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事隨職責走

事隨職責走

發布時間: 2021-01-27 21:30:11

⑴ 高鐵上隨車人員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乘務員,
乘務員是對交通運輸工具上服務人員的概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為乘客提內供服務的工作人容員,如列車乘務員、公交乘務員、空中乘務員等。
乘務員的主要職責是為乘客提供熱情優質的服務,確保旅客出行舒適與安全,並及時處理旅途中的各種突發事件。

⑵ 大名縣西付集鄉校車隨車秩序混亂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的 http://www.sina.com。 CN 2011 2009年12月11日8時16分人民
總則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車和年幼的孩子,安全的學生的人身,制定本條例。

在本規例中,校車,獲得許可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用於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和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的學校)年幼的兒童或學生(以下統稱為學生)學校和超過700轎車。

文章或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等因素的基礎上,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護學生到附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學校的距離縮短,減少交通的風險。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學生提供方便,旅行和學校。

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最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和國家通過財政援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支持使用校車接送服務學生。校車服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具體措施,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財政支持。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條發展和改革的國務院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安全保護,使學生明確范圍,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發展校車服務,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國務院批準的目的水平的。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方法和組織實施的校車服務。

條教育行政,公安,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技術,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局,是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的協調機制,協調的校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提高學校車安全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須承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人民的政府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學校要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應用和校車司機,校車使用審計資格按照本條例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的規定,校車管理台賬建立一個組織。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對校車登記,變更登記已發行的校車標志,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起訴的道路交通校車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

或以上的縣級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技術,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的政府,負責相關工作的校車的安全管理。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標准體系。校車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標准化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和國務院其他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工作,以提高校車的安全標准。

校車製造商應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以確保生產(包括,下同),校車安全標准符合校車;不符合標准,並不得生產,銷售。

第八條社會各方面應當是促進通過校車校車交通的安全保護。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校車安全法規。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以方便群眾舉報。

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屬於該部門的職責,應轉移到相關部門收到。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商

條學校校車或校車服務提供商)提供校車服務(以下簡稱由下列單位:BR / >
(一)按照法律道路客運營業執照,城市的公共交通營辦商牌照或計程車牌照經營的企業;

(二)依法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校車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一輛校車,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的校車維護,定期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由學校提供的服務公交車,校車服務,學校應提供校車服務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措施。

校車13所學校應培養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應該是對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校車安全的知識和校車的安全應急處理能力,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學校拒絕使用不符合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要求。

校車許可證

條國家實行許可制度,校車七客車,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所有;

(二)

(三)配備有一個統一的校車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並獲得證書,檢查車輛;標志燈和停車標志,專用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志;

(d)保險強制交通意外責任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文章15校車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證明符合條件的材料在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的書面申請應當載明學校打算使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校車的司機,校車擬進行的路線,停靠站點的時間。教育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簽發證明允許使用的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證明申請人允許使用的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教育,機動車輛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檢測合格,按照法律規定發給校車標志的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部門教育管理和其他申請材料的校車駕駛線路和停靠站點,按照確定的原則,安全,方便,附近並考慮到社會需求的車輛通行審計。

16校車標志應包含的汽車的車牌號,車主的車輛類型,品牌型號,核載人車輛,司機,發行單位,有效的,這些事情的數量。

學校匯流排的跡象有效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有效性。應該是一致的,

共獲得17個校車標牌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的跡象應退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A)的使用年限超過8年,超過20萬公里里程;

(二)改變用途的,不再使用作為校車;

(c)不再屬於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所有。

禁止未取得一輛校車標志18輛作為校車使用。

穿梭年幼的孩子,應學生的校車專用校車。

19校車應進行一個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每6個月。第20條

校車應當配備了一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容易到達的位置,並以保證良好的性能,並有效的應用。

文章與學校和校車校車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和維護工作,建立安全檔案以確保校車是在良好的技術狀態。的校車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停電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是依法獲得相應的資格維修企業維修企業應當承擔的維護操作技術規范的校車在按照規定的保養,維修和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的運輸校車的維修,維護校車的質量,在質量保證。

章校車司機

應按照第22條的校車司機本條例的規定,校車司機的資格。

申請並獲得了校車駕駛員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獲得相應的准駕車型駕駛三年以上資格,年齡超過60歲;

(b)在過去連續三個記分周期不出來的記錄;
BR />(三)沒有交通意外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四)不喝酒或醉酒駕駛記錄,最近1年的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BR />
(e)有沒有犯罪記錄,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拘留記錄;

(F)的健康,酗酒,濫用葯物的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記錄。
第二十三條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聘用校車司機,應持有駕駛執照的司機和證明身體健康,提供的文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收到申請材料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允許駕駛學校的證據公交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允許駕駛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教育,適用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證明機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合格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校車代言允許不符合條件的書面理由。

