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學科規劃
A. 治安管理屬於哪類學科
屬於警察系..法律系都是學法律的..你這屬於業務性的專業.就是警察系的.
B. 治安學包括社會綜治嗎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2)治安學科規劃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
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
C. 治安專業需要考的證
治安專業需要考的證主要有:畢業證 ,保安證, 技工證。
治安管理從性質上來講屬於專國家屬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治安學也具有行政學和管理學的相關屬性,治安學專業可以被認為是一個交叉的、綜合性的學科。同時,治安學研究的對象——社會治安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它和社會學研究對象也有相通之處。因此,社會學的專業也為治安學專業的發揮與拓展提供了學術上的支持,從這幾個層面來看,治安學專業的發展離不開行政學、管理學和社會學的發展。
治安學專業也是一門非常年輕的專業,一是由於社會治安實踐對治安學理論的訴求,二是治安學自身發展的需要,使得治安學在高等教育學科體系中呈迅猛發展之勢。加之我國實施的「科教興警、科技強警」戰略,對國家警察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為治安學專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良好發展的環境。
D. 治安學的研究對象
治安學特定的研究對象是一門學科區別於其他學科的主要依據,決定著該門內學科的性質和容地位,並決定著學科的發展。治安學的研究對象包括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和治安對策三大方面的內容。
對於社會治安現象,主要研究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治安狀況,著重研究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治安發展的規律,以及預測社會治安的發展趨勢。社會治安現象的核心內容是治安秩序,治安秩序是治安學的基本范疇和最基本的價值所在。
對於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既要研究政治、經濟、意識、文化、法律等社會因素對社會治安的作用,又要研究社會成員心理、生理等主體因素對社會治安的影響,還要考察影響社會治安的社會因素和個體因素的內在聯系。此外,還要研究影響社會治安的相關因素和條件。
對治安對策的研究,從主體上劃分,包括對國家相關部門和各種社會力量的對策的研究;從方式上來說,包括對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對策的研究。此外,還包括對社會總體治安控制的研究。總之,治安學獨特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是任何別的學科所無法代替的。
E. 治安學的人才培養
治安學學科的產生和發展是與警察高等教育的產生和發展密不可分的;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也是治安學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從20世紀40年代起,美國各大學紛紛設置警政系或治安系,如密西根州立大學。南加州大學、印第安那大學、紐約州立大學、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等學校均設置警政系。培養治安學科的本科生。至本世紀初,美國已有數百所高校設置警政學院、法執行學院、公共安全學院等、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本科生。其中有數十所高校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碩士生;近十所高校培養治安學科方面的博士生。美國依託地方大學形成了較完整的治安學學術教育體系。美國警察學校則以治安學應用學科教育為主。
中國治安學的產生直接導源於清朝末年西方警政思想的傳播,是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催生的結果,也是中國近代治安管理實踐的必然要扎20世紀初葉,清政府在學習西方治安新法、創辦警政的同時_,即開始籌辦警察教育。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設立京師警務學堂。1903年,京師警務學堂設高等科,專門培養警官,警務學堂還沒有研究科。1906年,清政府正式興辦高等警察教育,將京師警務學堂改建為高等巡警學堂,學堂分正、專兩科,正科學生三年畢業。北洋政府於1917年創設警官高等學校,以培養高等警官。在警官高等學校的課程設置上,治安學科居於首要地位,不僅要求闡明學理,而且特別講究實務。1928年國民黨政府以北洋政府的警官高等學校為基礎,建立由內政部直接管轄的警官高等學校;1936年將警官高等學校與浙江省警官學校合並,創建中央警官學校,作為全國警察的最高教育機關。其校章明確規定:「以教授高深警察學術,養成高等警政人才為宗旨」。1995年中央警官學校在台灣被改建為「中央警察大學」,設置6個系,其中行政管理學系、公共安全學系、戶政學系和犯罪預防學系等4個系的學科範圍屬於治安學類。至1999年,「中央警察大學」已設置警政學院(內設6個系)、刑事司法學院(內設4個系)和公共安全學院(內設3個系)等3個學院共13個系。其中警政學院內設的行政警察學系、外事警察學系。水上警察學系、國境警察學系、行政管理學系和公共安全學院中的公共安全學系、消防學系、交通學系以及刑事司法學院中的犯罪防治學系等9個系的學科範圍屬於治安學類。「中央警察大學」除設有治安學類本科(學制4年)外,還培養治安學類的碩士和博士生,學制均為2至4年。目前,台灣已形成從本科至碩士、博士的獨立完整的警察高等教育體系,極大地推動了治安學科的發展
