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委員會的職責
A.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所屬單位
為市規劃委所屬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市規劃委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監督,按管理許可權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對已申報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驗收;指導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工作。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本市勘察、測繪、設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制訂有關勘察設計與測繪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規范,指導本行業的體制改革;負責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城市規劃編制資質以及從事測繪工作單位資質審查、對外提供未公開的測繪成果、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審查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地籍、工程、房屋等專業測繪市場以及本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本行業各類注冊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基礎地理數據、基礎測繪成果的驗收、發布、使用等相關的管理工作。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收集、綜合整理和保管全市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形成的檔案和有關資料,並對城建檔案資料進行技術處理,提供利用,對有關單位的城建檔案工作給予指導幫助,監督檢查法規的實施。
單位地址:西城區二七劇場路5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測繪保障服務、地形測量、控制測量、工程測量、地理信息、地圖編繪、測繪資料、標志管理等工作。
單位地址:海淀區羊坊店路15號
郵政編碼:100038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7:0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受市規劃委委託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和論證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編制任務。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負責組織編制地方技術標准,包括有關建築設計的規范、規程、標准、技術措施等;組織編制地方標准設計,分為全市通用的通用圖和推薦使用的試用圖;印刷出版和統一發售各種標准及通用試用圖;有關建築標准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單位地址:西城區二七劇場東里新11樓二層南段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負責落實《北京城市雕塑建設規劃綱要》;制定北京城市雕塑遠期、近期發展計劃;參與組織大型工程的城市雕塑招標、投標工作;開展城市雕塑建設方面的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設計、製作加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頭條3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負責為機關、直屬單位及社會提供車輛、餐飲、清潔衛生、醫療保健、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後勤服務。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機關履行行政職能提供服務保障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市規劃委交辦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展示首都規劃建設的成就和發展概況,宣傳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規劃業務交流、咨詢;負責收集展品、布展、展品管理及對外接待、參觀講解等工作。
單位地址:崇文區前門東大街20號
郵政編碼:100051
展覽時間: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9:00----16:00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規劃系統內各類培訓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會議的服務工作。
單位地址:懷柔縣雁棲鎮雁山路1號
郵政編碼:101407 為市規劃委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城市建設技術交流培訓、技術咨詢,承接城建系統會議等。
單位地址:西城區二七劇場路3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及綜合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方面相關信息的收集、分類、加工、整理和綜合利用工作;負責部分城市規劃應用軟體的研究開發工作。
單位地址:西城區南禮士路60號
郵政編碼:100045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7:30
B. 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天都新區成都黨工來委源、管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負責落實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承擔市天府新區建設領導小組、建設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職責; 負責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發展政策研究、經濟數據統計歸總及協調工作; 全面負責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直管區開發建設、經濟發展、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C. 發改局 規劃局的職能有什麼區別呢
一、職能的區別:
1、在國家總體建設的職能的不同:
(1)發改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
(2)規劃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有關城市、村鎮規劃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城市、村鎮規劃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在城市建設的職能的不同:
(1)發改局: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並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貨幣、土地、價格等相關政策。
(2)規劃局: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市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
3、與其他部門共同合作的內容不同:
(1)發改局: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單位的安全生產和穩定工作的協調。
(2)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協助財政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有關規費的收繳工作。
D.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准、技術規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層次城市規劃、城市更新規劃、短期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交通布局規劃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市政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負責對與城市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進行土地和空間利用的綜合平衡;負責審批詳細藍圖和城市設計;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承擔落實城市規劃的責任。負責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用地方案圖;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
(四)承擔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土地利用、土地儲備、征地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土地儲備、土地整備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國土基金使用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組織收取地價款;負責處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負責政府儲備用地管理和臨時用地管理。
(五)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調解處理重大采礦糾紛。
(六)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和出讓工作;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核發行政劃撥用地決定書;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和土地交易行為。
(七)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負責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土地、房產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依法參與調解房地產權籍糾紛。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防治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監測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遺跡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和地圖編制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十四)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國土資源、房地產、測繪、地礦等基礎資料的信息化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對開發利用土地和執行規劃行為、房地產開發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法建築、違法用地和違法探礦、采礦行為。
(十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本市城鄉規回劃的統籌管答理,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城鄉空間資源,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2.加強本市城鄉規劃實施中的計劃、政策制定工作,推進城鄉規劃管理的公眾參與、動態評估,強化規劃實施的執法監督。
3.加強本市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
4.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空間資源配置和規劃綜合服務的職責。
F. 什麼是規委會
規委抄會是城市規劃委員會。
城市規劃委員會為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城市規劃條例》第2條於1991年成立,負責整個香港地區的布局設計及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
按照《城市規劃規例》的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可以規定規劃署署長擬備圖則或簡圖,以便執行條例所訂明的職能。
(6)規劃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職責調整-轉變的職責。
1、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的統籌管理,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城鄉空間資源,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2、加強本市城鄉規劃實施中的計劃、政策制定工作,推進城鄉規劃管理的公眾參與、動態評估,強化規劃實施的執法監督。
3、加強本市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
4、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空間資源配置和規劃綜合服務的職責。
G.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各地城鄉建設部門大同小異,以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其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擔規范全市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准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核准與管理。
(六)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和污水處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規劃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能:
1、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
2、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審核委重要文稿;
4、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工作;
5、管理委機關財務、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6、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法規計劃處:
主要職能:
1、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
3、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4、承擔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5、負責委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匯編工作;
6、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
7、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
8、指導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
9、組織編制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10、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劃;
