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治安處罰上岸

治安處罰上岸

發布時間: 2021-01-30 22:29:09

Ⅰ 任意一天的「今日說法」的概括

自己選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案例:
故事發生在深圳。
詐騙者會費盡心思、不惜成本的在好地段,租賃、裝潢一辦公寫字樓,並聘請西裝筆挺的工作人員,並在辦公室一角放了許許多多的和有名人士或著名公司的總裁、負責人的照片、證書等一些證明他公司業績顯赫、聯系廣泛的東西。(這些東西很容易讓人看了就會暈呼暈呼地信服他的公司)注意,這些個公司也是經過正常法律渠道注冊,成立
他公司的業務人每人是有任務和指標的,業務員每日的工作就是聯系各地的工廠,特別是那些急於將自己生產的產品賣到國外的中小私人公司,業會向這些中小私人公司推薦他的公司,講公司怎麼好,聯系怎麼廣,接的業務是多麼多麼的大,若對方不相信的,業務員則會在其老總的示意下邀請這些中小公司的負責人到其公司參觀。其目的就是要這些中小公司向他們繳納所謂的會員費,並按其繳納的會員費的多少介紹給其多大的外國公司和國際業務。
當然,這個詐騙公司要你入會員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介紹什麼國際大公司、國際大業務給會員,而是為了這些會員的會員費,5千到3萬不等。會員繳納了會費後,這些詐騙公司為了迷惑會員公司,有時會要求會員公司購買某某生產線,以不能按時完成外商要求的單子要賠償巨額違約費為理由,要求會員公司只作他們的業務。這些可憐的會員公司信以為真,購買價值上百萬又不能用起來的生產線,推掉所有的老客戶,為的就是等這個騙子公司給他們很大餡餅。而這些中小工廠的這些投入可能就是他們的所有資產。為了這個騙局,傾家盪產啊!
這些騙子公司為了只騙取會員費,收了會費就會被詐騙分子分刮一空,且往往這個公司只成立一年就去注銷了,為了是騙一個地方就換個公司名字,重新再來。
相關知識:防範此種詐騙的方法:
1、查看公司的注冊時間,1年內的要小心;
2、看看這些公司介紹的外國公司是否存在;看這些公司的營業執照,可能也有假的;為防騙術還是要小心。

