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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州城治安

發布時間: 2021-01-31 19:35:20

① 古代寰州城是哪裡,我想知道

山西臨縣縣城,元代時臨縣升為臨州府,不領縣,明代洪武二年降為臨縣

② 古代有多少個州城

來十二州」、「九州」、「源五服」等。

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
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③ 古代人的居住

城市化,通常指農業人口有較大數量轉化為城市人口,並在特定空間集聚到一定規專模的過程,以及隨之引屬起的社會一系列變化。杭地自秦置縣、隋建州後,人口不斷集聚,促使城市規模逐漸擴大。當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水平,非農活動比重上升,手工業發展,商貿興旺,城市的商品經濟文化技術的提升和擴散,便利居民生活,並向四鄉滲透,水陸交通相應發展,尤其是商品化的加強,城市才能突破舊框架進一步發展。但僅僅這樣從外觀表象理解城市化還並不全面,城市化的含義並非限於城市規模的擴大和市容的繁榮,更重要的是城市結構的逐步完善,城市功能顯示多樣化,同時展現城市文化的提升,城市生活的和諧,以及城市品位的升華,從而全面體現城市素質的增強。這一系列的城市化要素,處在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境況下要系統實現難度甚大,進度甚慢。因此杭城在唐末五代以前,城市化進程極其遲緩。

自秦置錢唐至隋設杭州前後凡八百年,杭州僅為三等州城,城市發展規模不及鄰近的蘇州、揚州、越州,更遠不如建康。後賴錢

④ 古代縣令怎樣審犯人

一般來說,所有案件都要從基層(縣一級)審起,由縣的長官知縣審理回。除非是大案、要案,如答謀反、大逆案等。如果縣里審理不了或是一方不服,可以上報或上訴到府或州(指直隸州而不是散州)一級,由知府或是知州審理,相當於現在的二審。如果府、州還未能解決,則可由按察使司接手,相當於現在的終審。

為了盡量避免冤案的發生率,朝廷定期會派遣御史作為巡按到各省巡查。如果說按察使司解決不了的案子或是民眾有不服判決的案子,可以到按院上告。當然,也可以進京擊「登聞鼓」遞交狀子,然後由大理寺或是刑部接手。

在古代,原則上不鼓勵越級上訴。即使有不服判決的地方,也要逐級上訴,否則大家都往上面一級去靠,會帶來司法程序的混亂。越級上訴的人都要先打板子,如果是越級上訴告官的話,即使贏了,也以流放。

案件如果是發生在府城裡,也不是由知府直接審。每個府的所在地都設有縣(稱「附廓縣」),即使是京城順天府的所在地,也設有宛平、大興等京縣。發生案件的話先由案發地所在縣審理。