新中國治安學科的發展也是與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教育的發展密切相關的。新中國成立至「文革」結束之前,公安理論研究和公安教育發展緩慢,中國對治安學的研究基本處於停滯狀態。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學院改建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並設置治安、保衛兩個治安學類本科專業。此後,中國武警學院設置出入境管理和邊防公安兩個治安類本科專業。1993年,在原國家教委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中,治安。保衛兩個專業分別被更名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專業。1998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修訂工作中,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兩個專業合並為治安學專業;出入境管理和邊防公安兩個專業合並為邊防管理專業。1999年公安大學開始招收治安管理與安全防範研究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屬管理學門類中公共管理學下屬的行政管理學科)。這標志著中國治安學科的發展和人才培養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F. 華東政法大學治安學科目
華東政法大學治安學科目:
治安學總論,治安管理實務,治安案件調查,治安事件事故防範概論,中國社會治安戰略,網路犯罪對,,國外治安控制,訊問學,警察體能,犯罪社會學,社區管理學,道路交通管理,犯罪學,公安學基礎理論,刑事偵察學,刑事司法,經濟犯罪對策學,刑事心理學,物證技術學,法醫學,刑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刑事訴訟法學,
華東政法大學, 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系司法部部屬高等院校,現為司法部與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為主的高等院校。學校現有長寧、松江兩個校區,佔地面積1064畝,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 1952年6月,華東政法大學由原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東吳大學、廈門大學、滬江大學、安徽大學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會系等合並組建成立。現任黨委書記杜志淳研究員,院長何勤華教授。 華東政法學院現已發展為一所以法學學科為主,兼有經濟、管理、金融、外語等專業的多科性院校。設有1個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國際法學、法律史、刑法學、經濟法學4個博士點,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9個法學碩士點和1個法律專業碩士點,可以招收在職研究生;設有法學、偵查學、經濟學、金融學、行政管理、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社會學、 治安學 、勞動與社會保障、邊防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新聞學、公共事業管理、會計學、知識產權等16個本科專業,法學專業可以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國際經濟法學和法律史學學科是司法部重點學科,法學學科是上海市重點學科。出版有《法學》、《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和《華東政法學院學報》等期刊,設有法律古籍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等30餘個科研機構。 學校是個好學校,專業也是個好專業。如果在校表現好,大多分配到行政、公安、政府或者大的企事業工作。前途方面基本不用擔心。不過在校一定要努力!好好學習,
G. 治安學的發展狀況
治安學是研究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治安現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對策的科學。從學科的屬性來看,治安學屬於綜合應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社會治安現象進行整體化研究,並著力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綜合性、應用性學科。人類社會自古代就有豐富的治安管理實踐,也具有高度發達的治安文化,包括治安思想、治安觀念、治安理論和治安管理制度等。但科學意義上的治安學的出現,是隨著世界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盡管西方發達國家沒有提出治安學的概念,但他們通過研究警察科學(PoliceScience)來研究社會治安現象、治安問題和治安對策。因而警察學與治安學在研究對象、方法、范圍、領域諸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重疊,甚至是同一的。即西方警察學的主體部分即是治安學。西方對警察學系統的理論研究始於19世紀美國加州的柏克利大學,此後各國學者綜合運用政治學、法學、行政學、組織學、教育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數學、物理學、化學、醫學、軍事學、工程學等理論,研究社會治安現象以及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維護社會秩序的途徑和方法。西方關於警察學基本理論的研究,依其演進和發展,大致形成了傳統理論(ClassialTheory)、安全維護論()、行政管理論(TheTheory-ofManagemet),行為科學論(TheTheoryofBehavioralScience)、生態環境論(TheTheoryofEcology)和社會價值論(TheTheoryofSocialValue)等理論體系。
中國對警察學的理論研究始於上世紀初。當時的清政府一方面組建全國警察機構,引進西方治安管理制度,一方面大量翻譯出版西方曾政理論方面的著作。此後,中國學者開始對中外警察學與警政理論進行研究,並出版了一批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解放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治安學得到了迅速的發展:逐步確定了研究對象;形成了較完整的理論體系;具有了公認的專門術語和方法論體系;產生了本學科的代表人物和學術組織;出現了權威性的學術刊物並出版了大量治安學類專著;形成了獨立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等。目前學科體系已發展為具有治安學原理(治安學基礎理論)、治安史學。治安法學、治安管理學、比較治安學等分支學科。由上述分支學科共同組成了較完整的學科體系。
