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收繳
①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什麼部門》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在水上、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1)治安收繳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五十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② 治安收繳是否必須在做出行政處罰後做出
先可暫扣,但收繳必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③ 治安罰款應該怎麼繳納
罰款的執行包括當場收繳和到指定銀行繳納兩種。
1、當場收繳。對當場處罰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以及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罰款,執法人員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可以當場收繳。
2、到指定銀行繳納。除上款規定的情形外,其他罰款應告知當事人在限定的時間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到期不繳納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以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仍應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治安收繳擴展閱讀: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繳納滯納金的計算:
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規定,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治安處罰的公安機關應當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④ 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依法予以收繳。
必須要是抄本人所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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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屬於本人所有的工具,按照規定收繳處理。這里規定的工具不是違禁品,是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普通的生產、生活工具,如扳手、鉗子、水果刀等。法律對收繳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的范圍作嚴格、明確的限制,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在執法活動中任意擴大收繳的范圍,將與違法行為有關無關的一切工具都予以收繳。治安違法行為不同於犯罪,其社會危害性較輕,將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貴重物品,如賭博所在的房屋、接參賭人員所用的車輛、通訊工具等一律收繳,會影響違法行為人的生活,不利於社會的安定。
⑤ 收繳賭資的法律條文是什麼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1: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內業的行容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在道路、車站、碼頭、公園、客車、客輪等公共場所設賭的,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4:對參賭且賭資較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法給予勞動教養,違反黨紀政紀的,由主管機關予以紀律處分,要嚴格依法辦案,對構成犯罪的,決不姑息手軟,嚴禁以罰代刑,降格處理。
⑥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當場處罰的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多少元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好像沒有看到這一條啊
200元,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條款沒有特別強調說明是最高數額,只是規定200元以下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6)治安收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被處50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一百零五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在水上、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2日內,交至所屬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⑦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收繳。這是個判斷題。給我說明原因答案是
在題目中沒有說清楚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是否為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專人所有的工具,所屬以是錯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⑧ 收繳、沒收 有區別嗎
沒收、收繳和追繳的區別:
1、對象不同。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沒收和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處理方式。沒收、追繳和收繳的財物中,屬於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規定上繳國庫。
3、依據不同。追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沒收和收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0條、161條和162條。
(8)治安收繳擴展閱讀:
沒收,法律上指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有幾種不同性質的沒收:
(1)刑罰的一種。即沒收財產。
(2)訴訟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罪犯用於犯罪活動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3)行政管理上的一種強制措施。如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用於違法活動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予以沒收。
(4)行政處罰的一種。如沒收違反葯品管理法生產、銷售的葯品。
(5)革命措施的一種。如新中國成立後沒收地主土地、官僚資本。
⑨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贓物怎麼處理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贓物的處理方法:
1、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版品、淫權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2、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
3、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