如果案件是發生在州城裡,則可以由知州直接審理,因為州城都不設附廓縣,州城的事務由知州直接管理。

⑤ 中國古代都城演變的特點

一、古代都成選址向東和發展,集中在華北地區
秦統一,考慮到整個關中平原可以算作是「易守難攻」之地。既有地形的保障,再加上糧食生產的充足,最後定都關中地區咸陽。漢唐也定都關中地區的長安。五代十國時期結束後,在西北少數民族勢力削弱之後,契丹、女真等東北少數民族又接踵而起,成為中原諸政權最主要的外部威脅,全國的軍事重心隨之轉向東北,關中先前的戰略價值下降了許多。在這種情況下,西安不能不失去其作為全國政治中心的位置。宋朝開始瞄準江南,先後定都開封和建康。由於南京和北京逐漸成為北方各族的交易中心,所以金元明清先後定都南京和北京。由此可以看出古代都城集中分布在黃河長江流域附近,逐步向東發展。
二、都城城市輪廓空間結構的變化
1、有「城」無「郭」,宮城即都城 夏商都城主要是宮殿區及有關官方手工業作坊,有「城」無「郭」。夏商的都城空間結構已經具有分化的特徵,但還沒有發展到分區隔離的程度,這反映出具有大同社會混合居住的原始社會殘余。
2「郭」區的產生以及「西城」連結「東郭」 夏商的都城空間結構已經具有分化的特徵,但還沒有發展到分區隔離的程度,這反映出具有大同社會混合居住的原始社會殘余。從西周以後,武王成周東都洛陽開辟了「城」與「郭」的不同居住區,中國城市空間結構產生第一次重大變化,進入了第二個發展階段。周武王消滅商朝以後, 在洛陽興建王城。這時候國王等上層階級的居住區與普通市民居住區分開,皇城坐落在整個城市的西南部位置,稱之為「小城」;而普通市民、軍隊與奴隸等和手工業作坊等經濟活動區則集中生活在城市的東部區域,所以稱之為「大郭」或者「東郭」。「小城」與「大郭」兩者之間還有圍牆或溝壕分開,以保證皇宮等社會上層集團居住區的安全。這個階段的中國古代都城,其朝向都「坐西朝東」, 即都以東門為正門,並加以華麗的裝飾,稱之為「闕」。
3、都城由坐西朝東轉變為坐北朝南和「城」與「郭」的融合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城市空間結構演變的一個重要轉折時期。東漢洛陽城建成以後,小城位於大城的北部中央,朝向轉變為「坐北朝南」。宮廷朝向與城市正門走向的不同,充分反映出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國傳統禮儀文化的改變——從「坐西朝東」為尊的以家為中心的禮制,到「坐北朝南」為尊的君臣關系禮制的轉變。由於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變革,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不斷增強,開始出現了國君的大朝禮制。另一個變化特徵就是「城」、「郭」關系的進一步演變,即「郭」與「城」在空間上的隔離狀態被逐漸打破與融合,不少地方的「城」與「郭」在地理空間上連接為一體,最後形成東、西、南三面「郭區」 圍繞北面小城的新格局。
4、多重式都城的形成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古代都城的發展進入了另一個新的轉折時期, 即都城空間結構演變的第三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宮城」逐漸包容於「郭」城之中,而且這時的都城空間結構已經分為三層,即皇城包圍宮城、外城保衛皇城的這樣「重城式」都城空間結構模式。我們可以這樣認為,中國古代都城空間結構的整體性變化, 其根本特徵在於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不斷加強。

