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職責
① 交警隊,車管所職能是什麼
一、運管抄只管營運車輛 就是產生費襲用和利益的車輛,如果你的私家車拉人產生利益他可以管 別的情況之下不管!
二、車管所就是你所說的 他們也管一些套牌之類的 歸交警的一個分支
三、交警是警察 他可以管理任何道路行駛的車輛!包括駕駛人員的人身自由 就是拘留
四、現在還有一個路政局和海事局 路政局主要管理道路的安全 也管理超重超載
② 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的主要職責
1、負責機動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登記工作,辦理機動車的注回冊登記、變更登答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2、負責機動車駕駛人管理工作。組織進行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人的考試,辦理核發證件、換證、補證、注銷執照和轉籍異動等手續;駕駛人違章肇事檔案記錄、扣證期間的執照保管和恢復駕駛工作申請報告的審核、承辦。
3、負責對全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的監督和業務指導。
4、負責對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的監督檢查。
5、嚴格按照國家標准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的審核,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接收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體條件證明。
6、負責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檔案的管理,統計上報機動車和機動車駕駛人的相關數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車輛管理資料。
7、負責指導、監督區、縣(市)車管分所的車管工作,培訓車管民警。
③ 車管所 職責規范
車輛管理所工作職責
車輛管理所(簡稱車管所)是全轄區車輛管理工作回的具體實施部門,根據國答家和公安部、公安廳的統一規定:具體負責全轄區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輛管理職權,接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處的業務監督和指導,並負責對全轄區各大隊車管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對全轄區駕駛員培訓學校監督指導和考試,負責對全轄區機動車輛進行技術安全檢測。
④ 車管所工作需要什麼條件
首先你要先考上公抄安襲的公務員,然後需要你自己的努力爭取,如果表現良好交警支隊長或市局局長會將你調入車管所。
車管所主要工作: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志。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⑤ 車管所的職責規范
車管所的職責規范包括:
一、機動車業務崗位職責
(一) 機動車查驗崗職責
1、機動車查驗按照《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2、進口機動車必須由民警查驗,按車輛類型和業務種類落實機動車查驗項目,落實重點車型和重點查驗項目。
3、審查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以下簡稱進口憑證)。
4、不屬於免檢的機動車,或屬於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確認機動車輛的唯一性,確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碼與合格證的一致性,確認有無鑿改等偽造嫌疑。
6、製作機動車標准照片,並粘貼到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
7、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錄入機動車信息,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8、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范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車輛類型、廠牌型號、載客人數、車型照片等主要特徵和技術參數是否與《公告》一致。
9、對不符合規定的,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書面告知不予受理和登記的理由。
10、將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
11、及時上報違規車輛產品信息和嫌疑車輛。
(二)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審查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真實,符合規定的,准確、完整錄入登記信息。
2、屬於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與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
3、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4、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製作機動車號牌(以下簡稱號牌)、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和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以下簡稱檢驗合格標志),交機動車所有人。
5、收回、銷毀舊的機動車牌證。
6、不符合要求的,出據《退辦單》,書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記的理由。
7、做好牌證的製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製作和領取。
(三)檔案管理崗職責
1、復核機動車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負責核對、統計各類業務辦理數據。
4、負責檔案資料的查閱。
5、負責檔案補建、更正、銷毀,並按要求建立相關台帳。
6、保管好空白行駛證、登記證書、合格標志、防偽塑封膜,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7、因涉嫌走私、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機動車檔案的證明或機動車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8、管理計算機自動選號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號碼。
9、提請以車輛管理所名義公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依據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檔案室的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二、駕駛證業務崗位職責
(一)受理崗職責
1、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時,要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確認申
請人年齡、身體條件、申請的准駕車型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查詢、比對登記吸毒人員信息,對發現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並說明理由;已受理申
請的,應當中止業務,不予核發駕駛證並說明理由。
2、辦理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通過綜合應用平台核查,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以下簡稱駕駛證)、被吊銷駕駛證未滿兩年、被撤銷駕駛許可未滿3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記分等情況。
3、辦理增駕准駕車型申領業務的,還應確認申請人駕齡和累積記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得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情形。
4、辦理各科目考試預約,核發預約考試憑證。辦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預約時,還應當審核申請考試的時限和考試的次數。
5、
復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資料。收回《准考證明》,確認核查結果,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符合規定的,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後當日內,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