第24條校車司機駕駛校車的道路,應該是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和其他車輛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道路不得駕駛校車,存在安全隱患。

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現行規則的電機車輛道路行駛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

校車交通安全

第26條的校車後,該行應盡量避免急彎,陡坡斜坡,撤退,海濱危險路段。確實需要校車後的危險路段,急彎,陡坡撤退,海濱,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按照一套標準的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 BR />
情況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或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校車後,第27條,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BR />第28條運送學生的校車,校車標志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打開一輛校車標志燈具的,按照經審核確定的旅行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車線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及交通安全設施管理。交警情況下,一輛載有一所學校的學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獲得。

第二十九條校車運載學生在公交專用車道和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通過的道路和公共交通車輛。
BR />第30條下校車,學生應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沒有一個可以停靠在公交車站停靠站點部分校車,校車到達或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停放在校園里。

道路或交通設施管理,養護單位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校車停止通知書識別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標記指定區域校車停靠站點。

第31條的校車停車的道路上,學生應該停靠道路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停車示意圖卡窗外的驅動程序,後面的車輛,應停止等待不超過

交警的校車的情況下和學生應停靠在停靠站點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第32條學校的車輛不得超過核定的過載,因任何原因。
第33條,應當遵守校車駕駛極限的速度,最大速度不超過60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可以在第一個版本的前提下,消除違反完成懸而未決的校車接送學生的任務,然後校車的司機處罰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的操作。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及時進行調查和校車,校車司機定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信息抄送行政隸屬關系和教育部門。

第六章校車乘坐安全
>
第36條,學校應指派或保健人員乘坐的學生提供校車全程呵護和安全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定期教育,組織和隨之而來的護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預防措施和急救知識。

隨之而來的醫護人員「第37條規定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a)學生和在汽車啟動時,指揮維持秩序的開啟和關閉,學生下車橫穿馬路,導致學生的安全;

(二)發現的校車駕駛員資格,驅動程序或驅動程序飲用超載的校車和其他顯著妨礙交通的安全的情況下,停止校車國家開發銀行和負責人立即向學校報告。

(三)計算,以確保乘坐的學生人數騎學生坐在確認校車司機的安全關閉的門示意;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的危險行為,遠離你的辦公桌;

(五)核實學生下車號確認學生已經全部離車,我離車。

幼兒,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上學和放學,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應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轉移的校車停靠站點。

第38條規定的校車的前排乘客座椅應安排學生乘坐。
BR />校車司機應包含學生的車輛加油,不離開駕駛座上,前校車發動機發動機關閉。
第三十九條校車行駛途中,除了交警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讓員工有沒有做旅遊的學生在公共汽車上。

第40條涉及的校車在一宗交通意外,司機,服務員保健工作者應立即向警方報案,設立警示標志。讓學生留在學校車,危險隨之而來的保健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區的學生,學校,校車服務,及時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a>

第七章法律責任第41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校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1倍以上的罰款的金額不小於3倍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裝配,未經授權的或要報廢的轉學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並強制報廢汽車的驅動程序從1000元到2000元罰款,駕駛執照被;車輛的車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

第43條規定沒有校車標志未取得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作為校車或校車司機使用的車輛使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5000元超過20000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被沒收。

校車服務提供者與前款罪的規定,應予以處罰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44條規定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按照規定的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罰款,責令不低於10000元從1000元。

第45條的服務員護理員沒有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責令改正或更換學校,嚴重的情況下被解僱。...... / a>
第46條規定的校車超過授權的非法狀態的車輛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消除,並從重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47條學校董事會的運算學生,按照規定的校車標志放置在,或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運行或碼頭停靠站點,責令限期改正公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低於50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偽造或者出租,出借,出售查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標牌的校車標志,一經定罪,罰款不低於5000元到2萬元的非法收入,應當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標牌或者他人的校車標??志,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a>
第49條未取得校車司機資格駕駛校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罰款500元和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第50條校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應當從重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司機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執照被法律的制裁,他可能沒有駕駛校車。

第51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法扣除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所需的,應當通知學生轉運,違法狀態,應立即送往消除校車也被拘留了。

第52條機動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避讓校車,和不低於500元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53條校車服務違反本條例,事故造成校車安全,按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54條的校車安全事故發生,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55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通報批評,負責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a)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

(二)駕駛校車校車司機的資格;

(三)我們所有的校車都不能維持在按照規定,或沒有配備安全裝置按照規定的;

(D)未分配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在整個車的學生的照顧;

(E)完全分配給教育的服務員保健工作者和管理責任;

