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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2-01 15:22:31

1. 急需業主單位對施工單位勞務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勞務分包管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據《建築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2004年第124號令)、《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的意見》(建市[2005]131號)和《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內進行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活動,適用本規定。
規定所稱農民工管理員是指受施工總承包企業委託,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的專門人員。
規定所稱現場勞資員是指受分包企業委託,負責現場農民工考勤、記工等工作的專門人員。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是本公司勞務分包管理的監督主管部門,各區域公司人事部依據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勞務分包管理的監督工作。項目部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員,負責該項目的農民工管理工作。
勞務分包企業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在項目工地委派現場負責人、勞務隊長、勞資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負責對全公司在施項目勞務分包合同簽訂情況進行督導。各區域公司經營部負責轄區內在施項目的勞務分包合同簽訂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責見第三章發包與承包。
第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聞負責對全公司在施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實名制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督導。
各區域公司負責轄區內在施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實名制的管理工作,具體應做好:
1.監管轄區內注冊的總承包項目、專業承包項目和勞務企業保證金的繳存和使用;
2.監管本轄區在施項目預儲賬戶的設立和使用;
3.監督本轄區在施項目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4.監督本轄區在施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5.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總承包項目部提供的書面材料,即:《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附件4)、《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附件5),同時網路審核(點擊)項目部的填報信息;
6.做好日常檢查和糾紛調解工作。
第六條 總承包項目部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實名制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分包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不斷完善內部分包管理辦法,制定並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記、日常考勤、工資支付與發放等相關制度,提高農民工管理水平;
3.驗證分包企業的施工資格,將「五證一書」(即: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外地企業進入當地備案通知書、分包交易服務卡、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授權委託書)復印件整理歸檔;
4.規范分包合同管理。總承包項目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簽訂分包合同,並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區域公司進行備案。分包合同應約定分包款支付時間、計價方式和標准、支付方式等內容,按合同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5.及時掌握分包企業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分包企業嚴格執行農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30日前按工程項目向區縣建委、區域公司書面上報和網路上傳上月《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
6.統計匯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30日前向區縣建委、區域公司書面上報和網路上傳《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附件4),並做出統計分析;
7.作好分包企業及其派駐現場的施工隊伍的施工過程檢查記錄,每年兩次按施工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考核,並做出考核結論;
8.留存各類監督、檢查記錄。
9.委派農民工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公司對分包企業的資格審查、綜合素質考核評定、施工實物量結算等管理工作;
(2)根據施工生產的需求提供勞動力信息,協助公司調劑分包企業所屬施工隊伍的流向;
(3)做好培訓分包企業勞資員的工作;
(4)做好農民工進場教育;
(5)指導、監管分包企業民工工資發放的執行情況;
(6)每月30日前向區縣建委、區域公司上報預儲賬戶工資支付明細;
(7)監督《從業手冊》的使用,確保出勤記錄完整、核對清晰;
(8)匯總各分包企業的出勤記錄,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現場農民工出勤記錄在項目工地顯著位置公示;
(9)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並提出整改建議,同時向主管領導及時匯報不能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的分包企業;
(10)協助解決分包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發生的工資方面的糾紛;
(11)按期檢查、核實分包企業派駐現場施工隊伍的人數,作好日常監督、檢查的詳細記錄;
(12)負責指導和監督項目經理部對農民工進場後的安全、質量教育,尤其做好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過程的培訓工作,確保每一名進場農名工清楚其權利和義務,且應留有記錄;
(13)核查《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附件5);
(14)工程竣工或分包工程終止後,負責該工程所有分包企業的《提示書》(附件1)、《授權委託書》(附件2)、《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附件5)等資料的存檔工作。
第七條 分包企業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與實名制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依法招用農民工,並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底之前,分包企業現場管理人員或班組應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實物量,計算出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2.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並履行分包合同;
3.施工現場勞資員均須有分包企業的《授權委託書》(附件2);
4.委派勞務隊長、勞資員,主要工作內容有:
(1) 負責收集農民工身份證復印件,填制《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
(2) 組織本隊伍農民工參加進場培訓工作,配合總承包企業農民工管理員完成《提示書》(附件1)的簽訂工作;
(3) 負責每天核對農民工變化情況,記錄施工人員出勤、工資,填制《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附件4),並報總承包企業農民工管理員;
(4) 負責本企業勞動力變化情況的統計工作,並隨時更改《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撤場人員填寫《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附件5)經總承包企業認可後方可離場;
(5) 配合分包企業及其勞務隊長解決隊伍內部的爭議;
(6) 配合項目部進行在冊人數的確認和檢查工作;
(7) 負責監控和審核農民工進場後分包企業填制的農民工花名冊的真實性,負責農民工數碼像片的採集以及配合項目部做好進場後培訓工作;
(8) 配合項目經理或農民工管理員,依據分包合同(大清包協議),每月結算分包企業完成工程量(產值),收集農民工出勤記錄和工資單,並據此計算出農民工工資總額,審核後上報公司;
(9)工程竣工或分包合同終止後,負責該工程的《提示書》(附件1)、《分包人員花名冊》(附件3)、《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附件4)以及《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附件5)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於3年。