11、負責城鄉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12、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研究、收集、規劃指導;負責建立「城建項目庫」;
13、負責組織開展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計劃的制訂;
14、參與相關工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設計;
15、負責城建項目招商審查和項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市政府委託承建的市政項目前期工作;
17、參與城建重大項目工程決算的審定及審計工作;
18、參與制訂有關引進外資進行城市建設的政策措施;
19、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
20、指導、協調、服務建設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21、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單位。
財務審計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監督直屬單位預算管理;
4、綜合管理城鄉建設行業各項資金、專項經費,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6、負責委系統單位及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主要職責:
1、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2、組織實施部、省、市級建築節能示範項目;
3、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
4、組織實施行業國際、國內科技交流和技術合作項目;
5、負責建設行業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
6、負責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管理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技術細則,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
7、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
8、規范全市勘察設計咨詢行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9、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
10、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11、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鑒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13、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14、配合指導全市城市無障礙建設改造。
審批處:
主要職責:
1、經委領導授權,受各職能處室委託,進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統一對外受理委各項行政服務事項;
2、嚴格按照各職能處室確認後的許可標准和領導的批示精神進行符合性審核、許可和轉報;
3、配合各職能處室做好入駐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許可事項和標準的增、減、變更工作;
4、配合各職能處室處理服務事項辦結後產生的群眾投訴、在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時發現的問題;
5、及時學習並配合好各職能處室傳達的上級有關方針政策、重要會議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開展好行政服務事項的受理工作;
6、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綜合開發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7、參與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
8、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行為,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核准;
9、指導、協調、服務建設系統企業「外引內聯」及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項目等涉外事項。
建築業處: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建築工程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建築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政策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建築業(含施工、監理、檢測、商品混泥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指導和規范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咨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建築業各方主體行為;
5、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6、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8、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
9、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監管處:
工作職責:
1、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城市建設處:
主要職能:
1、負責全市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戶外廣告、燈光夜景及景觀工程、市政設施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2、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全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
4、參與市政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審查;
5、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監督、推進和竣工備案及移交工作;
6、負責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資質或資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處:
主要職能:
1、擬定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的產業政策、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公用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燃氣、管網配套等行業建設管理工作;
4、指導規范公用事業體制改革,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5、負責公用行業價格調整的報批工作;
6、指導、監督公用行業的生產運行;
7、指導、監督檢查市政公用事業單位的規范服務工作;
8、負責監督全市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
9、負責市政大、中型項目的計劃制定、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10、負責中、小型市政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工作。
城市給排水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開發管理;
2、參與編制城市內河綜合整治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3、監督、協調、推進城市內河整治和維護工程;
4、參與編制城市給排水設施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指導、監督給排水設施建設與管理;
5、參與編制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含管道)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
6、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溫泉)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鎮村建設指導處:
工作職責:
1、指導全市鎮村的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鎮村建設的政策與法規;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5、組織農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和推廣;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申報和修復工程指導工作;
7、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人事處:
工作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擬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市土建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准和執業資格標准。
系統黨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市直城鄉建設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參考資料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_主要職責
H. 淮南市山南新區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新區總體開發建設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制定實施山南新區的經濟發展和建設管理等規定。
(三)行使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項目的市級管理權(上級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負責新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並報市直部門備案或由市直部門派出機構行使相關職能。
(四)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新區內項目規劃、工程建設和建築市場管理,兼顧人民防空要求,欠責新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申報。
(五)制定新區土地總體開發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欠責新區內建設用地報批和土地儲備實施。協調土地徵收和拆遷安置工作,提出並上報土地供應的具體方案,負責《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核發申報。
(六)負責新區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協同有關部門審核和審批新區內的環保設計和工程。
(七)協助有關部門負責新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辦理新區范圍內商品房銷售審核、契稅徵收等相關手續。
(八)欠責新區財政預決算、稅收及非稅收入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新區內的審計監督工作。
(九)負責制定新區招商合作、投融資及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新區的人事管理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新區對外經濟合作,依法辦理新區的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新區公用設施及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設施的規劃,協同有關單位進行項目建設。
(十三)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立在新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四)負責籌辦准南市山南新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督辦領導小組會議決議的落實,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五)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它職權。
I. 規委會是個什麼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專、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屬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
組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市規劃委),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規委辦)的牌子。市規劃委(首規委辦)是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9)規劃委員會的職責擴展閱讀:
2018年11月8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揭牌,將原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加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J. 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 負責組織城鄉規劃建設問題的研究,起草或制訂相關的政策;參與研究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城鄉規劃與近期和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問題。
(二) 負責起草本市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相關法規、規章的審核、協調和修改工作。
(三)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區(縣)域規劃及重要地區城市設計的編制和修訂的管理工作;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準的各項規劃的備案管理,並按有關規定審批部分詳細規劃。
(四) 依法組織規劃的實施,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審查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五) 負責組織各項規劃實施情況的檢查;負責本市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六) 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制訂城市測繪發展的規劃和計劃;負責本市測繪單位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七) 負責在京勘察設計單位及進京的外省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國外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設計質量、招投標等行業管理工作。
(八) 負責本市的地名規劃和地名命名、變更等管理工作。
(九) 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 領導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一) 承辦市政府和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