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詐騙罪管轄
㈠ 如何確定異地詐騙罪的管轄權問題
您好,我國來法律對刑源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犯罪地是指實施構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為的地點,包括犯罪預備地、實施地、結果地和銷贓地。對於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條又進一步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詐騙案異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發生地或者結果地管轄都可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㈡ 詐騙罪屬於公安局管轄嗎
詐騙罪的話當然是屬於公安局管轄的,如果你被詐騙了也要報警處理,還可以起訴對方索賠維權啊。
㈢ 詐騙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所在地有管轄權嗎能在受害人居住地立案嗎
沒有,就是騙我的人是和我一個縣的。公司在另一個縣
㈣ 詐騙罪由什麼機關管轄
詐騙罪由公安機關管轄,金額不足以構成犯罪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合同或者追究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㈤ 我可以向所在轄區派出所以詐騙罪立案嗎以向所在
按照管轄權原則,要看案件發生在哪裡:(1)可以在犯罪人的作案地報案立案;版(2)可以在犯權罪結果的發生地報案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刑事案件管轄地: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㈥ 詐騙罪款項匯出地公安機關有管轄權嗎
詐騙罪款項匯出,如果已經立案,當地公安機關有管轄權。
公安機關可以查封或者凍結該款。
銀行必須給予協助。
㈦ 詐騙罪是歸經偵管還是刑偵管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個人詐騙公司財務2000元以上,由刑事偵查局管轄,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等詐騙案由經偵部門管轄。
《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主要管轄下列經濟犯罪案件:第五節金融詐騙罪中的下列案件:
38.集資詐騙案(第192條)39.貸款詐騙案(第193條)40.票據詐騙案(第194條第1款)41.金融憑證詐騙案(第194條第2款)42.信用證詐騙案(第195條)43.信用卡詐騙案(第196條)44.有價證券詐騙案(第197條)45.保險詐騙案(第198條)66.合同詐騙案(第224條),
刑事偵查局管轄《刑法》規定的下列案件:(共114種)63.詐騙案(第266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