Ⅱ 你們說一個女生在外邊打工做酒店服務員,父母再擔心又能怎麼樣在外邊,在危險是什麼總不能要你的命吧

我的三輪車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專家認為,西安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非常關系福州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專家,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後果真的很嚴重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專家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確診為隱球菌肺炎。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專家,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你在哪裡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專家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雙方對簿公堂,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老人去世之迷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我不是小偷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東西。媽媽被超員工懷疑偷了超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員工搜身。專家,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媽媽想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專家,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對於超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生命危險時,另外有一位於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用自己的全力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偵查時才說出了……看到這里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么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感到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這里是江蘇省淮安郊區的鹽閘村,我們故事中的周老太太說年11月6日早上,她就是經過這里時看到地上有一些散落的錢。周老太太說她剛撿起錢,村民王老漢走過來說,這些錢可能是他鄰居丟的順手就把錢拿走了。完豆餅周老太太回到家,跟兒子講起撿錢又被人拿走的事情,兒子聽後擔心被人騙了,於是兩個人又找到王老漢。果然,錢不是王老漢的鄰居丟的,周老太太和兒子就又將這筆錢拿了回來,當時雙方清點了一下一共是元,如有人來認領,錢還是歸還人家。一大早出門就撿了錢,周老太太家人認為這是個好兆頭,而且周老太太告訴兒子,當時在將錢交給王老漢後,她發現自己腳底下還踩著元錢,可王老漢已經走遠了也就沒有再叫他,這樣她一共撿了元錢,那麼這些錢會是誰丟的呢?第二天,有人找上門來了。主持人:找上門來的是村民周繼偉,周繼偉說老太太撿的那個錢應該是他的,而且多少錢呢?元,數字還挺大,一聽這個數老太太就蒙了(懵了),為什麼呢?就是她從王老漢那塊兒取來的錢再加上腳底板黏著的那元,加在一塊多少錢元,但是老太太轉念又一想,她當時也沒數錢就直接把錢交給了王老漢,那麼是不是錢在王老漢那塊兒發生了點什麼問題呢?於是,老太太就跟周繼偉說,說那你乾脆去問問王老漢,但是對於老太太的這個建議,周繼偉堅決地不同意。周繼偉說反正只知道現在是周老太太撿錢了,自己肯定找她。撿的錢數和人家丟的錢數對不上,這讓周老太太很為難,周老太太有兩個兒子、兩個孫子,兒子們在外打工,她和老伴兒兩個人平常自家一些豆餅在村裡,早出晚歸的,一個月的收入也就七八百塊錢。周老太太說多元錢這差不多相當於她和老伴兒一年的收入了,不過雖然自己收入少,可也做不出占別人便宜的事情,這一點可以去隨便問問鄰居。主持人:接下來周繼偉做了一件讓周老太太和其他村民無法理解的事情,周繼偉把周老太和王老漢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返還自己丟失的塊錢,那麼周繼偉為什麼要這么做?原來,周繼偉希望通過一方面要回自己丟失的全部錢財,另一方面也想通過這個舉動告訴鄉鄰,他絕不是要貪便宜。那麼撿錢的到底撿了多少錢,丟錢的到底丟了多少錢呢?記者找到了周老太太撿錢的地方,這里是鹽閘村第二村民小組,也就是周繼偉和王老漢他們村子中間的一條小道,如今正在拆遷,當時錢就丟在王老漢鄰居家附近,因此王老漢一開始就以為是鄰居家丟的,那麼王老漢拿走的到底是多少錢呢?