號,製作機動車駕駛證,並安排申請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參加領證宣誓儀式後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6、辦理駕駛證換證、補證、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時,要查詢、比對吸毒人員登記信息,發現屬於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車輛管理所要按規定注銷駕駛證,並收存登記吸毒人員信息與駕駛人信息比對記錄。
7、辦理申請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8、辦理恢復駕駛資格業務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
9、辦理駕駛人的審驗業務時,應當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和機動車駕駛證。
10、
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受理崗」欄內簽字或者簽章,收存相關資料,製作並核發機動車
駕駛證。辦理增加准駕車型、換證、補證和注銷、恢復駕駛資格業務的,應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注銷駕駛資格業務的,應出具注銷憑證。辦理駕駛證審驗業務
的,應出具審驗證明。
11、辦理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許可時,要查詢、比對吸毒人員登記信息,對發現有吸毒記錄的,不予受理申請;已受理申請的,應當中止業務,不予准許校車駕駛資格。
12、辦理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還應審核申請人所持的軍隊或者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確認初次領取軍隊或者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時申請人已年滿18周歲。申請人屬於復員、退伍、轉業的,應當收回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13、辦理滿分考試業務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憑證。符合規定的,辦理相關科目考試預約,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14、辦理持境外駕駛證申領駕駛證業務時,應當同時審核申請人所持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及其中文翻譯文本。
15、按規定銷毀收回的駕駛證。
(二)考試崗職責
1、按規定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的,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以下簡稱《准考證明》)編號,並製作、核發《准考證明》。
2、按規定進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
3、核對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准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4、嚴肅考試紀律,規范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5、製作或者填寫考試成績表,當場公布考試成績,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共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對考試不合格的,要講評原因。
6、各科目考試結束後,應當檢查整理考試音視頻監控資料,並按規定保存。
7、將考試成績自動上傳或者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考試成績表移交受理崗。
(三)檔案管理崗職責
負責復核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檔案資料,對符合規定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裝訂、歸檔,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管理系統信息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按時辦結業務。
1、核對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檔案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
2、復核、整理資料,收存相關表格、憑證。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負責核對、統計各類業務辦理數據。
4、每個工作日從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和列印本轄區內機動車駕駛人轉出、異地違法滿分考試信息。
5、負責機動車駕駛人檔案資料的查閱。
6、負責機動車駕駛人檔案補建、更正、銷毀,並按要求建立各種台帳。
7、保管好空白駕駛證、防偽塑封膜,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8、提請以車輛管理所名義公告機動車駕駛證注銷情況。
9、依據檔案室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檔案室的管理,做好檔案庫房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三、計算機管理崗職責
(一)維護計算機設備及網路。
(二)對綜合平台中車駕業務及外掛系統部分業務的用戶進行授權。
(三)維護機動車和駕駛證統一版系統內的各類參數。
(四)處理各種系統故障。
(五)聯系支隊、總隊科技部門,處理系統產生的疑難數據。
(六)承辦信息化工作。
四、監管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全州機動車的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查驗數據、檢驗數據以及查驗、檢驗過程視頻數據進行遠程審核。
(二)為及時發現和整改車管業務中存在的問題,虛心聽取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定期做好「電話回訪」工作,並根據回訪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 規范車管民警業務水平。
(三)嚴格按照國標及其他法規、制度的要求,審核各項業務的查驗、檢驗及音視頻數據,落實各項遠程監管措施,實現監管工作「零差錯」,嚴把機動車查驗關。
(四)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規業務,向相關責任人出具督辦單,督促其限期內整改。
(五)加強對查驗機構、安檢機構的業務指導。除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外,日常工作中應通過電話進行業務指導,確保其按照遠程查驗監管流程,規范辦理各項查驗、檢驗業務。
(六)按照工作機制,在每日業務監管巡查的基礎上,通過綜合應用平台、業務監管系統對全州機動車和駕駛業務辦理情況實施監控、分析,將每周、每月的數據監管情況進行分析。
(七)每日、每月按時下載車駕管業務相關公告、告知數據,通過網上車管所平台、簡訊平台進行公告、告知,並負責列印出紙質公告,在支隊車管所大廳公示欄進行粘貼公告。
(八)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業務及網路異常情況按照監管業務處置預案快速及時進行處置。
(九)充分發揮監管職能,針對查驗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到位,使其形成監管長效機制。
(十)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任務。
⑥ 運管站 車管所 交警隊的各個職能是什麼,權利范圍
1.運管只管營來運車輛,自通俗一點就是產生費用和利益的車輛,如果私家車拉乘客或者貨物產生利益運管所就可以管,別的情況不管。
2.公安局的的車管所:
(一)負責地方機動車和駕駛員管理;
(二)負責依法進行車輛檢驗和駕駛人審驗、學員考試、核發駕駛證、核發和換發號牌證照、辦理各種機動車和駕駛證異動手續;
(三)負責對進行新車檢驗和定期檢驗的車輛進行唯一性確認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對報廢的大客車、大貨車和營運車輛進行監銷解體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對車管站的工作進行指導;對全市范圍內車管民警進行業務培訓和對非機動車登記工作進行指導。
3.交警大隊:
交警大隊是公安機關下屬的一個機構,與刑偵大隊\治安大隊一樣,是公安局的分支機構.不同的是交警大隊在公安機關比較特殊,條管的事情更多,也就是說相對於公安機關其他部門來說,上級交警部門有更多的參與權,可不管怎麼說,交警大隊仍屬當地公安機關管轄,通常交警大隊長兼任當地公安局副局長,正科級配置。
⑦ 車管所的職責規范是什麼
車輛管理所工作職責
車輛管理所(簡稱車管所)是全轄區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部門,具體負責全轄區各項車管業務的開展,行使各項車輛管理職權,接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管理處的業務監督和指導,並負責對全轄區各大隊車管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對全轄區駕駛員培訓學校監督指導和考試,負責對全轄區機動車輛進行技術安全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