⑥ 求古代州級治安官名

按照你的說法應該是省級,-按察使。宋代稱: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務,屬於較高一級官職。
古代官職一覽:
【官職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 (1) 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 (2) 除。拜官授職,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3) 擢。提陞官職。 (4) 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 (5) 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 (6) 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 (7) 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8) 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於宰相通稱,簡稱"相"。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奉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御史】本為史官,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明清時指縣長。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
【刺使】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極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
後宮官職:
王後以下定五等:夫人、昭儀、婕妤、容華、美人。魏文帝時增設貴嬪、淑媛、修容、順成、良人五等。明帝時又增淑妃、昭華、修儀三等,省除順成,這樣在皇後以下定製十二等級:
1)夫人,位次皇後,爵無所視;
2)貴嬪,位次皇後,在夫人下,爵無所視;
3)淑妃,位視相國,爵比諸侯王;
4)淑媛,位視御史大夫,爵比縣公;
5)昭儀,爵比縣侯;
6)昭華,爵比鄉侯;
7)修容,爵比亭侯;
8)修儀,爵比關內侯;
9)婕妤,視中二千石;
10)容華,視真二千石;
11)美人,視比二千石;
12)良人,視千石。
上古時期的官吏和設置
1、遠古堯時期
司空掌管水利、建築的官員
後稷掌管農業的官員
工師掌管製做器物的官員
虞掌管山澤的官員
典樂掌管教育、音樂的官員
2、秦
郎中令掌管宮殿門戶(秦)
督道倉吏管理官倉內糧食的官員(秦)
御史大夫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員(秦)
3、漢、三國時期
太史令職掌文史、星歷的官員
大農丞管領鹽鐵事務的官員
中郎將統領皇帝侍從的官員
典屬國掌管少數民族各部的事務的官員
大長秋皇後的近侍,用來宣達皇後的旨意以及管理宮中事務的官員
武騎常侍皇帝的侍從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軍事,官階略低於太守,秩比二千石
騎郎將統帥騎兵的將官,秩比千石
驍騎都尉禁衛軍將官
未央衛尉未央宮禁衛軍長官
長樂衛尉長樂宮禁衛軍長官
前、後、左、右將軍職位僅次於上卿
輕車將軍漢時雜號將軍之一
驃騎將軍官位僅低於大將軍
長史大將軍的秘書
建章監監督建章宮羽林軍的長官
騎都尉羽林軍長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員,漢制,侍中是在原官職上特加的榮銜
國相相當於太守
常侍皇帝的侍從近臣,東漢光武帝後都用宦官充任
典軍校尉武官,統領皇帝宿衛兵的長官,漢靈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設置了西園八校尉,。典軍校尉是其中之一
御使中丞漢代掌管宮廷藏書之處的官員
蘭台令史在藏書之處典校圖籍,管理劾奏等文書檔案
太守專門治理一個郡,掌握生殺大權
4、宋
通直郎隨奉太子的侍從官
承信郎武職官最後一階,宋武職共有52階。
成忠郎武職官第48階,充左班殿前侍衛官。
秉義郎武職官第45階
武翼郎武職官第41階
宣撫使負責督察軍事的重任,職位高於安撫使。
節級弓手班頭,統制弓手,聽命於縣尉。
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務,屬於較高一級官職。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權和知州(知府)共同處理事務,並監督行動。
士曹參軍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毆等訴訟案。
司錄參軍書寫六曹公文的專職官員。
局務官掌監造鹽、鐵等業的官員。
主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籍等事的縣級官員,官階次於縣丞。
縣尉掌管訓練兵丁、防*禁暴、查緝走私等治安事務的縣級官員。
兵曹六曹之一,置參軍一人掌兵事、緝捕等事。
兵馬都監馬步軍統制官。
都監有兩種,一種是路分都監,掌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另一種是州府都監,掌本城軍隊的屯戍、訓練、器甲、差使等事。
監當官州府所設掌管徵收茶、鹽、酒稅事務的官員。
典級掌禮儀制度的官員。
胥吏辦理文書的小吏。
都統制屬於御營使,為監護諸軍將領協同作戰的軍事長官。
同都統制官職相當於副都統制。
御營使統管全國軍事。
保義郎右班殿前侍衛官。
團練使州府一級的常設武官,從五品。
鈐轄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統制官。有路分鈐轄、州鈐轄。
武經郎又稱西京左藏庫副使,即西京(洛陽)供備庫副職武官
朝奉郎又稱左、右司諫,即諫議官,位次於諫議大夫下。
宣諭使、撫諭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處理冤獄,措置營田的監時性官員,即所謂「欽差大臣」。
忠訓郎又叫「左侍禁」即內宮侍衛官。
鎮撫使由中央委派負責一個地區或幾個州府軍事防務的臨時設官。負責轄區軍事防務兼理民政、財政等事務。
宜文字簡稱「機宜」如同秘書或機要秘書。
龍圖閣學士皇帝侍從的榮銜,掌管御書、御制文集、典籍、屬籍、世譜等事。
提舉原意管理,主管專門事務,提舉宮觀,為安置罷退的大臣而設,光領俸祿不管事。
樞密使掌全國軍機、邊備、征戰等事的最高軍事長官。
大理評事簽書判官掌管刑獄的京官。
參政知事宰相的輔助,通稱「使相」。
起居舍人又稱右使,皇帝的近臣,負責記載皇帝的言行。
中書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詔書。
翰林學士皇帝最親近的顧門兼秘書,權力極大,有「內相」之稱,往往是「將相之儲」。
5、唐
觀察使管理一道或幾個州的地方行政、監察長官
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中央禁衛軍之神策軍的最高將領
禮部侍郎掌貢舉、禮儀的行政長官
京兆尹長安地區最高行政長官
防禦使負責一州或數州軍事的地方長官
招討草賊使專為鎮壓農民起義或討伐逆叛而設置的軍事長官
監軍判官監軍使下的副職
行營都統為鎮壓和討伐而設置的出徵兵統帥
侍御史負責糾察的官
右衛將軍中央禁衛軍軍事長官之一
左神武大將軍中央禁衛軍之軍事長官
校書郎太子東宮所屬學館中校勘典籍的官員
尚書右僕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長官
率府率太子東宮侍衛長官
金吾大將軍中央禁衛軍軍事長官之一
