籍檔案。
4.發放各種學歷證明和證書。
5.負責日常教學調度,統一安排全校教室的使用。
6.組織國家及省的統考統測。
7.負責校外班的教學質量的監控。
五、教材建設與供應
1.組織全校教材建設規劃與落實。
2.組織全校自編教材、講義的評審。
3.負責全校學生(包括校外班)的教材供應。
六、實驗實習實訓的管理與組織
1.協同系部落實實驗室和實習場所的建設規劃與實施。
2.協同系部組織、協調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
3.負責各類實驗實習等教學相關費用的使用分配。
4.負責全校的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
七、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
1.組織和實施全校的各類教學改革。
2.負責全校的教學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3.組織教學評優和經驗交流。
4.組織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
八、其他工作
1.負責制定各類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監控教學質量和測評。
2.負責聯合辦學工作的聯系、協調和落實。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Ⅵ 教務處的工作職責
1.參與制定學院教學發展規劃,組織專業建設規劃的制訂與實施。
2.制定專業設置計劃,並組織申報及實施。
3.參與招生計劃的制定。
4.組織各類教學評估。 1.組織制(修)定、審核全院各專業教學計劃。
2.組織和協調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實施。 課程建設
1.制定學院課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交流評估、驗收和落實獎勵。
2.組織各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和選課指南的編印。
教學過程
1.編制教學日歷、教學進程表和課程表。
2.協同系部落實師資配備。
3.管理學生成績、學籍檔案。
4.發放各種學歷證明和證書。
5.負責日常教學調度,統一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6.組織國家及省的統考統測。
7.負責校外班的教學質量的監控。 1.組織全院教材建設規劃與落實。
2.組織全院自編教材、講義的評審。
3.負責全院學生(包括校外班)的教材供應。 1.協同系部落實實驗室和實習場所的建設規劃與實施。
2.協同系部組織、協調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
3.負責各類實驗實習等教學相關費用的使用分配。
4.負責全院的英語和計算機等級考試。 1.組織和實施全院的各類教學改革。
2.負責全院的教學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3.組織教學評優和經驗交流。
4.組織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 1.負責制定各類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監控教學質量和測評。
2.負責聯合辦學工作的聯系、協調和落實。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Ⅶ 初中教務處工作職責是什麼
一、教務處在校長、分管副校長和上級業務部門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專作。 二、負責制定學校教學屬計劃及本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情況。 三、負責做好學校常規管理工作,與教科所合作組織全校教師的教學研究。 四、負責審查各學科進度,檢查教師的工作情況,包括檢查教師教案、作業批改等工作。 五、定期檢查教學質量,包括統考命題、考試、考查、閱卷、成績統計、質量分析。 六、管理學生學籍檔案,安排總課表及教學校歷。 七、做好教師業務檔案的建立、健全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學設備、圖書資料的購置和管理,做好理化生實驗室、圖書室、閱覽室、收發室、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各項教學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十、做好教師和學生用書、各類報刊的訂購、發放工作。 十一、做好學校招生和考務工作。 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Ⅷ 省教育廳的工作職責有哪些越具體越好。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監督、統計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綜合管理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導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和調整,組織實施國家學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七)負責教育系統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技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八)
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
高「兩基」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教育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教育系統政府采購監管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指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規劃、指導、組織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指導來粵留學管理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范工作。
(十五)規劃、指導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協助省委管理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指導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統戰工作。
(十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
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高校檔案、保密工作;指導高校擬訂語言
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管理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范工作;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指
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
擔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擬
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組織審核高等學校和有關省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
設立、撤銷、更名、調整;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承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現代遠程教育的校外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全
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四)基建財務處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
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劃等工作;組織審定基礎教育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
(六)高中與中職教育處
承
擔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的學制改革、專
業、課程、教材建設和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統籌協調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高中階段教育辦學水平評估工作;指導社
會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處
承擔高等教育教學的管理工作;指導高校專業、課程建設和改革;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承擔高校學生學籍的宏觀管理和學歷證書管理工作;擬訂指導性的教學文件;指導高校教學實驗和實習、教育技術、教材建設、圖書情報和文獻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處(學生工作處)
指
導高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輔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
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工作;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
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九)安全保衛處
指導學校安全保
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
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
(十)科研處(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
規
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科研項目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與相關科技產業工作;開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統計工作;指導高校
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承擔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統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211工程」、「985工程」
及高校重點學科的實施和協調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
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省性大中小學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小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
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大、中、小學體協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師資管理處
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師范教育工作;指導師德建設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關工作;承擔來粵留學的協調、管理工作。
(十四)幹部處
指
導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擬訂高校領導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黨委、行政領導班子換屆工作;指導高校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承
擔對高校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並提出調整、任免建議;指導高校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高校幹部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處
指導高校黨建工作;擬訂高校黨建工作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指導民辦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擔高校黨內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統戰工作。
(十六)人事處(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八)教育督導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擬
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地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省「兩
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
作。
中共廣東省教育紀工委、廣東省監察廳派駐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根
據廣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粵紀發[2001]7
號)的規定:
中共廣東省教育紀工委、廣東省監察廳派駐教育廳監察專員辦公室是省紀委、省監察廳的組成部分,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委教育工委的雙重領導,紀檢監察業務
工作以省紀委、省監察廳領導為主。其工作范圍是:負責駐在單位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廣州地區的中央部(委)屬、省屬高等院校的紀檢監察工作;指
導全省教育系統和黨的關系在各市的高等院校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對高等院校黨委和黨員領
導幹部進行紀律監督;協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黨組抓好管理單位的黨風黨紀和反腐倡廉教育;對省管的校一級黨員幹部違紀案件處理提出審議意見,審批違紀
處級幹部的處理決定;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項
(一)省教育廳審計室在省教育
廳監察專員辦公室掛牌。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直屬單位進行審計監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對廳屬高校、廳直屬事業單位有關責任
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教育系統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擬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
(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這個我之前找過,你可以去廣東省教育廳的官網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