第三章 發包和承包
第八條 所有總承包工程都必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嚴格禁止掛靠和違法分包,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工程業務,禁止勞務分包企業將承包的勞務作業再次發包。
第九條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禁止同一工程以江蘇省建工勞務有限公司名義與總承包方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再以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包工包料合同的違法行為。超出勞務承包范圍的合同按專業分包的要求進行評審和管理。
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分包工程款支付。
第十條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在分包合同訂立後3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報區域公司經營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分包合同約定的施工范圍、工期、勞務費用、撥款和結算等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自合同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向區域公司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區域公司經營管理部門按要求及時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嚴禁使用沒有資質、資質等級不夠、在江蘇建工有不良記錄以及集團公司年審不合格的勞務隊伍。
第十二條 各勞務隊伍的隊伍管理檔案每年三月份進行核實,對檔案中變化了的情況予以調整。公司每年年終按照集團〈隊伍考核辦法〉對勞務隊伍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確定信用等級,並分別作出保留使用、限制經營、清理清退的處理。
第十三條 嚴禁沒有簽訂合同的隊伍進場施工。
第十四條 各勞務隊伍按照公司「三位一體」貫標要求,加強質量、安全、環境管理,定期進行內審,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 人員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各勞務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管理的需要,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所有單位使用的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並且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合法務工手續,才能上崗作業。
各區域公司應當對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相應施工活動。
第十六條 各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指導勞務隊伍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准、支付形式、支付時間和項目。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不得允許未與勞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
第十七條 根據各地政府的要求,盡可能為農民工辦理相關綜合保險,主要是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十八條 推行勞務用工信息化管理。為提高管理效率,總承包項目部必須在項目施工現場配備電視機、DVD機、電腦微機、數碼攝像頭、數碼相機、玻璃櫥窗式公告牌(尺寸為2米寬,1.5米高)。各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管理、作業人員勞務檔案中有關情況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規定如實填報。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在信息管理系統中做相應變更。
第十九條 使用勞務分包企業的區域公司應當根據本公司使用勞務分包企業及人員數量,按照下款規定設置勞務管理機構或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勞務分包企業及人員的日常管理。
使用勞務分包企業人員三千人以上,必須設置勞務管理機構;三千人以下,必須設置至少1名專職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在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機構中,應當按照下款規定設置勞務管理人員。
項目使用勞務分包企業人員五百人以上,必須設置專職勞務管理人員;五百人以下,必須設置至少1名兼職勞務管理人員。
第五章 勞務工程款和勞動者工資
第二十一條 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務工程款的支付時間、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勞動者工資支付。
第二十二條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支付勞務分包企業勞務款,只能向勞務分包企業支付。各總承包項目部可以為勞動者在銀行開立個人賬戶,通過銀行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第二十三條 各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當每月對勞動者應得的工資進行核算、公布,並接受勞動者監督。
第二十四條各總承包項目部必須每月支付一次勞動者基本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餘下未支付部分,各總承包項目部每季度末或施工任務結束時或春節前必須足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各總承包項目部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支付清單,並將支付勞動者工資憑證報分公司一級財務部門備查。