尚書左右僕射全面負責行政事務的長官
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折沖都尉一府之軍事長官。統兵兩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一團之軍事長官。有兵三百
隊正一隊之軍事長官。有兵五十
車駕檢校官負責皇帝車駕並開路後保駕安全的安員
轉運租庸鹽鐵使設置造船廠,保證漕運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祿卿主管膳食事務的長官
將作大匠負責營造建築事務的長官
兵部尚書主管全國軍事政務長官
司農卿主管農業事務的最高長官
鴻臚卿負責接待來賓事務的長官
虞部郎中負責山林綠化的官員
民部尚書主管財政的最高政務長官
吏部尚書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務長官
尚輦奉御專管御用車輛的長官
中郎將正四品
郎將從五品,地方府兵將領
子將從五品下
中書令即內史,最高輔政官
右拾遺咨詢建議官員
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務的官員
右補闕咨詢建議官員
前鋒游弈使前哨巡邏官
左散騎常侍議政官之一
6、宋
通直郎隨奉太子的侍從官
承信郎武職官最後一階,宋武職共有52階。
成忠郎武職官第48階,充左班殿前侍衛官。
秉義郎武職官第45階
武翼郎武職官第41階
宣撫使負責督察軍事的重任,職位高於安撫使。
節級弓手班頭,統制弓手,聽命於縣尉。
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擒捕盜賊事務,屬於較高一級官職。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權和知州(知府)共同處理事務,並監督行動。
士曹參軍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毆等訴訟案。
司錄參軍書寫六曹公文的專職官員。
局務官掌監造鹽、鐵等業的官員。
主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籍等事的縣級官員,官階次於縣丞。
縣尉掌管訓練兵丁、防*禁暴、查緝走私等治安事務的縣級官員。
兵曹六曹之一,置參軍一人掌兵事、緝捕等事。
兵馬都監馬步軍統制官。
都監有兩種,一種是路分都監,掌本路禁軍的屯戍、訓練和邊防事。另一種是州府都監,掌本城軍隊的屯戍、訓練、器甲、差使等事。
監當官州府所設掌管徵收茶、鹽、酒稅事務的官員。
典級掌禮儀制度的官員。
胥吏辦理文書的小吏。
都統制屬於御營使,為監護諸軍將領協同作戰的軍事長官。
同都統制官職相當於副都統制。
御營使統管全國軍事。
保義郎右班殿前侍衛官。
團練使州府一級的常設武官,從五品。
鈐轄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統制官。有路分鈐轄、州鈐轄。
武經郎又稱西京左藏庫副使,即西京(洛陽)供備庫副職武官
朝奉郎又稱左、右司諫,即諫議官,位次於諫議大夫下。
宣諭使、撫諭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處理冤獄,措置營田的監時性官員,即所謂「欽差大臣」。
忠訓郎又叫「左侍禁」即內宮侍衛官。
鎮撫使由中央委派負責一個地區或幾個州府軍事防務的臨時設官。負責轄區軍事防務兼理民政、財政等事務。
宜文字簡稱「機宜」如同秘書或機要秘書。
龍圖閣學士皇帝侍從的榮銜,掌管御書、御制文集、典籍、屬籍、世譜等事。
提舉原意管理,主管專門事務,提舉宮觀,為安置罷退的大臣而設,光領俸祿不管事。
樞密使掌全國軍機、邊備、征戰等事的最高軍事長官。
大理評事簽書判官掌管刑獄的京官。
參政知事宰相的輔助,通稱「使相」。
起居舍人又稱右使,皇帝的近臣,負責記載皇帝的言行。
中書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詔書。
翰林學士皇帝最親近的顧門兼秘書,權力極大,有「內相」之稱,往往是「將相之儲」。
7、明
尚書六部(吏、戶、禮、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一省之民事財務總管。
按察使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揮使一省之兵權掌握者。
殿閣大學士皇帝的顧問人員。以後逐漸權重,成為實際的宰相。
後宮宮女官職
朝沒有明確規定宮女的等級,但是根據她們所服伺主子的等級的高低,宮女的實際地位有微妙的不同,譬如說,皇太後身邊的宮女肯定比答應、常在身邊的宮女更有權勢。要說等級的話,被稱作「姑姑」的,都是資格比較老的宮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新來的和負責雜役的宮女。
嬪妃
中國古代帝王侍妾的統稱。嬪原指女官,妃指地位次於後的妾。據記載,周代的制度是:「天子後六宮,三夫人 ,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女御」,除皇後之外都是妾侍。秦始皇統一天下,盡收六國宮女充實內廷,品級爵位分列8等。漢武帝將妃嬪的等級分為14級,如昭儀、婕妤、?娥等。漢唐的內廷,後妃之下設有宮官女職,常有數百人之多,以供隨侍。明代確立六宮定製並嚴格出入制度,但是後宮妃嬪仍然為數不少。宮人的名號有宮人、選侍、才人、淑女等。明末,內廷宮女多至9000人。清代的妃嬪有皇貴妃、貴妃、妃、嬪、貴人、常在、答應等品級。宮女分秀女、官女子兩等 。封建帝王的多妻制是摧殘婦女的罪惡制度。嬪妃一旦失寵就要被打入冷宮。更有甚者,在明英宗以前,皇帝死了,還要嬪妃、宮女殉葬
1、正一品官職名稱:大長公主、長公主、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公主;從一品官職名稱:郡主
2、正二品官職名稱:昭儀、昭媛、充儀、充容、充媛、淑儀、德儀、婉儀、芳林
3、正三品官職名稱:婕妤、良娣
4、正四品官職名稱:美人、良媛
5、正五品官職名稱:才人、承徽、尚宮、尚儀、宮正、女史
6、正六品官職名稱:寶林、司記
7、正七品官職名稱:御女、昭訓
8、正八品官職名稱:采女
9、正九品官職名稱:奉儀
另外不列品級:宮女、民女
宦官,俗稱太監或「老公」。文書上的稱謂很多,例如有閹人、閹宦、宦者、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太監、內監等等。這些男子生殖器官被閹割後失去性功能而成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這批人是歷代王朝在宮廷內侍奉皇帝及其家屬的奴僕。
據記載,我國先秦和西漢時期的宦官並非全是閹人;自東漢開始,才全部用閹人。這是由於在皇宮內廷,上自皇太後、太妃,本朝後、妃以及宮女等,女眷較多,如果允許男侍出入,難免會發生穢亂宮帷的事。所以絕不允許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宮內當差。
我國歷代宦官的人數以明朝為最,號稱l0萬。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腫的太監機構,並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宮規宮法,將明崇禎末年的9萬多太監,削減為9000人。清朝太監的等級極其嚴格,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構稱「敬事房」,又謂「宮殿監辦事處」。規定在督領侍下面,有大總管、副總管、帶班首領、御前太監、殿上太監、一般太監和下層打掃處小太監之分。發展至清代末期,太監等級更加復雜。在宮殿監中,就有總管、首領、掌案、回事和小太監之分;在各處所中又有首領、大師父、師父、帶班、陳人、徒弟之別等等。如此層層節制,一級管一級.一級壓一級,統治得非常嚴密。

