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案管中心職責
㈠ 檢察院各科室職能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10、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檢察院案管中心職責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行調查研究,重視證據而不是輕視口供。嚴格禁止逼供,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公民平等適用法律,不享有特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需要起訴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免予起訴。主要犯罪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調查活動違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糾正。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訴、免予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重新考慮決定。並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重新審議。
㈡ 什麼是檢察院案管中心
檢察院的案管中心,是檢察院內設科室,類似於法院的立案庭,內是檢察院對容外來機關移送案件集中受理的部門,然後分發至本院各科室依法處理。
該中心是業務部門,主要和本院的起訴科、批捕科、紀檢科等發生業務關系。
㈢ 檢察院檢察事務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
高檢院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就檢察機關而言,就是要在辦案中做到公正執法,以維護公平正義。任何一起辦理公正的案件都離不開兩大基石的支撐,即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這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偏廢其一。在以往的執法辦案中,往往存著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程序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證,從而最終影響了實體公正的實現。案管中心的成立建立了新的案件管理機制,通過對案件 的受理、登記、分流、監督、實體審查,將所有執法行為 納入監督管理的視野,從而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有效地預防了超期羈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決的現象,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整體的效能。切實從程序上和實體上保障了執法公正,在辦案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保障辦案的程序公正
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確保實體的正確和案件質量。以往程序監督的弱化動搖了實體合法的根基,而現有的僅靠執法者自我約束的弊端日益彰顯,從而需要有一種外在力量的約束來保障程序的合法公正。檢察業務管理中心正是通過對案件進行統一的指揮、協調、督辦,來建立新的管理機制對違反程序的行為進行預警糾正並予通報,充分加強了程序監督,有效保障了辦案的程序公正。
(一)登記備案,動態管理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成立後,各業務部門在受理案件的當天到中心備案登記,以便及時准確掌握辦案中各個環節的情況。對每起案件均填寫"案件運行表",表隨案走,各承辦人在辦案的具體環節中按細則規定及時向中心備案,結案後由中心收回該表。每個辦案環節都由承辦部門和業管中心同時簽署交接時間,卡死辦案期限,明確辦案責任, 控制辦案環節。
(二)預警催辦,同步監督
登記備案後,檢察業務管理中心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類刑事案件辦理時間計算出臨界預警催辦時間,對到達臨界時間的案件進行預警催辦,確保案件在審限內審結。
對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期限進行監控。分別提前2日、5日進行預警,並向業務部門及承辦人進行口頭預警或下達預警催辦通知書,確保案件在審限內審結,避免超期辦案現象的發生。
對退查重報的案件,由案管中心進行登記,對退回補充偵查期限及審查起訴期限負責監控、預警和催辦。
對職務犯罪案件,民行案件,控告申訴案件,案管中心統一對案件承辦人、初查日期、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至訴訟終結的各階段進行程序登記,並負責監控偵查羈押期限,提前5日進行預警,並向業務部門及承辦人下達預警催辦通知書,防止超期羈押。
通過預警催辦機制對辦案流程進行同步監管,將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辦案質量,從而為最終實現司法的公正、效率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文書、用印統一管理
司法文書是程序公正的又一載體,對司法文書的統一、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又一有力措施。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文書進行分類管理,對涉及強制措施類的文書實行現用現開,對一般性告知權利義務類文書實行定期定量開具。
1、即時開具類文書管理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拘留決定書、搜查證、批准逮捕決定書、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等重要文書進行統一管理,統一開具。業務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需要開具的拘留決定書、批准逮捕決定書、不批准逮捕決定書以及立案決定書、補充偵查決定書、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的,首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填寫、製作和審批,然後交業務管理中心統一編號並加蓋檢察業務管理中心的印章,方可加蓋院印進入下一辦案環節。
2、一般性文書管理
對其它一般性文書由各業務部門先填寫領取文書表,經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簽批後,中心根據簽批量開具文書並統一編號發至各科室,各科室則需定期向中心交回存根。
通過法律文書的統一管理,及時監控案件的流程及時間,減少了以往存在的手續不完備、領導不簽字就出具文書的不良現象,而且也及時掌握了案件辦理的真實時間,並使法律文書使用情況更加嚴肅、更加規范,從而有效的保障了程序公正。
二、保障辦案的實體公正
(一)實體審查機制
1、對"四不一撤"案件的審查
檢察業務管理中心對"四不一撤"案件,即不受理(公安機關有異議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和撤銷案件進行實體審查。如果審查後與科室意見一致,就按科室意見辦理;如果不一致中心進行協調並按正確的意見辦理,但對於科室與中心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案件,中心可直接向檢察長匯報或啟動檢委會研究程序,在檢委會研究決定後,督促檢委會決定的落實和執行。
