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警職責
1. 民警主要職責是什麼
1.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3. 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4.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5. 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6. 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7. 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8. 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9. 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10. 維護國境地區的治安秩序。11.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12. 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13.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1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 交通警察的職責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專
3.開展宣傳教育,增屬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3. 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警察包括以下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二十條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4. 交警的工作職責
交警的工作職責:
1、負責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對傷殘程度進行重新評定、對車輛損失的程度進行重新鑒定;
2、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注冊登記、核發牌證、轉籍、過戶、轉出、轉入等;
3、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核發、補發,並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
4、面向社會,面向群眾開展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宣傳;
5、負責交警部門科技項目的開發、科技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
6、負責道路的巡邏,糾正交通違章,維護交通秩序,處理突發事件,配合開展警衛工作。
(4)交通民警職責擴展閱讀: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第九章關於接受群眾求助規定如下:
第六十五條 交通警察遇到屬於《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受理范圍的群眾求助,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110派員處置。需要過往機動車提供幫助的,可以指揮機動車駕駛人停車,請其提供幫助。機動車駕駛人拒絕的,不得強制。
第六十六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但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求助時,應當做好先期處置,並報請上級通報相關部門或者單位派員到現場處置,在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處置時,可以予以必要的協助。
第六十七條 交通警察遇到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並視情予以必要的解釋。
第六十八條 交通警察指揮疏導交通時不受理群眾投訴,應當告知其到相關部門或者機構投訴。
5. 民警崗位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規定了人民警察的職權。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第十條 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為偵查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 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單位、場所加以監護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並及時通知其監護人。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預防和制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可以在一定的區域和時間,限制人員、車輛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時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可以根據情況實行現場管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可以採取必要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條 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職權。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條規定了人民警察的義務:
人民警察執行任務
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一)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三)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四)尊重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
6. 請問交通民警的主要職責,工作是什麼年薪水能拿多少
第一條、交通民警主要職責
交通民警主要職責是指揮疏導車輛和行人,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車輛和駕駛員,糾正交通違章,處理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打擊車匪路霸。具體如下:
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內務條令,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維護法律的尊嚴。
二、努力鑽研業務,熟悉交通法規,熟練地掌握交通指揮技能,掌握使用現代化的指揮、檢測、通訊等技術裝備。
三、開展調查研究,疏導交通流量,改善交通環境。
四、依法糾正和處理交通事故違章,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力爭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路無障礙,各行其道。
五、保護交通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尋找證人,監護肇事人,盡快疏導和恢復交通。
六、搞好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和體育活動的秩序,保證首長、外賓車輛的行駛安全與暢通。
七、熱心服務群眾,耐心答復群眾的詢問,及時反映群眾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好事。
八、嚴守崗位,盡職盡責。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規定的內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堅決執行命令,聽從指揮。
九、制止和協助破獲發生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的犯罪分子。維護道路交通的治安秩序,密切注視社會治安動向。對蓄意破壞交通秩序、製造車禍的犯罪分子,要立即堵截,使其不能逃脫或繼續作案。
7. 民警職責是什麼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專身安全、人身自由屬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民警的具體分工比較多、比較細,比如說「交警、刑警、特警」等,都叫民警,不同警種的民警具體工作內容各不相同,不過一般民警的工作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七、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 交通協警工作職責
公安部《關於加強交通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交通協警的職責為: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重要情況;
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拓展資料:
交通協管員,就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或路口,協助交警人員管好交通的人員,主要負責行人及車輛的秩序。但沒有處罰權,他們的存在,能更好的配合交警的工作,因為一般路口或路段只配一到兩名交警,不能方方面面照顧到,他們就起到了這個作用。
9. 交通管理崗民警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回察的一個警答種,其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
一、交通管理崗民警主要內容如下: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二、交通警察主要職責如下:
1、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
2、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
4、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6、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7、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
8、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10. 交通警察的職責
你這是話里有話呀 交警的職責是維護公共交通治安 不過我看你也不是要問這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