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辦打電話
Ⅰ 公安局打電話讓我去協助調查,可能是真的么,還不說什麼事
協助調查是公民為維護公序良俗、社會和諧、民生安定而自願採取的、配合警察或其他部門開展調查的行動。協助調查是自願的,這是沒有任何強迫性質、自發的高尚行為,因此也無須通過法規對其細節進行約束和規范。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協助調查既有可能僅僅要求普通公民履行作證義務,也有可能是對相關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前臵程序。
(1)治安辦打電話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對於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的公民,最長時間詢問時間是24小時。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最近看新聞,發現警察經常以「協助調查」為由抓人。從字面解釋,應該是「詢問證人」,而對證人的詢問,警察是不可以強制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嫌犯,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強制傳喚(最長24小時)。根據刑事訴訟法,對於犯罪嫌疑人警察是可以抓人的,即拘傳(最長12小時)。但治安傳喚、拘傳,都不是協助調查,而是調查,其前提是警察已經有了嫌犯違法犯罪的證據或線索。
弄清「協助調查」的概念後,如果警方來敲門,一定要警方出示「傳喚證」或「拘傳證」,而不能因搗糨糊的一句「協助調查」,就跟著走。
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事訴訟法外,
《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的人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被警察要求協助調查的需要前去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治安辦打電話擴展閱讀: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Ⅱ 治安大隊打電話要求去分局
一般是不會和你說明什麼事的因為他們不能確定你和這件事的關系,這很正常,你卻協助調查你每個公民的義務,所以你還是去吧,這對你並每有什麼壞處。這每什麼,是你多想了。
Ⅲ 現在突然有人打電話說是治安回訪是干什麼的
詐騙電話無需理睬
借機套取你的個人信息
為詐騙做准備,任何部門都不用電話回訪治安問題
詐騙電話很明顯
Ⅳ 如果有人違法治安管理 打電話報警 說明有用嗎
肯定是有用的,只要是違法的行為,警察會立刻到現場解決問題的
Ⅳ 治安大隊的突然打電話來,叫我過去回訪,去簽什麼字主要去干什麼,我想知道。急急急
你看看電話復號碼是不制是本地的
你可以問問治安大隊在哪裡
你如果知道,是騙子就會胡說,而且語言野蠻
一般不會通知你,會直接找你
感覺是騙子,公安局應是送達傳喚證。一般都是派出所或公安局,哪裡由治安大隊
不違法,怕什麼,不去
Ⅵ 治安大隊突然打電話讓我去了解情況,現在一頭霧水,我能去嗎
應該去說清事實,這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Ⅶ 治安案件進到派出所當事人有接打電話權利沒有
治安案件進到派出所,不是刑事案件,當事人有接打電話的權力,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必須在場監督。
Ⅷ 治安口頭傳喚是不是只有在現場才能實行打電話口頭傳喚合法嗎
合法,電話里只是通知被傳喚人,等被傳喚人到案後,會讓被傳喚人在傳喚證回上簽字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Ⅸ 派出所打電話叫我去了解情況會不會有事
派出所了解情況是因為他們自身職責所在,主要分為以下情況
1、如果作為嫌疑人的話,好好配合,不然可以強制傳喚去;經過核實的話一般根據事情的嚴重情況,問題可以確定,一般會依法辦事,這個可以放心。
2、如果作為受害者和證人的話,一般只是了解情況,要求敘述事實,這樣一般也是沒事的。
注意: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中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
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防、控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心正不怕影子斜,做事實事求是就不會有事。了解情況只是他們自身的職責。
(9)治安辦打電話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