(六)不履行管理職責的校車安全情況。

前款所列情形的,造成學生傷亡,主要負責人在應負責的政府開辦的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開除;,私立學校可以暫停招生,由審批機關責令,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2年至5年可能不會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不進行其校車安全管理,導致本行政區域主要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應給予記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

第五十七條縣級以上教育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其校車安全管理職責,或濫用權力,瀆職的責任,腐敗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被解僱或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58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2012年的日期生效。

>該法實施以來的班車和幼兒之日起三年內,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按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專用校車,使用校車標牌客運車輛的。

⑶ 公務員過渡要什麼條件

條件一:必須是幹部身份


事業單位具有幹部身份的只有管理崗和專業技術崗的職工,工勤職工是沒有報考公務員資格的,這是肯定的。


條件二:大專以上學歷


公務員崗位最低學歷要求為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目前已經沒有中專或高中文憑的崗位,最低限制為大專學歷。


條件三:年齡不超過40歲


超過40歲的事業單位職工是不能過渡為公務員的,有些地區和公務員崗位還規定不能超過38歲,總之一句話,越年輕越好。


事業單位人員想要過渡為公務員,通常有以下幾種途徑:


1、招考。參加國考、省考或者省級組織的公務員招考。事業人員只要不在服務期內,報考公務員不受限制。如果有服務期限或者崗位要求,必須按照合同要求規定履行,不得擅自報考,否則組織人事部門或者主管部門,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即使是過了筆試面試,也過不了政審一關。


2、遴選。參加行政部門或者黨群參公單位組織的遴選,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3、提拔。在事業單位提拔為副科級、管理八級以上崗位,實習期滿後可以轉任行政或者黨群單位領導職務,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4、機構改革。事業人員隨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或者成為行政機關的掛牌單位、內設機構、派出部門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事業人員可以整合到行政機關,經過培訓考核後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3)事隨職責走擴展閱讀:


過渡的程序:


一、資格審查。要求過渡為國家公務員的,填寫《國家公務員審批表,由單位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二、考試、考核評定。按照過渡的標准和條件,採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對要求過渡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根據其德才表現,作出綜合考核評定。


三、選配人員。依據職位設置,職數限額和任職條件選配人員。選配人員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符合有關職務迴避的規定,同時,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職位輪換。


四、審批任命。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職務不變動的,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過渡為國家公務員,職務不再重新任命,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原來任命的非領導職務人員,要在規定的職敷限額內。


按照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任職條件,依照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暫行規定,所規定的任免機關、任免許可權和審批程序,重新任命職務、確定級別。


⑷ 大名縣西付集鄉校車隨車秩序混亂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http://www.sina.com CN 2011年2009年12月8日16點,第11屆大會規定的人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保障車輛和年幼的孩子,學生的安全管理個人發展本條例。

中的規定,校車,以取得運輸許可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幼兒園,小學,中學,從事學前教育的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以下簡稱作為學校)年幼的孩子或學生(以下統稱為學生)學校和700多輛汽車。

文章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因素,如學生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按照法律的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以保護我們的學生到附近的學校或寄宿學校的招生數量和分布的基礎上,的距離縮短了學校,交通,以減少風險。

或以上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提供學生提供了方便,旅遊和學校。

學生居住分散,難以保障最近的學校或寄宿制學校入學的農村地區,和國家通過財政援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支持使用校車的服務生。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校車服務,制定的校車服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財政支持。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

發展和改革的國務院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教育,行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安全,使學生明確的范圍和重點,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發展校車服務,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目的國務院批準的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校車服務總體規劃和分階段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方法和組織實施的校車服務。

教育管理,公安,交通,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和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校車安全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協調的校車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高校車安全管理。

第六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全部責任嗎?學校車安全管理,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負責指導,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在縣級人民政府或以上學校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應用程序和校車司機,校車審計資格按照本條例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的規定,校車管理台賬。

或以上的縣級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改善校園周邊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立組織發出校車標志的校車登記,變更登記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起訴道路交通校車違反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學校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教育。

或縣級以上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地方政府在各級政府的負責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在縣級教育行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校車安全標准,校車的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

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和標准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保護的適用要求,安全,經濟,及時開發和修訂,以提高校車的安全標准。

校車製造商應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生產(含,下同),校車校車安全標准,以滿足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

第八條社會各方面應促進校車校車接送的安全保護。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違反校車安全條例。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以方便群眾舉報。

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屬於職責的部門,應轉移相關部門接收。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商

學校校車或學校巴士服務提供商)提供校車服務(以下簡稱由以下單位:BR />
(一)按照法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城市的公共交通營辦商經營計程車業務,由依法設立的商業許可證或許可證;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的校車經營單位。