王老漢說塊錢沒錯,錢雖然經他轉手,但是他並沒有私吞1分錢,並且有兩個證人可以作證。按照王老漢的說法,記者又分別找到了他所說的兩個目擊者,他們證實了王老漢的說法。丟錢的周繼偉懷疑周老太太和王老漢兩個人私分了撿到的錢,可我們的采訪似乎又覺得兩位撿錢人的說法也沒有什麼漏洞,為了進一步證實兩位老人所說的話,記者拿出事先准備好的錢,請他們做了個試驗。記者拿出多元錢,周老太太從中拿出一部分擺出當時的樣子,記者數了一下地上的錢有多元錢,隨後記者又拿出多元錢找到王老漢求證,王老漢所選擇的也是多元錢。主持人:王老漢的說法和周老太的說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這錢一共也就是多塊,和周繼偉說到的那塊真是有很大的差距,這個時候就有村民提出疑問了,說周繼偉真的丟了塊錢嗎?老太太撿到的這個錢真的就是周繼偉丟的嗎?周繼偉說老太太撿錢的地方是自己回家經過的地方,而且還有一個證據可以證明自己沒有貪便宜,那就是自己在聽說周老太太撿錢之前曾經到當地派出所報過警,說自己丟了錢。記者來到派出所找到了他所說的記錄,但是上面顯示丟失的是元錢,並不是他對周老太太所說的元錢,這又是怎麼回事呢?按照周繼偉的描述,那日當晚19∶00左右,朋友還來多元錢,錢隨手就揣在身上,因為當晚又喝了太多酒,第二天早上發現丟了錢。看來周繼偉確實是丟錢了,那麼他為什麼那麼肯定地說周老太太撿的錢就是他所丟的呢?周繼偉說因為在他媽媽第一次登門找周老太太要錢時,周老太太親口講過她撿到的錢是來塊錢,就在我們就這個細節又向周老太太求證時,周繼偉的媽媽也趕了過來。撿錢的說自己確實只撿到元,丟錢的人家說她丟的就是元,於是便開始了一次次地上門催要,後來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調解下,周繼偉拿著元錢走了,但是事情還沒有完結。主持人:丟錢的人說自己丟了元,撿錢的人說自己撿了元,中間的差距很大,到底是誰在說謊呢?是周老太太說謊嗎?可能性不是很大。大家一定要注意,後邊的塊錢只有周老太和她的家人知道,如果周老太根本不說那塊錢,說自己撿的是元,沒有人會不相信,周老太太如果把那塊錢都主動地交了出來,而扣下了非常大的一筆數字,中間的這個邏輯關系好像並不順暢。是王老漢在撒謊嗎?是王老漢在中間剋扣了一部分嗎?還是周繼偉在撒謊,他根本就沒有丟錢,或者他根本就沒有丟那麼多,到底事情的是什麼?我們的記者也采訪了當事人,希望能夠得到更多、更真實也更准確的信息。周繼偉說平時他做一些生意,月收入萬元左右,不過記者在村裡采訪時平時在村子裡也沒惹過什麼是非。村民們說王老漢是個本分又熱心腸的人,那麼周老太太、王老漢、周繼偉三個人似乎都沒有說謊,到底是什麼呢?就在人們的議論聲中,年12月7日,同一個村子的這三位村民走進了,陪同他們前來的是他們的親戚和鄰居,最終在的調解下,原告周繼偉做出了撤訴的決定。官司沒了,但是周老太太和家人卻高興不起來。而周繼偉也在想著,以後怎樣與周圍的村民相處才更好。就在我們結束這次采訪時,在當地一家報紙上又看到了這樣一則消息,幾位大學生看到錢不敢撿,冒雨苦等的到來。主持人:因為撿了錢平時無冤無仇的村民反而心裏面結下了疙瘩,那麼從法律的角度怎麼看這場官司,請導播幫我們來接通一下中國大學法學院的葉林教授。葉老師,像幣這種丟失的物品,應該怎麼確認它的歸屬?葉林:從一般的狀況來講,貨幣,因為它不記名沒有其它特殊的標識,所以誰持有了這個貨幣,那麼所有權就應該認定是誰的。主持人:周繼偉說他丟了元,周老太說她撿了元,那麼這元到底應不應該給周繼偉呢?葉林:首先一個,如果從訴訟的角度來說一個原告如果主張自己丟失了是塊錢,而要求別人還元,那麼這個時候他就必須舉證證明自己確實丟了元,事實上來講這個證據就很難證明,因為誰都不會說我跟別人商量好了有旁證,在這種情況下再丟失東西,那麼所以原告(周繼偉)的主張實際上並不是一個主要的認定事實的依據。在這個案件當中,實際上要根據撿拾者的情況來做判斷,比如說撿到的人說我撿到了塊錢,那麼如果原告沒有其它的證據做證明的話,那麼也就只能認定塊錢是丟失的錢,而不應該認定是塊錢丟失了。主持人: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誰都證明不了這筆錢到底該歸誰,這種情況下怎麼辦?葉林:那麼如果原告(周繼偉)不能證明被告(周老太太)所撿到的錢就是原告的,被告(周老太太)也否認所撿到的錢是原告(周繼偉)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們現在《物權法》的規定,那麼就應該收歸國家所有。主持人:好,謝謝葉林老師跟我們連線。一個人丟了錢心裏面著急,這一點我們可以理解,最終這個案件是以和解的方式結束了,這也讓我們覺得很欣慰,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案件非常容易讓我們聯想起來前一段時間的很多事情。比如,有人攙扶一個摔倒的老人最後卻被老人告上了法庭;今天是有人撿錢還給別人最後也成為被告被推上法庭;再想一想前段時間,有幾個年輕人看到地上有錢,寧可打著傘看著這個錢也不碰它直到來,為什麼?有的時候好像好人做好事還需要有很多的證據來證明,這是不是為好人做好事,提出來了太高的要求,讓好人付出了太大的成本,如果我們社會上的很多人是用這樣的方法,這樣的眼光和這樣的心態來看待好人的話,那麼做好人是不是也太難了一些。再多我也不知道了!給我加分啊!