第二十六條 各總承包項目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隨意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工程停工、窩工期間勞動者工資的支付,應當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勞務分包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應當及時付清分包工程款。
勞務分包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二十八條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將總承包企業支付勞務工程款情況和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情況,按月如實填報在信息管理系統中,由公司定期公布。
第二十九條 建立外部勞務隊伍糾紛報告制度。勞務隊伍與各用工單位之間發生矛盾或糾紛,不論事情大小,各單位必須在發生糾紛24小時內將糾紛原因,時間、擬解決方案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法律事務部,對因未及時上報而造成事態擴大或發生不良後果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建立外部勞務隊伍糾紛事件應急預案制(見附件三)。
第六章 組織建設與企業文化
第三十條 各勞務隊伍中凡有三名以上黨員的,都應成立正式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按照黨章開展黨的活動,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三十一條 各勞務隊伍中凡有25人以上員工的,都應按照《工會法》的規定成立工會組織,向工會撥解經費,按照《企業工會工作條例》開展活動,發揮其橋梁紐帶作用。
第三十二條 各勞務隊伍中凡有3名團員以上的都應建立共青團組織,並組織35歲以下青年參加青年中心,按照團章和青年中心章程開展活動,發揮其突擊助手作用。
第三十三條 各總包單位和勞務施工單位要按照建設部、中央文明委員會、教育部、全國總工會、團中央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建築工地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通知》,在建築面積或工程造價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上,依託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按照工程進度和農民工的實際需要,進行安全知識、企業文化、法律法規、文明禮儀、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衛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內容的教育培訓,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農民工業余文化生活,提高勞務隊伍的綜合素質。
總承包工程項目部進行勞務作業分包的時,必須將「職工教育經費」單獨計列,專項支出,確保農民工技能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場必須具備適當的、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術交底等培訓內容的場地或場所,其面積不應小於30平米。
第三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提供農民工基本的、適宜居住的生活場所,居住條件應符合《關於開展建築勞務用工管理標准化工地創建活動的通知》(建築[2007]241號)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利用櫥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農民工考勤和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
第三十七條。各勞務施工單位都應當明確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專兼職政工人員,抓好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各總承包工程項目部違反本規定,由各區域公司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 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使用的人員或未在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規定填報的施工管理、作業人員視同零散民工,由各區域公司按照關於使用零散民工的規定對有關單位予以處罰,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系統。
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未與勞務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的,由各區域公司按照關於使用零散民工的規定予以處罰,並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系統。
第四十條 因違法分包、轉包建設工程或拖欠分包工程款、勞動者工資,致使發生極端、群體性事件的,責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間限制承接項目,並記入信用系統。
第四十一條 各區域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分包和拖欠勞務分包款、勞動者工資舉報制度。各區域公司接到舉報後,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協調處理或立案處罰。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及時將有關結果告之舉報人。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集團公司根據國外承接工程和勞務的需要,組織集團有關施工隊伍外出承包勞務。有關外派勞務的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1、提示書
2、授權委託書
3、分包人員花名冊
4、分包人員考勤及工資明細表
5、分包人員撤場清算表
6、勞務隊伍糾紛事件應急預案
7、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合同(參考文本)
8、《建築勞務作業人員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2. 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安全職責有何不同