⑦ 怎樣認識宋朝城市的治安與消防

在城市方面,宋時雖打破了前代坊和市的嚴格區分,仍將坊作為基層行政單位。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於鄉村,城市又打破城牆的限隔,向城牆外擴張,官府對城市的管理相當普遍地在坊之上設廂,有的大城市甚至設兩級廂制。開封城內八廂,城外九廂,每廂下轄若干坊。後來又在廂之上設四個都廂。《元史》卷62《地理志》也記錄了一些宋代城市設廂的情況,如饒州「舊設三廂」,安吉州「舊設東、西、南、北四廂」。太原府城有朝真坊、法相坊等,四川夔州設宣化坊、刑清坊等十八坊,王十朋曾為之賦詩。南宋晚期,上海也設立了拱辰坊等四坊,實際上成為城市的雛型。

北宋前期到中期,前已引證《兩朝國史志》所說,「州縣郭內舊置坊正,主科稅」,而宋朝仍沿襲舊制。宋神宗時,「廢戶長、坊正,其州縣坊郭稅賦、苗役錢,以鄰近主戶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輪置甲頭催納,一稅一替」。實際上,坊的頭目不一定叫坊正,如福州一帶則有坊虞候。宋欽宗手詔中提及「城郭差坊正、副」,可知坊正和副坊正仍是普遍設置的。

廂一般設置廂官和廂吏、廂典,特別是在大城市,廂官的資序較高。城市的防火是個大問題,按《慶元條法事類》卷80《失火》規定,「諸州、縣、鎮、寨、城內每十家為一甲,選一家為甲頭」,負責防火。又如南宋時,福州在廂之下設社,用以防盜和防火。

在中央集權的體制下,城市的廂和坊,鄉村的管、耆和都全是基層行政組織,其職責離不開治安、催稅、戶口和家產的登記等事務,但也有諸如賑濟、防火、水利等地區性公共事務。如北宋名臣蔡襄規定,福州「諸坊只得管本地內爭斗、火燭、奸盜、賭錢、殺牛公事」。南宋後期黃震規定,撫州「應諸坊、廂委系貧乏妊婦無力養育之家,訴於臨產之時,經坊長保明申上,支保產米一石,會子五貫」。事實上,基層鄉胥、坊正之類的事務是相當繁雜的。宋太宗至道時,懷州「河內縣里正等申超分析到緣河兩岸使水二十村,二百二十五戶,澆得田土約六百八十餘頃」,這是里正參與水利的記錄。北宋前期,「綱運每有拋失官物,久例取憑地分村耆並全綱人照證,結軍令罪保明,除破官物」。參加科舉者也須由「鄉耆保驗」,「村耆察訪行止」。如此之類,都是宋朝鄉胥、坊正事務的一鱗半爪。

