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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委員會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24 17:16:32

⑴ 風險管理部需要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哪些工作

風險管理職能部門是總經理或者是其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下屬部門,不用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需要報告的工作就是其職責里所涉及的內容。可以參考職責。

⑵ 風險管理的職責

1、在行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合規性風險的管理工作。
2、擬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經批准後公布實施。根據實施情況定期檢討和修訂,並組織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對各業務單位制定的具體業務流程和指引進行檢查,對其中不符合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規定的提出修改意見,反饋給有關單位修訂。
3、制定、跟蹤並完善全行性的信貸政策、風險管理制度和辦法,以及信貸決策規則和流程,擬訂信貸業務審批許可權。
4、負責全行信貸產品管理的調研、審批和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5、負責對分支行風險管理部門的管理、考核與業務指導,負責對分(支)行信貸業務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負責對分(支)行放款審核中心的管理工作,負責全行貸款風險分類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6、負責對總行公司業務部授信管理處及風險經理在整體職責履行方面進行評價、監督檢查和考核,並參與授信管理處負責人及風險經理的選聘工作。
7、負責對信貸審批工作的後評價。
8、編制、匯總各類風險管理報告,按照規定及時向行長辦公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負責提供監管機構、評級機構及其他單位所要求的銀行風險管理信息。負責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關聯交易委員會、預警委員會安排的日常工作。
9、負責全行信貸資產組合管理,包括測量組合的風險;對行業、目標客戶、現有客戶等進行研究,編制研究報告,擬定我行信貸組合戰略方案;分析信貸組合績效。
10、負責建立和維護公司客戶信貸風險評級體系及定價模型,負責CECM系統和個貸系統管理。
11、負責統籌對零售授信管理中心和實施正式方案分行的對公授信管理中心的管理。
12、負責全行信貸風險管理培訓,建立信貸人員的准入與資格認證制度。

說明:
1、法律合規部已不再作為我部二級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其負責全行合規性風險的管理工作,故以上職責中合規性風險管理(第1條)不再為我部職責。
2、根據行辦會相關決議,授信後管理職責由公司部調整到風險管理部,根據新分工以上第6條調整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分行的授信後管理工作,負責向銀行管理層及時匯報全行授信後管理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通報監督、檢查情況及發現的各種問題。