第十一條校車,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安全校車維護,定期校車司機的安全教育,組織校車司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第十二條提供的服務由校車,校車服務,學校應提供校車服務單位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明確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巴士13所學校應培養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要求,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應該是學生,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校車安全知識和安全的校車應急處置能力,並定期組織演練。

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校車安全管理學校

校車許可證

條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7輛校車符合拒絕使用的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性不符合要求。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作為校車使用:

(一)屬於一所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者;

(二)
/>(三)統一的校車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准,專用校車,專用校車的國家標准,並獲得證書,檢查車輛標志燈,停下來的跡象,特殊學校車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

(d)保險強制交通意外責任險和乘客責任保險。

第15條校車許可證申請,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和符合本條例第14條規定的條件的材料。書面申請公立學校打算使用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校車司機,校車路線提出停靠站點教育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證明允許使用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證明申請人允許使用的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登記或變更登記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頒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是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機動車檢測合格,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書的書面理由不符合條件的校車標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的教育管理部門和其他申請材料學校匯流排驅動電路和停靠站點,在規定的原則,建立,安全,方便,附近考慮到社會需求的車輛。審計。

16個校車標志應包含的車牌號,車主的車輛類型,品牌和型號,核載人機動車駕駛人,發行單位,這些東西。有效

校車標志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正確性和有效性應該是一致的,

共17校車標志的車輛有一個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或校車服務提供單位的校車標志應退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A)的使用壽命8年以上,超過20萬公里的里程;

(二)改變用途,不再使用作為校車;

(c)不再屬於學校或學校巴士服務提供商

禁止未取得校車標志18作為校車使用。

穿梭年輕的孩子,校車校車的學生。
>
19的校車應該是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每半年一次。20

校車應當配備一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放置在容易到達的位置,以確保良好的性能和有效的應用。

文章與學校和校車校車服務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校車安全和維護工作,以建立一個安全的文件,以確保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校車校車是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停電檢修,消除安全隱患。

校車應當按照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業務應承擔的維護操作的校車在按照規定的維護,修理和實施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國務院部門的規定,負責運輸的技術規范質量的校車校車的維護,維修,質量保證。
章校車司機

應該按照的規定,條例「的22個??校車司機,校車司機資格

申請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獲取相應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三年以上,年齡60歲以上的;

(二)不出來,在過去連續三個記分周期記錄;
BR />; (三)有沒有交通意外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d)不得飲酒或醉酒駕駛記錄,在過去的一年中,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的客運車輛駕駛違反BR />
(五)無犯罪記錄,無違反治安拘留記錄的行政處罰;

(F)的健康,酗酒,濫用葯物行為記錄,非傳染性疾病,癲癇,精神疾病可能危及行車安全記錄。
第二十三條的學校或校車服務供應商租用校車司機應持有駕駛執照和身體健康證明的,提供文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適用於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收到申請材料後,發給允許的駕駛校車的證據,符合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解釋。

允許駕駛校車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已發行的教育,適用於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授權證明,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收到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完成,合格的機動車運行許可證,駕駛校車的代言書面理由不符合條件。

24校車誰驅動器的驅動程序一輛校車在路上,它應該是對校車的制動,轉向,輪胎,安全門,座位,安全帶和其他車輛符合安全要求的檢查道路不得駕駛校車,存在安全隱患。
>
條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現有規則的機動車道和駕駛安全駕駛行為文明。

校車交通安全

26校車,該行應避免急彎,陡坡,撤退,海邊,危險路段,確實需要校車,急彎,陡坡撤退,海濱,道路,交通設施的危險路段管理,養護單位應當按照一套標準的警示標志和安全設施BR />
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的校車或在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患,27日,當地政府的存在應及時採取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
的BR / 28學校巴士運送學生的校車標志應要求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放置,打開一輛校車標志燈具的,經審核,以確定旅遊線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校車線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及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交警的情況下,一所學校的學生,應直接減輕校車優先通行。

第29條運載學生的校車在公交專用車道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道路和公共交通車輛。
BR /> 30校車,學生們應該被停靠在校車停靠站點的,沒有人可以停靠在公交車站停靠站點的校車,校車抵達或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停放在校園里。

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養護單位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校車停止通知書識別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標記指定的區域校車停靠站點。

31校車停車的道路上,學生應停靠在道路的右側,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後面的車輛停放示意圖卡的驅動程序的窗口,應停下來等待不超過

交警校車和學生應停靠在停靠站點維護停靠站點周邊的交通秩序。

32學校的車輛不得超過批準的過載,任何理由。
第33,應符合校車駕駛的車速限制,最高時速不超過60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校車的第一個版本,以消除侵犯的任務的前提下,完成待校車接送學生,校車司機的處罰

