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治安案件
㈠ 民間糾紛互毆案件調解不成情況下公安機關如何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哪項處理
互毆案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調解不成需要拘留、罰款。民事案子有損失的可以訴訟解決。
㈡ 關於雙方互毆造成的後果分析夠不構成犯罪應該怎樣處理
、對於傷害行為,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應當由警方的傷情鑒定為准。
2、尚構不成故意傷害罪的,按治安案件處罰。
3、建議雙方平心靜氣的協商解決為好。如果報警,可能會處理雙方。
相關法律規定: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㈢ 互毆雙方均有過錯 能治安處罰一方嗎
1、互毆抄,一方輕傷,另一方輕微傷或襲不足輕微傷。司法機關的處理原則是,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受害人輕傷的一方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另一方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的一方依法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關於民事損失,雙方均有傷情、均有過錯,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在檢察機關發起公訴階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A、結伙毆打他人的。
B、毆打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或60周歲以上的人。
C、一次毆打多人或多次毆打一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7條
㈣ 互毆警方調解不了的被拘留 警方會有什麼處罰
要看具體案情了,如果是公安機關調解不好的互毆案件,公安機關內是可以進行容治安處罰的。一般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㈤ 農村鄰里互毆輕微傷派出所怎麼處理派出所有說調節,調節不成就給拘留。是這樣么
《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規定的較為清楚,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本案而言,派出所可以調解處理,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給予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但派出所直接說給予拘留是不對的,應根據情節輕重,決定給予拘留還是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如下: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㈥ 互毆過程中先動手一方(2人)受輕微傷(眼瞼縫了三針),後動手一方無傷責任怎麼認定。
問題看似簡單,實際很復雜。
在中國,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很難處理。樓主還給可憐的5分,真懶得給你說那麼詳細。
一般治安案件,都是按結果論。先動手一方肯定負有引起事件的主要責任。
從你反應的事情看,你應該是後動手(無傷)一方。姑且不論你是哪一方,公平說,此類案件具體分析後,不適宜拘留處罰。不是影響惡劣的案件類型,如果我作為辦案人員,我主張此類案件適用調解。因為按結果論,無傷一方肯定拘留後心中感覺顯失公平,先動手一方是2人,自恃強勢先動手,引起此事件,應負事件主要責任,所以拘留無傷一方顯失公正,此案適用調解。
調解解決,就要看損失,現在看,主要損失在有傷一方,眼臉三針,醫葯費、治療費不應超過五百元,誤工費、營養費不超過一周,也不應超過五百元。當然,實際解決要看票,不能空口說。假如1000元的損失,先動手一方負主要責任,應自行承擔80%(三人均等責任,先動手一方就佔67%,再負主要責任80%不高),後動手一方負次要責任,負擔20%的損失(畢竟法律沒有承諾你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致他人輕微傷)。
雙方不服,調解終結。可自行到當地法庭起訴解決。法院調卷後,也不會有太大變動。
請樓主自信看啊!5分少點,再追+25分合適。不追加再問我可沒時間解釋啦!
祝以後多冷靜,少沖動。再造成大損失,真的劃不來!
㈦ 互相毆打屬於什麼治安案件
毆打他人。
達不成調解協議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對內互毆的違容法行為人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㈧ 治安處罰法中打架斗毆怎麼處罰
打架斗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斗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