Ⅲ 想上岸,但是負債累累怎麼辦

請不要發布此類水貼,請遵守版面版規,如果需要升級做任務,請去新手試煉場,如再發現發布此類無意義的帖子,將做刪除處理,多次警告繼續違規將報版務進行扣分 扣經驗等處罰。。。

Ⅳ 今日說法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回答者: 121.19.2.* 2010-3-1 14:32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Ⅳ 長沙一女子疑在公園湖中輕生,被救上岸後,她說了什麼驚呆眾人

雖然說在生活當中,當人們遇到不順心的事的時候,往往有一部分人會有輕生的念頭。而我們平時在看到的報道當中,關於這些投湖自盡的報道也是有著不少的。不過本次事情當中,這一名長沙女子在湖中究竟是不是輕生這件事情,還沒有做出什麼定論。目前關於這名女子為什麼會獨自一人身處在公園的人工湖當中,輕生這一原因只是一種猜測,而這名女子也住出了自己的解釋,那就是,大路朝天各走一邊,自己的事兒,我自由,我願意。

事件之後,也有人員猜測說這名姑娘可能是由於感情問題,因此想要放縱一下自己。不過在我看來,即便是有感情問題,也應該去找人疏導,而不是通過這一種放肆自己的方式去排解自己的感情問題。

在人生的道路上,無論遇到什麼困難,無論遇到什麼不順心的事情,我們最需要做的是勇敢面對它,而不是去逃避它。人生在世,上萬個日日夜夜,難免會有一些不順心的事情。但是在面對這些不順心的事情的時候,我們要謹記,沒有比生命更貴重的。

Ⅵ 江蘇快遞小伙為逃處罰跳河,為何交警的舉動得到了網友的盛贊

當今社會,網購盛行,快遞行業也是蓬勃發展。快遞行業為人們帶來大量的工作崗位,為人們提供極大的便利。但是,它不可避免的為快遞從業者帶來過度壓力。11月12日,江蘇徐州這名快遞小哥也許是想要快點送達快遞而違章,他為避免處罰跳河的舉動真是令人大吃一驚。

拓展

稱贊交警的詩歌

晨曦中 您唱響黎明號角 迎接東升旭日 烈日下 您奏起悠揚壯歌 贊美輝煌生命 暮光里 您唱來和平之聲 守望和諧家園 您是巍峨山巔一棵挺拔青松 您是寧靜峽谷一條清幽溪流 您是鄉村城市一道亮麗風景 您有一股精神 堅忍不拔 您有一個信念 忠誠奉獻 您有一句心聲 無怨無悔 一條道路走出了您的坎坷。

寬以待人嚴於律己,或許正是因為這位交警熱心熱情地舉動,對快遞小哥的尊重,敬業的精神。打動了網友們的心,他得到了大家的贊賞。


拓展:交警的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Ⅶ 我朋友2017719凌晨六點多偷渡澳門在上岸的時候被抓。至今無法聯絡。他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內地法例,對首次偷渡者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二次偷渡或情節嚴重的偷渡者構成刑事罪行,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Ⅷ 省考上岸在職的人還可以參加國考嗎

公務員考試分為省考和國考,報了國考之後,也是可以報省考的。
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2日至1998年3月2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學位2016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3月22日以後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務員考試中,一般以下情況是不允許報名的:
(1)在職公務人員;
(2)現役軍人;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Ⅸ 最近參加2013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成功上岸,報考的是基層派出所辦事員的職位,想問該職位具體的是干什麼

你好!
基層派出所辦事員就是普通民警,從事的工作是基層民警,定的職級是辦事員。內

基層派出所工作容基本分三大類型,刑偵民警,專門搞刑事案件偵查的;治安民警,搞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的管轄;社區民警,一個社區里的雜事都歸你管。除此以外還有負責內勤,法制等的民警。但主要可以歸結為那三大類。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