第35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監督和檢查操作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和校車,校車司機定期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CC行政隸屬關系和教育部門。

第六章乘坐校車的安全
>
36,應分配給學校正規教育的學生提供全面的護理和安全的校車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醫務人員騎組織和隨之而來的護理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按照第37條的規定醫務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a)學生當車輛啟動時,命令開啟和關閉來維持秩序,學生們下車過馬路,導致學生的安全;

(二)發現校車司機的資格,驅動程序或驅動程序飲料超載校車和其他明顯妨礙交通的安全,停止校車,國家開發銀行,負責人馬上到學校報到。

(三)的學生人數,以確保騎騎學生坐在校車司機確認安全門關閉原理圖;
(四)停止危險行為的學生在校車行駛離開你的辦公桌;
</ (五)核實學生下車確認號碼的學生已經全部離車,我離車。

幼兒,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上學和放學,隨之而來的保健工作者應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校車停靠站點。

前排乘客座椅提供應安排學生採取
BR />校車的校車38驅動程序應該包含學生的車輛加油,不要離開駕駛員的座位前校車發動機停機。
第三十九條校車行駛途中,除了交警人員履行職責,按照法律,必須讓工作人員並沒有做旅遊的學生在公共汽車上。

40條涉及的校車在一宗交通意外,司機,服務員保健工作者應立即向警方報案,設定警示標志。讓學生留在學校車的危險隨之而來的保健人員被疏散到一個安全的嗎?學生,學校,校車服務,請聯系處理後續事宜。

/ a>
第七章法律責任4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車,校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校車(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增加了一倍以上的罰款金額不低於3倍違法所得的,沒收第42機動車輛裝配,未經授權或轉移學生到被報廢,公眾安全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和的強制性退休汽車驅動程序,以2000元的罰款1000元,駕駛執照,車輛的車主應是承擔責任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超過20000-50000元

43校車標志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作為校車或校車司機使用的車輛,以阻止非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

校車服務供應商提供前款罪的規定,應該受到處罰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依照前款的規定,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其營業執照。

44規定的學校或校車服務供應商按照規定的校車配備安全設備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責令不低於10000元1000元。

45的服務員保健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其職責根據本條例,責令糾正或更換學校嚴重的情況下被解僱....... / A>
非法狀態的校車「第46條的規定,超過批準的車輛數,拘留消除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應從重處罰
47計算學生的學校董事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的規定或不按照審核,以確定線路運行或碼頭停靠站點的校車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限內公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罰款不超過500元

48偽造或出租,出借,出售校車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標牌,並應,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不少於5000元至20000元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偽造的校車的指示牌或其他標準的校車?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A>
49,未取得校車司機駕駛校車的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罰款500元和2000元,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 50校車司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從重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校車司機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執照的法律制裁,他可能不會被駕駛校車。

5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取的校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學校或校車服務是必需的,它應通知學生轉運,違法狀態,應立即送往消除校車也被拘留。

排名第52違反機動車駕駛條例,不避免的校車,而不是低於500元的罰款,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3校車服務中違反本條例,事故造成校車安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

54校車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根據嗎?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55條規定,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內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是負責的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須受到紀律處分的教育行政部門:

(一)未使用作為校車校車標志的車輛;

(二)駕駛一校車校車駕駛員資格;

(三)我們所有的校車不能保持在按照規定沒有配備安全設備,按照規定,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者;

(D)分配給關心學生在整個汽車;

(E)完全分配,隨之而來的護理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責任;
</ (六)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列在前款規定的學生傷亡的情況下,主要負責人應負責的政府開辦的學校,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學籍;私立學校暫停招生由審批機關責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的,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的辦學許可證, ,從兩年到五年可能無法從事學校管理事務。

五十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縣級以上在校車安全管理,導致行政區校車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人應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

第57條在教育管理,縣級以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其職責的校車安全管理,或濫用權力,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任務,責任,腐敗和管理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罰,其後果是嚴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辭退或開除,主要負責人主管應該辭職。

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自進入2012年的日期生效「第59條的規定。
> 3年實施以來,之日起的班車和幼兒的法律,不能滿足學生的需要,按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的專用校車,校車標志的客運車輛。

⑸ 120急救時隨車醫生及護士的職責

搶救過程要記錄 用葯也要記錄

⑹ 偉隨一生是承諾,偉名遠揚是職責。這句話出自那裡

特突擊

⑺ 人隨事走的原則是什麼

人隨事走的原則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規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事"指職能,"編"是編制,"人"是人員,意思是連人帶編一起隨職能整合,職能整合到哪裡,人員編制一起調整到哪裡。

事業單位整合或者撤銷,其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由於行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量控制,不能隨職能大批量轉換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機關又不允許混崗混編,使用事業編制。