依據《建築法》第45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總承包人應該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也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分包的,總承包人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如果勞務分包合同是有效的,由勞務分包人來承擔主要的責任。如果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效的,應當由總承包方來承擔責任。

所以在正常合同執行情況下,無論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總包人都要承擔安全職責。

3. 勞務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是什麼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 1、 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管理員須持證上崗,並監督各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持證上崗。 2、 認真履行《2009年朝陽區施工項目勞務管理及勞動用工規范工作方案》各項規定;在本項目"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勞務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社會穩定。 3、 領導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開展日常工作。 4、 對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勞務(專業)分包合同》進行項目部備案。 5、 農民工進場3日內,監督勞務分包單位依法與全部農民工簽 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3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並在項目部備案;農民工進場一周內,實現《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率100。 6、《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將《勞務分包合同》、《農民工花名冊》進行市建委備案,並對要求其提供備案手續復印件;15日內,總包勞動力管理員攜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及勞務分包單位市建委備案手續(復印件)到區建委施工管理科完成二次備案。

7、《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務隊長《授權委託書》。 8、每月定期要求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真實、有效的《工資發放表》、《考勤表》,並在項目部備案。 9、每周定期要求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真實、有效《人員變更情況周報表》、新進場農民工《勞動合同》並在項 目部備案;每月3日前向工程屬地辦事處城建科報上月《施工管理台賬》。 10、監督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在農民工進場10日內,完成"實名制卡"辦理工作,並要求其提交相關辦卡證明資料;監督"實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使用"實名制機具"列印《出勤記錄表》。 11、開工10日內,完成本單位"勞務費專用帳戶"、"工資保證金賬戶"建立工作;《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完成其 "勞務費專用帳戶"、"工資專用帳戶"、"工資保證金賬戶"建立工作;在項目部備案各參建單位 "三個帳戶"相關辦理資料。 12、定期參與項目勞務費結算、支付工作;實時掌握《勞務分包合同》履約情況;定期監督勞務分包單位發放農民工工資; 13、與各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密切配合,開展項目勞務管理及糾紛排查各項工作;每月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提交"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上討論。 14、 每月召開"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負責會議簽到、記錄會議

內容並在項目部留存備查。
二、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勞務管理員職責 1、 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須持證上崗。 2、 認真履行《2009年朝陽區施工項目勞務管理工作方案》各項規定;在本項目"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勞務群體性事件,維護行業、社會穩定。 3、 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領導,認真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4、 農民工進場3日內,依法與全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後3日內,完成本單位備案工作,並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動合同》原件一份;農民工進場一周內,實現《勞動合同》簽訂、備案率100。 5、 《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將《勞務分包合同》、《農民工花名冊》進行市建委備案,並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備案手續復印件。 6、 《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勞務隊長《授權委託書》。 7、 每月定期將工資直接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嚴格記錄考勤,並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真實、有效的《工資發放表》、《考勤表》。 8、實時掌握本單位農民工流動情況;施工過程中,農民工進場三日

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每周定期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人員變更情況周報表八新進場農民工《勞動合同》。 9、本單位農民工進場10日內,完成"實名制卡"辦理工作,並認真落實各項"實名制卡"使用工作;每月定期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辦卡證明資料。 10、《勞務分也合同》簽訂10日內,完成本單位"勞務費專用帳戶"、"工資專用帳戶"、"工資保證金賬戶"建立工作,並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三個帳戶"相關辦理資料。 11、定期參與項目勞務費結算、支付工作;實時掌握《勞務分包合同》履約情況。 12、與各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密切配合,開展項目勞務管理及糾紛排查各項工作;每月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提交"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上討論。 13、除《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考勤表》、《人員變更情況周報表》、《授權委託書》須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原件外,其餘各項資料均可提供復印件,但須加蓋企業公章並由勞務隊長簽字確認。 14、專業分包單位(含甲指、甲直分包)如採取勞務發包,勞動力管理員各項職責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執行;如直接用工,按勞務分包單位要求執行

4. 綜合員在材料勞務分包的職責

職責: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鋼筋、水泥、木材、模板、鋼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材料供應部采購,零星材料及變更材料由項目部材料員采購。

2、掌握本工程的總計劃及月、周計劃,並編制工程材料供應計劃。
3、根據材料供應計劃進行市場詢價,貨比三家,然後向經理匯報,確定價格。
4、熟悉工程進度及市場情況,按計劃進行采購,並滿足質量進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質量要求,按檢驗批提供合格證給技術員。
6、需要復檢的材料,按檢驗批進行復檢,復檢單給技術員。
7、掌握材料的地區價格信息,及供貨單位的情況,收集第一手資料。
8、掌握材料的庫存情況及時調整材料供應計劃。
9、對購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絕用在工程中,要協商處理解決。
10、掌握材料供應價格及預算價格,如材料供應價格≥預算 價格及時反饋信息給預算員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11、及時掌握現場的工程變更情況及時供料。
12、材料及時入庫、及時報銷,報銷時間不能超過三天。
13、監督材料的使用情況,對材料浪費、損壞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有關人員提出處罰。
14、當材料員兼司機時,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修。確保車輛內外潔凈。
15、 掌握材料的庫存情況及時調整材料供應計劃。
16、對購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絕用在工程中,要協商處理解決。
17、搞好對內、對外結算,建立各種台帳,賬面整潔、清晰,帳物相符,盈虧有原因是,損壞有報告,記帳有憑證,調整有依據。
18、 負責各種材料原始憑證、計量憑證、核算憑證質量證明書等資料收集,按程度准確及時地傳遞和反饋,並裝訂成冊,專項保管。
19、忠於職守,實事求是,全面、准確、及時地收方、結算、報統計資料,為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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