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的職責和使命
A. 公安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人民公安的職責和使命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公安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警察證,注意辨識,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B. 警察的使命是什麼
新時期公安機關的三大歷史使命:
一、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
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C. 公安機關的職能和宗旨是什麼
公安機關的職能
公安機關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行政機關又是司法機關,具體職能是所有國家機關中最多,最復雜的一個。
簡單的說中國公安機關的職責是: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
公安部設有辦公廳、警務督察、人事訓練、宣傳、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邊防管理、刑事偵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衛、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監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裝備財務、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級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國家林業局的公安局和海關總署緝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雙重領導。
公安機關的宗旨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D. 武警的職責使命
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專戰等任務,其屬使命是拓展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等任務。
(4)人民公安的職責和使命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於1949年8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E. 公安機關應怎麼履行好黨和人民賦的新時代職責使命
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職責使命,就要堅決捍衛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回寧。答推進改革發展,實現宏偉目標,必須創造一個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公安機關責無旁貸。要積極預防、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確保社會既充滿生機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
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系,既要解決合理合法訴求、維護群眾利益,也要引導群眾依法表達訴求、維護社會秩序。要圍繞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履行好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職責,努力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5)人民公安的職責和使命擴展閱讀:
全國公安戰線和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良好的精神狀態、扎實的工作作風把各項部署落細、落小、落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一定能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新時代職責使命,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
F. 人民警察三大歷史使命是誰提的
並不是具體由哪個人提出來,而是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上首先提出來的。版
人民警察三大歷權史使命是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2003年11月20日至22日,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牢牢把握維護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的總要求,不斷增強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持與時俱進,堅持執法為民,大力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隊伍的戰鬥力,切實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
G. 人民公安三大歷史使命是什麼
新時期公安機關的三大歷史使命:
鞏固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
維護國家長專治久安屬 。
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三大歷史使命的核心是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沒有人民的安居樂業,就不可能有國家的長治久安,沒有國家的長治久安,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就無從談起。因此,公安機關只有保衛改革、保衛發展和保衛穩定,才能實現我們肩負的歷史使命。
H. 警察職業責任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新時期人民警察肩負的三大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 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 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 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 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