因此,行政類職能整合到機關,原來承擔職能的事業人員和編制,隨職能轉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7)事隨職責走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

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⑻ 編制隨職責劃轉,人員隨編制劃轉是什麼意思

編制隨職責劃轉、人員隨編制劃轉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事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內基本原則,簡單地容說就是「人隨職能走」原則。比如前段時間隨著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職能劃轉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過程中,工商、質監部門的機關或下屬事業單位中承擔上述職責的機構和人員基本上是相應的整建制劃轉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⑼ 幼兒的監護職責是否隨著幼兒入園轉移到幼兒園

一、關於幼兒園監護資格的思考
在當前多起未成年幼兒在園傷害事件中,幼兒園是否是在園未成年幼兒的監護人,是否承擔監護責任,已經成了判斷幼兒園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多大責任的焦點問題,筆者認為,從當前法律規定看,幼兒園無論從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不具備擔當在園幼兒監護人的主體資格。
(一)幼兒園不具備在園幼兒法定(或指定)監護人的主體資格
《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據此,有人主張,幼兒園和教師是幼兒在園期間的法定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但實際上,這種看法是與民事法律相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l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這一條規定說明,幼兒園擔任監護人的前提條件有兩個:一是被監護人沒有父母和其他近親屬,或者其父母和其他近親屬無監護能力;二是被監護人父母的所在單位是幼兒園,否則,那種認為幼兒園是在園幼兒監護人的說法,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而現實中的情況大多數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所以幼兒園不是在園幼兒的法定監護人。此外,由於指定監護人只限於近親屬.幼兒園不包括在內,所以幼兒園不可能成為在園幼兒的指定監護人。因此,幼兒園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指定監護人的身份承擔法律責任。
那麼,父母在送子女到幼兒園時.就會出現未成年人在園期間不在其法定監護人監護之下的情形.而幼兒園又不是在園幼兒的監護人,那麼,未成年人在園期間,難道就處於法律意義上的無監護狀態了嗎?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幼兒園管理條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教育類的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幼兒園對幼兒負有進行安全教育、通過約束指導進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長的職責,這說明幼兒園對於在未成年幼兒具有的只是法定的保護、管理、教育義務,不同於父母的法定監護責任。
(二)幼兒園並非在園幼兒的委託監護人
有人主張,幼兒去幼兒園上學,就相當把監護權由家長交給了幼兒園。也即幼兒園是基於法定監護人的委託成為在園幼兒的委託監護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但從現實情況以及監護制度的實質來看,幼兒園都不是在園幼兒的委託監護人。只有在幼兒園和家長之間就「家長把部分的或者全部的監護職責委託給幼兒園」這一事項達成協議之後,才會形成委託監護關系。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所負有的保護、管理、教育職責是一種法定義務,而不是基於委託的義務。由此看來,幼兒園既不是在園幼兒的法定監護人,也不可能隨著幼兒入園而成為幼兒的委託監護人。因而,在園幼兒發生事故時,幼兒園不應該承擔監護不力的法律責任,而應該根據一定的歸責原則來承擔合理的法律責任。

二、幼兒園承擔事故的責任認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33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這一條表明,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致他人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無論監護人是否有過錯,監護人都要對被監護人所造成的侵權損害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可以簡單地說,幼兒園法律責任承擔的原則就是:幼兒園有過錯應適當賠償,沒有過錯就不予賠償;如果都沒有過錯的話,由當事人適當分擔經濟損失。如果是幼兒的過錯致他人損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幼兒園在賠償問題上實行的是「過錯原則」,即幼兒園對在園幼兒傷害承擔責任與否,要看事故的發生與幼兒園管理職責的履行有無直接因果關系,要考慮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系,要看幼兒園教職工在履行職責中有無故意和過失的過錯。例如:由於工作人員擅離職守或虐待幼兒造成幼兒傷害,活動器材的不安全給幼兒造成傷害,等等。根據過錯責任原則歸責,在與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相關聯的活動中有過錯,造成幼兒傷害,才應承擔與過錯程度相適應的責任,即損害賠償額度應與幼兒園過錯大小相聯系,不應無限放大幼兒園的管理職責,不能因幼兒損害多少,幼兒園就賠償多少。對於幼兒在幼兒園發生的不是幼兒園工作人員故意和過失造成的損傷問題,以及工作人員無法預料的意外事故,民事責任不能完全由幼兒園承擔,而應按照公平原則適當分擔責任。