由上可見,專門的防火機構是沒有的,有消防隊.按《慶元條法事類》卷80《失火》規定,「諸州、縣、鎮、寨、城內每十家為一甲,選一家為甲頭」,負責防火。又如南宋時,福州在廂之下設社,用以防盜和防火。

⑧ 古代管理京城治安的官是個什麽官職,武官和文官都要,具體的

唐宋時期是十六衛和禁軍。

十六衛的建立是北周武帝和隋文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之一,它將禁兵和府兵系統融合為一。這種衛既是府兵的基層組織──軍府的領導機構,也是掌管京城宿衛的機構。

軍府、地方州縣長官、十六衛和行軍大元帥互相制約,沒有人能夠單獨控制軍隊。這樣一來,雖然天下府兵駐地分散,仍然是皇帝能夠直接控制的中央軍隊。

唐高祖從太原起義的軍隊中選拔出三萬禁軍,負責皇宮的守衛工作,因駐守在皇城北面,故稱北衙。

唐玄宗時禁軍擴大為四支,稱為北門四軍。其中如神策軍即戍守各地,任務不限於宿衛。


(8)古代州城治安擴展閱讀:

清朝的九門提督負責京城守衛和治安,雖然是個軍職,但也可以開堂審案。只不過九門提督雖然名義上可以管理民政,但其工作重心是緝查盜匪,處理嚴重的治安事件。其職責更多的是為了維護皇帝在京城的統治。

九門提督主要負責北京內城九座城門內外的守衛和門禁,還負責巡夜、救火、禁令、緝捕等等。

與十六衛機構﹑職能相類似的是負責東宮宿衛的十率。十率中左右內率及左右監門率不領府兵。唐也有十率﹐但習慣上只提統領府兵的六率。

因為十六衛官署在皇宮之南,與守衛皇宮北門﹑由招募配充的兵士組成的「北衙禁軍」交錯宿衛,相互牽制。

⑨ 中國古代州,縣,城的概念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後期,州、郡、縣三

⑩ 中國古代渭州城在中國什麼地方

中國古代渭州城在中國今甘肅隴西東南。

北魏永安三年(公元530年)置,因渭水得名。治所在襄武(今甘肅隴西東南)。

安史亂後地屬吐蕃,大中五年(公元851年),唐朝重新開始控制渭州。 唐轄境相當今甘肅隴西、定西、漳縣、渭源、武山等縣地。

中和四年(公元884年)移置平涼(今甘肅平涼)。

北宋時轄境相當今甘肅平涼、華亭、崇信及寧夏涇源縣地。金改為平涼府。

(10)古代州城治安擴展閱讀:

渭州歷史沿革:

1、唐朝,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廢隴西郡,置渭州;武德七年(624年),渭州隸屬秦州都督府;太宗貞觀元年(627年),屬隴右道;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分襄武縣設置首陽縣;

2、玄宗開元二年(714年),設立隴右節度使;代宗寶應元年(762年),隴西郡淪陷於吐蕃;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唐收復隴右後,恢復渭州隴西郡及屬縣的建置。

3、北宋,皇佑四年(1052)於今鞏昌鎮置古渭寨,元眪五年(1090)升古渭寨為隴西縣。

4、元代,設鞏昌都總帥府,轄5府21州。

5、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仍設鞏昌府;洪武八年(1375年),在隴西設立鞏昌衛。

6、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陝西省右布政使司移設鞏昌,轄有鞏昌、臨挑、平涼、慶陽四府;康熙六年(1667年),將設在鞏昌的右布政使司改為鞏昌布政使司,按察使改為鞏昌按察使司;

康熙七年(1668年),鞏昌布政使司移蘭州,改為甘肅布政使司,同時,鞏昌按察使司也移至蘭州,改為甘肅按察使。從此,陝甘分省。

7、民國二年(1913年),廢府改縣時,改蘭州道為蘭山道,隴西縣隸屬蘭山道;民國十六年(1927年),隴西縣直轄於省政府;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分設行政督察專區,隴西縣屬於第一區;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省政府重新釐定各縣等級,隴西定為三等縣。

8、1949年8月,中共隴西縣委、隴西縣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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