⑶ 企業風險管理的組織及職責是什麼

作者:李岑岩律師 現代風險管理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由主體內的一個有機的組織來實施並執行各自的職責,才能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但是,對於風險管理的組織構成層級及范圍沒有統一的標准,同時,各個企業大小不等規模不一,風險管理組織也會有較大的區別。但現代風險管理的理念是,在一個主體內,風險管理必須由最高層從戰略上把控,而在基層組織,風險管理人人有責。COSO認為,風險管理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於戰略制訂並貫穿於企業之中。在這個風險管理組織內,各部分人員的職責如下:董事會通過下列方式提供針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監督:了解管理當局在組織中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的范圍;知道並同意主體的風險容量;審核主體的風險組合觀,並對照主體的風險容量對其進行考核;知悉最重大的風險以及管理當局是否恰當地應對。首席執行官(CEO)對企業風險管理有著最終所有者的責任。其責任主要包括恰當地建立企業風險管理的所有構成要素。CEO通常通過下列方式來實現這項職責: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領導和指引;定期與負責主要職能領域——銷售、營銷、生產、采購、財務、人力資源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會談,以便對他們的職責、包括他們他們如何管理風險,進行核查。掌管組織單元的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管理與其單元的目標相關的風險。他們將戰略轉變成經營、識別事項和評估風險,並影響風險應對。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將企業風險管理具體程序的責任賦予特定流程、職能機構或部門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應該既包括權利,也包含義務。每位管理人員應該就他份內的企業風險管理對上一個層級負責,而最終由CEO向董事會負責。盡管不同的管理層級有著不同的企業責任和職能,但他們的行動應該行動應該融入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之中。風險官員(風險總監)的職責包括:建立企業風險管理政策、包括確定職能與責任,以及參與設定執行目標;確定各業務單元對於企業風險管理的權力和義務;提高整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包括推動企業風險管理專門技術的發展,以及幫助管理人員協調風險應對和主體的風險容量,並建立恰當的控制;指導企業風險管理與其他經營計劃和管理活動的整合;建立一套通用的風險管理語言,包括圍繞可能性和影響的共通的測試指標,以及通用的風險類別;幫助管理人員制定報告規程,包括定性和定量的下限,以及對報告過程的監控;向首席執行官報告進行和暴露的問題,並建議必要的措施;風險總監一般也負責風險政策制定、資本管理、風險分析與報告,以及領導各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任。總而言之,風險總監辦公室直接負責:提供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一領導、設想和指引;對整個機構的所有風險建立綜合的風險管理框架;研發風險管理策略,包括通過利用特別的風險限制來量化管理層的風險傾向;執行整套的風險指標和報告,包括損失與事故、主要風險敞口和早期預警指標;基於風險程度把經濟資本配置給各項業務活動,並且通過業務活動和風險轉移策略來優化公司的風險組合;向主要的權益方通報公司的風險特徵,這些權益方包括董事會、監管機構、股市分析專家、評級機構和商業夥伴;提高分析、系統以及數據管理能力以支持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首席財務官、首席會計官、審計長和財務職能機構的其他人員對於管理當局執行企業風險管理的方式至關重要。在考察企業風險管理的構成要素時,很明顯首席財務官和他的下屬員工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個人在制定目標、確定戰略、分析風險和作出如何對影響主體的變化進行管理的決策時是一個關鍵的角色。他提供有價值的投入和指引,而且其職責在於關注監控和追蹤所決定的行動。內部審計師在評價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進建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師協會所制定的准則規定,內部審計的范圍應該包含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它包括評價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符合法律和法規。在履行這些職責時,內部審計師通過對主體企業風險管理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報告和提出建議,來協助管理當局和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主體中的其他人員。企業風險管理在某種程序上是主體中所有人的責任,因此應該成為每個人的職位描述的一個明顯的或隱含的部分。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證實:事實上所有人員在實現風險管理中都起著某種作用;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支持企業風險管理中所固有的信息與溝通流程。外部人員。COSO還重視外部人員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職責。外部審計師為管理當局和董事會提供一個獨特的、獨立的和客觀的看法,它有助於主體實現其對外財務報告目標以及其他目標。立法者和監管者通過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或內部控制的要求,或是通過對特定主體的檢查,影響著許多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立法者和監管者通過兩種方式影響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他們制定規則以促使管理當局確保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滿足最低的法定或監管要求;根據對特定主體的檢查,提供對主體應用企業風險管理有用的信息和建議,有時還向管理當局提供與所需的改進有關的指引。與主體互動的各方也有重要的職責。客戶、賣主、商業夥伴和其他與主體開展業務的人,是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所使用的信息的一個重要的來源。除了客戶和賣主之外,其他方面,如債權人,也能夠針對實現一個主體的目標提供監督。總之,在COSO看來,企業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應是嚴密和廣泛的。企業風險管理的職責應落實在每一個人的頭上。我國《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認為,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於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於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各組織單元在全面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別如下: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審議並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准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四)批准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五)批准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六)批准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七)批准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八)批准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並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⑷ 風險管理與我的職責