三、結語
保護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防止各種傷害事故的發生,幼兒園和幼兒法定監護人的心願是完全一致的。由於種種原因發生了事故,如果過錯在幼兒園,幼兒園不僅需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還要視情節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甚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讓受害幼兒得到合理的補償,入保險,讓保險公司介入理賠,應該說更是一條對幼兒園和家長都有利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說法一
幼兒在園期間應當由幼兒園承擔監護責任。幼兒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認知能力,不能分清善惡,也不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所有行為均需要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的看護。幼兒在家長身邊,自然由家長看護,幼兒給他人造成傷害時,也應由家長承擔責任。但家長把幼兒送到幼兒園後,幼兒脫離了家長的看護,幼兒園理應對其承擔看護責任,對幼兒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否則家長把幼兒送到幼兒園就沒有意義了。

說法二
在目前的情況下,認定幼兒園對幼兒承擔監護責任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對幼兒家長和幼兒園之間沒有簽訂委託監護合同的不承擔監護責任卻有法律規定。
在現有法律中,關於監護人的規定主要有如下幾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3.國務院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該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幼兒園發生的幼兒傷害事故,應當根據幼兒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特點,參照本辦法處理。」
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監護權的轉移是要依法進行的,在沒有法律規定監護權轉移和簽訂監護權委託合同時,監護權不得認定自行轉移。

