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支委分工及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31 18:51:32
Ⅰ 黨總支委員分工及工作職責
分工如下:
1、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將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與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抓好支委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生活會,加強團結,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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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准,按照組織程序,採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2、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3、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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