現代風險管理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由主體內的一個有機的組織來實施並執行各自的職責,才能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但是,對於風險管理的組織構成層級及范圍沒有統一的標准,同時,各個企業大小不等規模不一,風險管理組織也會有較大的區別。但現代風險管理的理念是,在一個主體內,風險管理必須由最高層從戰略上把控,而在基層組織,風險管理人人有責。
COSO認為,風險管理由一個主體的董事會、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於戰略制訂並貫穿於企業之中。在這個風險管理組織內,各部分人員的職責如下:
董事會通過下列方式提供針對企業風險管理的監督:了解管理當局在組織中建立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的范圍;知道並同意主體的風險容量;審核主體的風險組合觀,並對照主體的風險容量對其進行考核;知悉最重大的風險以及管理當局是否恰當地應對。
首席執行官(CEO)對企業風險管理有著最終所有者的責任。其責任主要包括恰當地建立企業風險管理的所有構成要素。CEO通常通過下列方式來實現這項職責:為高級管理人員提供領導和指引;定期與負責主要職能領域——銷售、營銷、生產、采購、財務、人力資源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會談,以便對他們的職責、包括他們他們如何管理風險,進行核查。
掌管組織單元的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管理與其單元的目標相關的風險。他們將戰略轉變成經營、識別事項和評估風險,並影響風險應對。高級管理人員通常將企業風險管理具體程序的責任賦予特定流程、職能機構或部門的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職責應該既包括權利,也包含義務。每位管理人員應該就他份內的企業風險管理對上一個層級負責,而最終由CEO向董事會負責。盡管不同的管理層級有著不同的企業責任和職能,但他們的行動應該行動應該融入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之中。
風險官員(風險總監)的職責包括:建立企業風險管理政策、包括確定職能與責任,以及參與設定執行目標;確定各業務單元對於企業風險管理的權力和義務;提高整個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包括推動企業風險管理專門技術的發展,以及幫助管理人員協調風險應對和主體的風險容量,並建立恰當的控制;指導企業風險管理與其他經營計劃和管理活動的整合;建立一套通用的風險管理語言,包括圍繞可能性和影響的共通的測試指標,以及通用的風險類別;幫助管理人員制定報告規程,包括定性和定量的下限,以及對報告過程的監控;向首席執行官報告進行和暴露的問題,並建議必要的措施;風險總監一般也負責風險政策制定、資本管理、風險分析與報告,以及領導各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任。總而言之,風險總監辦公室直接負責:提供對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統一領導、設想和指引;對整個機構的所有風險建立綜合的風險管理框架;研發風險管理策略,包括通過利用特別的風險限制來量化管理層的風險傾向;執行整套的風險指標和報告,包括損失與事故、主要風險敞口和早期預警指標;基於風險程度把經濟資本配置給各項業務活動,並且通過業務活動和風險轉移策略來優化公司的風險組合;向主要的權益方通報公司的風險特徵,這些權益方包括董事會、監管機構、股市分析專家、評級機構和商業夥伴;提高分析、系統以及數據管理能力以支持企業全面風險管理。
首席財務官、首席會計官、審計長和財務職能機構的其他人員對於管理當局執行企業風險管理的方式至關重要。在考察企業風險管理的構成要素時,很明顯首席財務官和他的下屬員工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個人在制定目標、確定戰略、分析風險和作出如何對影響主體的變化進行管理的決策時是一個關鍵的角色。他提供有價值的投入和指引,而且其職責在於關注監控和追蹤所決定的行動。
內部審計師在評價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進建議方面起著關鍵作用。內部審計師協會所制定的准則規定,內部審計的范圍應該包含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它包括評價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符合法律和法規。在履行這些職責時,內部審計師通過對主體企業風險管理的恰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報告和提出建議,來協助管理當局和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
主體中的其他人員。企業風險管理在某種程序上是主體中所有人的責任,因此應該成為每個人的職位描述的一個明顯的或隱含的部分。這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證實:事實上所有人員在實現風險管理中都起著某種作用;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支持企業風險管理中所固有的信息與溝通流程。
外部人員。COSO還重視外部人員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職責。外部審計師為管理當局和董事會提供一個獨特的、獨立的和客觀的看法,它有助於主體實現其對外財務報告目標以及其他目標。立法者和監管者通過建立風險管理機制或內部控制的要求,或是通過對特定主體的檢查,影響著許多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立法者和監管者通過兩種方式影響主體的企業風險管理:他們制定規則以促使管理當局確保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滿足最低的法定或監管要求;根據對特定主體的檢查,提供對主體應用企業風險管理有用的信息和建議,有時還向管理當局提供與所需的改進有關的指引。與主體互動的各方也有重要的職責。客戶、賣主、商業夥伴和其他與主體開展業務的人,是企業風險管理活動中所使用的信息的一個重要的來源。除了客戶和賣主之外,其他方面,如債權人,也能夠針對實現一個主體的目標提供監督。
總之,在COSO看來,企業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應是嚴密和廣泛的。企業風險管理的職責應落實在每一個人的頭上。
我國《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認為,企業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主要包括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法律事務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業務單位的組織領導機構及其職責。企業應建立健全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對於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獨資企業,即指國資委,下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約束機制。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建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獨立董事人數應超過董事會全部成員的半數,以保證董事會能夠在重大決策、重大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獨立於經理層的判斷和選擇。企業應通過法定程序,指導和監督其全資、控股子企業建立與企業相適應或符合全資、控股子企業自身特點、能有效發揮作用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各組織單元在全面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分別如下:
董事會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並向股東(大)會提交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工作報告;
(二)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准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業面臨的各項重大風險及其風險管理現狀,做出有效控制風險的決策;
(四)批准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五)批准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六)批准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七)批准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八)批准風險管理措施,糾正和處理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風險管理制度做出的風險性決定的行為;
(九)督導企業風險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可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召集人應由不兼任總經理的董事長擔任;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召集人應由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擔任。該委員會成員中需有熟悉企業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備風險管理監管知識或經驗、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董事。風險管理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交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
(二)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三)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五)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六)辦理董事會授權的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企業總經理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持全面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企業應設立專職部門或確定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職責。該部門對總經理或其委託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二)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跨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研究提出風險管理策略和跨職能部門的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並負責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五)負責對全面風險管理有效性評估,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改進方案;
(六)負責組織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面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子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
(九)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企業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責應符合《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8號)的有關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在風險管理方面,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體系,制定監督評價相關制度,開展監督與評價,出具監督評價審計報告。
企業其他職能部門及各業務單位在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中,應接受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風險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准或判斷機制;
(三)研究提出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報告;
(四)做好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風險管理文化的有關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職能部門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子系統;
(七)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⑸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職責

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過程中,通過不斷的險種創新研發、保險功能拓展、保險服務提升,能夠在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提供有效風險保障的同時,發揮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險監管的概念

