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的職責
① 環保局職能是什麼
你上網找個環保局的網站,各個職能那裡面說的最清楚。
② 環保部門職責任務
市環保來局的主要職責是:源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本市的貫徹實施,並對區、縣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編制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縣)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制定市環境保護的規范、標准、污染防治對策;
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決策和對大型建設項目、特殊工程、特定區域、特定污染物進行直接監督管理;
確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區域和指標;
組織全市環境監測,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糾紛;
組織環境科學和重大環境項目的研究,推廣環境保護的先進經驗和技術,發展環境保護產業,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
區、縣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本轄區的貫徹實施;
編制本轄區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落實本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並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區域環境質量調查,對污染源進行監測並督促治理;
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
調查處理污染事故和糾紛。
③ 環保的主要職責
1)防治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廢液、雜訊。
2)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
3)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
④ 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責是什麼
環保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2、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3、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4、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4)環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⑤ 環保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准;
2、組織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政府的有關規劃;
3、審批本轄區限額內的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
4、負責本區污染源調查工作,加強對污染源的監測,開展排污申報登記及核發排污許可證,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意見;
5、負責本轄區環境監理工作,依法對污染源進行檢查,足額徵收排污費;
6、依法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污染糾紛,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7、承辦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組織協調環保執法檢查;
8、組織開展本區環保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區幹部群眾的環境意識。
當然,沒個地方的環保局職責會有點的差異,但總得來說,以上職責是最基本的。
⑥ 環保局是干什麼的
環保局是政府職能部門,最高機關系國家環保部,隸屬於國務院管理,總稱:國家環境保護部。主要負責: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主要職能
第一
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第二
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第三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國務院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第四
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第五
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第六
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第七
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第八
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第九
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國務院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負責與環境保護國際組織聯系工作。
第十
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第十一
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十二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環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環保局機構設置
一般有: 辦公室、人事處、 綜合處、規劃財務處(審計處)、 水環境管理處、 大氣環境管理處、土壤環境管理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行政審批處、 科技標准監測處、 宣教處、 法制處(執法監督處)、研究室、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委(局工會) 、檔案處等。
⑦ 環保局的職能和部門大概是什麼
環保局主要職能: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
2、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3、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環保部的下屬司級機構有: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
(7)環保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環保局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文秘、工青婦、計生、保密、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二、環境管理科
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珠江綜合整治、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等重大環境信息。
⑧ 江西省環保局的主要職責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省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省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落實國家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省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⑨ 菏澤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辦法;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縣區、跨流域的較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較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鄰省和省市地區間的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城市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和規劃。
六、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的規定審核、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及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認證和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開展環境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標准;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