2、案情重大擬提交檢委會的案件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對案情重大需提交檢委會的案件進行初步審查、把關。在檢委會研究決定後,監督案件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負責檢察長或檢委會指定案件的辦理和審查。
(二)質量考評機制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擬以辦案質量和效率為核心,建立案件質量評價體系,旨在通過審查案件事實、辦案程序、適用法律及卷宗質量來發現問題,並與目標量化考核和獎金相掛鉤,獎優罰劣,以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依照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要求,根據南陽市人民檢察院《辦案質量考評辦法》及《案件監控考評實施細則》,結合有關辦案程序和紀律規定,以履行職責、適用法律、製作法律文書、遵守辦案紀律等內容為評價標准,擬對案件質量分為四個等級,並設出各個等級的要求。一類案件的標準是實體准確、程序合法,載體內容真實、格式規范、精美,法律和社會效果良好;二類案件的標准稍次於一類案件,即能夠遵守辦案流程規則,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三類案件是以出現特殊情形來確定,如違反規定但未影響實體處理的,主辦人未能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等;四類案件基本界定為錯案類型。
三、整合檢察資源,發揮整體優勢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的成立及相應的新的機制的創立,加強了案件在檢察機關整個流程的監督。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作為一個與其他部門平行設置的機構,直接向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對全院及業務部門的業務工作進行集中統一的管理,並按照檢察長的指令對辦案進行統一指揮、協調和督辦。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強化了內部監督實效,加強各項業務工作運行的綜合動態管理,另一方面,在服務業務工作的同時,服務領導決策指揮,使領導及時、准確掌握案件的流向及辦案進度。通過加強對案件的統一集中管理,加快了辦案節奏,縮短了辦案周期,在強化程序監督的同時保證了案件質量。
檢察業務監督管理中心的運作使檢察機關作為一個整體參與訴訟全過程,統一控制,強化了內部監督實效,促進了辦案效率,提高了辦案質量,實現了辦案程序與實體並重,為最終實現"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目標提供了新的可靠的保障。
(作者單位:河南省鄧州市人民檢察院)
㈣ 檢察院有哪些內設機構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偵查監督部門、公訴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監所檢察部門、案件管理部門、檢察技術部門、紀檢、監察部門。
1、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2、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3、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4、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5、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等工作。
6、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7、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8、紀檢、監察部門
負責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通過執法監察、巡視、檢務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形式,加強對檢察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等工作。
㈤ 檢察院有哪幾個部門
按照檢察院檢務公開內容: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業務。
1、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審查逮捕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審查起訴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檢察技術部門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鑒定等工作。
9、紀檢監察部門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還有辦公室、政治部,現在又增設職務犯罪預防部門,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上面說的是基層,最高人民檢察院還有一些部門,如外事局、研究室、鐵檢廳等。
㈥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有哪些職能
1、案件管理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為了加強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管理版工作,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提高權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廉潔執法,設立的一個專門負責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業務部門,主要承擔案件管理、監督、服務、參謀職能。
2、案件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有:(1)案件統一受理和登記;(2)案件流程監控;(3)案件質量評查;(4)案件統計管理;(5)案件信息查詢;(6)案件綜合考評。
㈦ 案件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1、案件管理來部門是行政自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為了加強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管理工作,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廉潔執法,設立的一個專門負責案件管理的綜合性業務部門,主要承擔案件管理、監督、服務、參謀職能。
2、案件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有:(1)案件統一受理和登記;(2)案件流程監控;(3)案件質量評查;(4)案件統計管理;(5)案件信息查詢;(6)案件綜合考評。
㈧ 檢察院案管的職責是什麼忙不忙
你好!檢察院的案管全稱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是對所有的案件進行統一受理,統一分內流,統一出口,對容案件的流程進行全程監督,對相關的法律文書統一開具,對涉案財物統一監管等等。它主要是為了加強檢察院對自身的法律監督的一個新設立的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