H. 什麼是治安學,它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治安學是研究社會治安現象、產生社會 治安現象的原因以及治安對策的科學。 從學科的屬性來看,治安學屬於綜合應 用多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對社會治安現 象進行整體化研究,並著力解決社會治 安問題的綜合性、應用性學科。
I. 急急急。。什麼是治安管理為什麼要學習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介於法學和公共管理學科科目下的公安類學科。
學習原因:
1、專業培養目標:培養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從事治安管理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2、公安基層工作能力和各種治安專業核心能力:具有較強案件、事件的處理能力。
3、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較全面的社會管理知識和治安管理能力,能適應治安工作需要的應用人才。
4、培養具有系統的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戶籍管理、治安防範工作、治安案件查處等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可適應公安治安管理部門、社會企事業單位保衛部門及其他單位安保管理部門工作。
(9)治安學科規劃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主要學習課程:
1、鄧小平理論、哲學、毛澤東思想概論、大學語文、警察倫理學、邏輯學、外語、高等數學、計算機應用、犯罪心理學、社會學、警察體育、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刑訴法、民法。
2、治安管理學基礎理論、治安秩序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戶口管理、治安處罰條例、治安防範、出入境管理、道路警務、查緝戰術、安全防範、偵查技術等。
J. 治安學的詳解
治安學專業是近年來興起的一個新專業
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為公安機關培養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和治安學理論基礎,掌握公安工作的專業技能、適應公安機關實際工作需要的復合型應用型專門人才。
專業主要課程:刑法學、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刑事偵查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治安管理學基礎、治安案件查處、治安管理處罰、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外事管理、保衛學、刑事照相、痕跡檢驗、文件檢驗、緝查戰術、擒敵技術、射擊、汽車駕駛、戶政學、安全防範技術、公安學基礎理論 等。
專業學制:4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
相近專業:偵查學、行政管理。
就業前景:主要到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布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江西警察學院、石家莊鐵道學院、黑龍江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廣東商學院、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學院、湖北警官學院、遼寧警察學院、甘肅政法學院、四川警察學院,吉林警察學院。
學科:法學
門類:公安學類
專業名稱:治安學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嚴格的組織紀律觀念、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而獻身的精神,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系統掌握治安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邊防、國家安全等部門從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衛、預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學教學、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接受公安行政執法和犯罪預防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管理社會治安,預防處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與治安災害事故,指導和監督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治安學、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安全防範技術學、偵查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範技術;
3.具有管理大、中城市社會治安、處理各種治安問題的初步能力;
4.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及社會治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5.掌握通訊、駕駛、射擊、自衛擒敵等技能,身體素質達到規定標准;
6.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課程:公安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公安管理學、偵查學總論、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自衛擒敵、射擊、安全防範技術、道路交通管理學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調查、見習和實習等。學生在公安機關見習6周,畢業實習10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法學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