律師說法
同意第二種意見。幼兒的法定監護人與幼兒園間沒有依法辦理委託監護手續的,幼兒園不承擔法定監護責任;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或者法律有明確規定監護權轉移的情形下,幼兒園才承擔監護責任。委託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監護人與受託人之間關於受託人為委託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需有監護人委託與受託人接受委託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並且這種合同關系一般要以書面的方式約定,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從目前的實際看,李達、王桓的父母與幼兒園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委託合同,因而沒有形成委託監護關系。幼兒園的責任是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這說明幼兒園在管理幼兒期間是代行使教育、管理幼兒的責任,不承擔監護責任。
幼兒的父母承擔幼兒的監護責任,依法履行監護義務,應當配合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這說明,父母的監護義務是法定的,配合幼兒園對幼兒在園期間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是監護義務的一項內容。作為無民事行為的幼兒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利造成的侵權賠償責任依法應當由幼兒的法定監護人承擔。
關於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精神,進一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入園難」問題,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國學前教育取得長足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是學前教育仍是教育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教育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師資隊伍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突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發展,《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目標。各地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和措施,抓緊抓好。
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是公共財政的重要職責。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積極配合教育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推進綜合改革,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為幼兒和家長提供方便就近、靈活多樣、多種層次的學前教育服務,促進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政府主導,按照「廣覆蓋、保基本、有質量」的要求,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形成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格局。建立政府投入、社會舉辦者投入、家庭合理負擔的投入機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投資辦園、捐資助園,多渠道籌措學前教育資金,多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
(二)地方為主,中央獎補。地方政府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央財政根據地方工作開展情況,主要採取獎補方式,支持地方學前教育發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循序漸進、勤儉節約,探索適合當地實際的學前教育發展模式,根據客觀需求合理規劃建設改造規模,不搞「一刀切」,做到速度與質量、規模與內涵相統一,積極穩妥地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堅決防止不顧條件、大幹快上、搞豪華建設,造成資源閑置浪費和產生新的債務。各地要對城市和農村不同類型幼兒園提出分類支持政策,把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作為工作重點。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各地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學前教育發展,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四)立足長遠,創新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經費投入及使用管理機制,以投入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整體推進學前教育在辦園、收費、管理、用人和提高保教質量等方面的改革。注重經費使用績效,建立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機制,形成推動學前教育發展的合力。
三、當前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重點工作
為實現《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學前教育發展目標,各地要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統籌城鄉學前教育發展,多渠道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加強幼兒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資助制度。為支持和引導地方加快發展學前教育,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當前中央財政重點支持以下4大類7個重點項目。
(一)支持中西部農村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簡稱「校舍改建類」項目)。
1.利用農村閑置校舍改建幼兒園。從2011年開始,用3年時間,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選擇農村閑置校舍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改建成幼兒園,保證園舍的安全,配備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設施設備等。中央財政按照擬改建的閑置校舍面積、新增入園幼兒數和每平方米500元的測算標准,分地區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助。西部地區,中央補助80%;中部地區,中央補助60%;東部困難地區,中央分省確定補助比例。
2.農村小學增設附屬幼兒園。從2011年起,用3年時間,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依託當地農村小學或教學點現有富餘校舍資源,增設附屬幼兒園,進行功能改造,配備必要的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設施設備等,滿足基本辦園需要。中央財政按照每班5萬元的標准對增設附屬幼兒園予以一次性補助。
3.開展學前教育巡迴支教試點。從2011年起,中西部地區和東部困難地區省份可自行申報試點,從農村幼兒園教師、大中專畢業生或幼兒師范畢業生中招聘巡迴支教志願者,依託鄉村幼兒園等可用資源,對偏遠地區適齡兒童和家長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巡迴指導。中央財政對巡迴支教志願者在崗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等費用給予補助。其中:西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5萬元,中部地區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東部困難地區每人每年補助0.5萬元;對新設立的巡迴支教點一次性補助1.5萬元。
(二)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幼兒園(簡稱「綜合獎補類」項目)。
1.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民辦幼兒園;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多種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低收費服務。中央財政安排「扶持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根據各地扶持普惠性、低收費民辦幼兒園發展的工作實績給予獎補。
2.鼓勵城市多渠道多形式辦園和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各地對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城市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幼兒園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低收費學前教育服務的,要研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的原則,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問題。中央財政視地方工作情況給予獎補。
(三)實施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簡稱「幼師培訓類」項目)。
從2011年起,將中西部地區農村幼兒教師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引導地方科學制定幼兒教師培訓規劃,創新培訓模式,完善培訓體系,全面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四)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簡稱「幼兒資助類」項目)。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由地方結合實際先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入園給予資助。中央財政視地方工作情況給予獎補。
以上各類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由財政部、教育部另行制定印發。
四、中央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先有規劃,後有支持。規劃布局是財政投入政策的基礎。各地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適齡人口變化趨勢,科學制定幼兒園建設布點布局和發展規劃,從源頭上避免重復和浪費。各地要優先利用閑置校舍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改建幼兒園,科學制定2011-2015年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具體包括:學前教育基本情況和閑置校舍狀況、發展目標及年度任務、主要政策措施、資金籌措方案、具體保障措施等內容(參照附件1、附件2格式)。
(二)科學分配,目標管理。中央財政按照上述支持政策、4大類項目特點以及具備的條件,採取因素法等方式分配資金,對地方實行目標管理。對「校舍改建類」和「幼師培訓類」項目,中央財政分別按照地方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幼兒教師人數等因素先行下達預算控制數,由各地按照預算控制數編制年度實施計劃,報財政部、教育部同意後實施。對「綜合獎補類」和「幼兒資助類」項目,由各地先行組織實施,中央財政根據實施效果予以獎補。項目結束年度,中央財政再安排一定資金,結合監督考核情況,對工作開展較好、努力程度較高、實現普及目標的省份,給予獎勵。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中央財政根據各地學前教育發展實際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指示精神,適時調整各大類項目的支持內容和投入結構。
(三)集中申報,分類使用。中央專項資金對地方實行集中申報、分類使用。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是各類項目的申報主體、審核主體、管理主體。2011年,各地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和2011年度各類項目實施計劃、「綜合獎補類」資金申請文件於9月底前上報財政部、教育部。以後年度,各類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和「綜合獎補類」資金申請文件於每年3月底前上報財政部、教育部。
各地在安排4大類中央專項資金時,原則上要按照計劃使用。執行中如遇特殊事項,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同類項目內部調劑使用,但不得跨類別調整項目資金。
五、推進改革,強化監管,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一)推進教育綜合改革。
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深化幼兒園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用人機制,健全幼兒教師准入制度,嚴把入口關。切實維護幼兒教師權益。
嚴格執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防止和糾正「小學化」傾向。強化對各類幼兒園保教質量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幼兒園保教質量評估監測體系。
(二)加強精細化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統。2011年12月底前,教育部牽頭建立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掌握幼兒學籍,教師的數量、資質、待遇,辦園條件等方面的情況,並定期更新維護,確保信息真實、可靠,為日常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
研究制定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對公辦幼兒園和接受政府經常性資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建立預決算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公開幼兒園師資、入園幼兒數和經費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幼兒園資產管理制度。對公辦幼兒園的國有資產,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地方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進行管理。對社會力量利用國有資產開辦幼兒園的,應明確產權,建立相應的資產管理制度。
(三)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各省(區、市)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建立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制度,對經費安排使用、項目進展、政策效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對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責任。要充分發揮城鄉基層組織、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中央有關部門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督導團以省級教育部門為考核對象,重點考核各地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以及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情況,對未能如期完成目標的省份,加強督導和問責;財政部以省級財政部門為考核對象,重點考核中央財政4大類項目資金落實、項目進展和項目績效情況,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中央專項資金的,中央財政按違紀金額雙倍扣減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
(四)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要將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政策的宣傳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訂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進一步關心支持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1. XX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2011-2015年)
2.擴大學前教育資源規劃基本情況表
財政部 教育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

⑽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按「人隨事走,編隨事走」連人帶編整合相關單位職責,劃入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人員,保留原

一般是的,在山東的部分市區是按照這個走的。不動產登記局就是國土和房產的人員整合。一般還是事業性質單位。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