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的職責
Ⅰ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局是一回事嗎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局不是同一個部門的,你的問題是可以再向勞動監察大隊反饋的,如果需要反饋也是可以撥打12333進行反饋的。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局的區別:
1、勞動監察大隊: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委託的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行政職能的工作。
勞動局:分為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兩個單位。勞動分局主要的工作職責就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
2、勞動監察大隊:負責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工作,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認真接待群眾來信、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
勞動局:負責綜合、計劃工作;鎮區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勞動就業,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推廣應用等。
3、勞動監察大隊: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現」三個代表「的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做重要服務。
勞動局: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服務工作;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1)勞動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9、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0、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Ⅱ 勞動局是干什麼的,有些什麼義務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勞動局主要職責是:
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
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
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
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
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
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
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2)勞動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
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
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
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
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
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Ⅲ 勞動局的作用是什麼
區勞動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勞動工作的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1、擬定勞動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勞動信訪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並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各鎮和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詢工作。
3、負責勞動關系的調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指導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和勞動仲裁工作的開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及制度的建設,確保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4、負責對企業招調工的審批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工作安排;落實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檢查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
5、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和發展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加強對社會辦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
6、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實施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政策;負責企業員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實施國家對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全區職工職業技能競賽。
7、負責勞動統計和勞動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8、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內規;落實區委、政府勞動保容障工作部署;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開展城鄉失業人員的各類培訓、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和管理工作。
3、負責利通區全民創業、就業再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就業培訓統計上報工作。
4、負責利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信息統計和發布,並提出綜合分析預測報告。
5、指導、協調利通區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
6、負責利通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利通區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工作並監督檢查;大力開展社會保障卡綜合應用工作;配合協調吳忠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利通區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參保和宣傳工作。
7、負責牽頭組織被征地農民資格認定工作,宣傳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及相關優惠政策。
Ⅳ 勞動局的職責什麼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專法律法規,組織實屬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Ⅵ 勞動局和社保局是否同一個地方
勞動局和社保局通常是同一個地方。
2009年和勞動局合並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失業保險)科、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勞動監察)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公務員管理科、培訓教育科、勞動監察科等。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2008.03.11)「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審議通過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時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同時地方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方人事局和勞動局大約是在2009年3月份左右合並的,每個地方合並具體時間有點差異,但都在2009年年底完成。
(6)勞動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1、將原人事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7、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Ⅶ 人社局,人事局,勞動局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勞動局已經和人事局合並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
現在沒有勞動局了。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社保局。
2.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准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本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本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Ⅷ 勞動局的工作職責是哪些
1、貫徹執行並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2、依法對本轄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險(養老、醫保、工傷、失業、生育)、勞動安全、勞動環境、工作條件、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經辦養老保險(參保、賬戶管理、職工退休、退職、死亡)、醫保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招工等手續;4、完成上級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Ⅸ 勞動局的工作職責是哪些
1、擬定勞動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編制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貫徹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勞動信訪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並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監督各鎮和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詢工作。
3、負責勞動關系的調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指導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和勞動仲裁工作的開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及制度的建設,確保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4、負責對企業招調工的審批和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工作安排;落實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檢查最低工資標準的落實。
5、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建立和發展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加強對社會辦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
6、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實施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政策;負責企業員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實施國家對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全區職工職業技能競賽。
7、負責勞動統計和勞動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8、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勞動局都管些什麼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系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