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主動投案
『壹』 違反治安管理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節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四條: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一條(不屬於減輕或不予處罰,只是不予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貳』 哪些情況屬於自動投案,犯罪人自動投案的怎麼處理
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自首」。依法應當專減輕處罰或者不屬予處罰。請特別注意:違法行為的自首,與犯罪行為的自首,其處理規定是不一樣的。法條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一)情節特別輕微的;(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五)有立功表現的。
『叄』 違法行為人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A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B從輕、減輕或者不處罰
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自首」。依法應當專減輕處罰或屬者不予處罰。請特別注意:違法行為的自首,與犯罪行為的自首,其處理規定是不一樣的。
法條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肆』 主動投案是什麼意思
犯罪嫌來疑人自動投案,是成立源自首的前提條件,沒有這個前提,就談不上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後、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交代犯罪事實,聽候處理。自動投案包括三種基本情況:(1)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沒有被發現的情況下自動投案。(2)在犯罪事實已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的情況下自動投案。(3)在犯罪事實和犯罪人都已經被發現而司法機關還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自動投案。
『伍』 刑事案件的自首與治安案件的自首的區別
刑事案件的自首與治安案件的自首的區別:
自首是自動投案 + 如實供述內,這個不分刑事案件與容行政案件。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就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治安自首主要由兩部分構成①是主動投案;②是如實陳述。
刑事案件屬於犯罪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治安案件屬於行政違法案件應當進行行政處罰,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治安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陸』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哪些情況視為自動投案
「治安管理」和「自動投案」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不存在自動投案的概念。自動投案是《刑法》規定的,是行為人發生犯罪行為後的自首。
『柒』 治安案件立案標準是什麼
1、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只有受案,就是說無論什麼案件都要受理,只要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無論多輕微都可以進行處罰
2、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3、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予以治安行政處罰的違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做法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做法,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限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通常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公司、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無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
另外,在鄉村無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背治安管理的做法中需要予以警告、50元以下罰金的,能夠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7)治安主動投案擴展閱讀: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開處理:
1、涉及警務秘密的;
2、涉及個人隱私的;
3、當事人未滿18周歲的;
4、辦案單位認為不宜公開處理的其他情形。
(二)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機關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並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對屬於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2、對屬於其它公安機關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並告知當事人;
3、對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事項,告知當事人向其它有關主管機關報案或者投案。
(三)情節比較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案情比較復雜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上述所限不包括聽證,當事人傷情鑒定以及涉案物品估價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結的向當事人作出解釋。
(四)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案件的查辦、復議、訴訟程序,以及裁決治安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告知當事人。
(五)設立案件查處結果公開專欄,每周將所辦治安案件的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
(六)治安調解由辦案民警主持,召集雙方當事人參加,調解應製作調解筆錄和《治安調解書》;公開調解的案件,允許群眾旁聽。
『捌』 高中生(以滿18歲)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輕微,主動投案)這種情況還要拘留和罰款嗎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玖』 請問律師:主動投案自首,和主動退臟在量刑上是怎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法發[2013]14號2013年內12月23日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容
三、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
4.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惡意利用自首規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從寬處罰的除外。
8.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9.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拾』 如何理解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主動投案
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就是沒有被發現有違法嫌疑的,自己去公安機關說明情況。
公安機關對其可以減輕、從輕或不予處罰。
算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