所謂工程保險監管,就是國家(其代表是保監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手段對工程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國家對工程保險業的監管,是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在工程保險業中的體現。國家通過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對工程保險業的組織、業務經營、財務等各項活動及工程保險市場的秩序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干預。

二、監管的目的與作用

工程監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2.規范工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公平競爭;3.防止保險欺詐;4.彌補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圍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降低事故糾紛協調成本」與「提高整體監管水平」三點而來:

1.制止市場無序競爭,促進工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

一般在保險業務增長較快的國家裡,比如我國,其工程保險市場很容易會出現無序競爭,突出表現就是破壞性的價格競爭相當普遍,結果,不僅造成了工程保險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且擴大了經營成本,降低了業務質量和凈保費,使得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下滑,最終損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為有效的遏制這種傾向的蔓延,國家必須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監管,以維護保險市場有序競爭。

2.降低處理事故糾紛的協調成本

工程保險是讓可能發生事故的損失實現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來,事故處理就可以簡單、規范,避免了無謂的糾紛,降低了事故處理本身的成本,參加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雖然將會為此獲得此種服務付出額外的一筆工程保費,但卻降低著整體糾紛處理成本。

3.有利於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在我國工程保險雖然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其在保險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其進行監管,就要求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來從事這項工作。而工程保險相對於其他類別的保險而言,專業性很強。作為一個合格的工程保險監管人員,必須精通保險、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因此,監管機構要想對工程保險進行有效監管,就必須培育一批專業的工程保險監管人才。而這些高素質專業人員的加盟,將提高監管機構的人才素養,最終促進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三、監管機構主體與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實行國家銀保監會與地方銀保監局共同組成的兩級監管體系,工程保險的市場監管也在該體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險的產品審批/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主要在國家銀保監會手中,地方銀保監局對於轄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許可權有限。

2020年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3月起,除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外,其他產品均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我國工程保險開始全面實行屬地銀保監局備案制,工程保險的產品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也自銀保監會下放至屬地銀保監局。

從銀保監會審批制到屬地銀保監局全面備案制,國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重點開始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轉變。依據《通知》內容,未來各地銀保監局將重點關注工程保證保險的條款費率、風險控制,從資產負債匹配、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進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對規范工程保證保險市場經營秩序發揮重要監管作用。

四、行業自律與信用監管

除了來自政府機關的行政監管,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時還受到來自行業自律組織與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的監管作用。

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主要包括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同業公會。這些行業自律組織能夠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守則、保險行業發展的指導性建議、共同遵守的費率和條件、統一的保險條款格式對保險機構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進行監督與規范指導。如2019年9月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四項建設工程領域行業示範條款,規范與指導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業務。

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指獨立的社會信用評級機構,採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和經營穩定能力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保險公司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用一定的符號予以表示,從而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的一種機制。權威的信用評價,不僅能夠解決投保人與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令投保人對保險機構的資本金、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了解,還能通過出具權威的信用評級報告避免保險機構不正當市場競爭,成為保險機構融資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發揮市場監管的輔助作用。

⑹ 請說明風險管理組織結構設計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風險管理的公司組織結構從以下幾種角度強化了企業利益相關的各個方面對風險管理的關注程度力度。
一是企業的監管角度,從保護投資者和公眾的角度越來越強化對投資風險和企業管控風險水平狀況的披露程度;二是從股東的角度,股東越來越希望從加強法律監管保護、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加強對企業風險報告的索取等角度來了解企業的風險;三是從企業董事會的角度,董事會在職能方面越來越常規化的和科學化的關注風險和履行對企業風險管控水平的日常監管力度,例如包括成立在董事會直接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從而代表董事會管理和監督企業風險管理日常職能;四是從經營層角度,經營層成立風險管理部而代表經營層具體執行就企業風險管理的日常執行落實工作;五是從風險管理的崗位設置,企業設置首席風險官、風險經理和風險責任人等專職或兼職崗位,從而從崗位的角度保障企業風險管理的落實與執行。

一、在風險管理中,企業董事會在公司治理總體框架中的主要任務包括:
— 董事會應稱職和負責任,並且有與企業發展戰略和業務相匹配的決策和判斷能力;
— 董事會核准和批准企業的戰略目標,審批重要的決策、政策和價值觀取向;
— 確保公司擁有最有能力的CEO 及管理團隊(聘用與實施績效考核);
— 公司治理中董事會和高管層的責權劃分要清晰,各治理層均實施清晰地問責制;
— 董事會對管理高管層實施有效監督,其中包括對執行層風險管理的指導和有效性監督;
— 董事會、高管層應推動發揮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和內部控制的評價和監督作用;
— 董事會應確保薪酬政策的合理與有效, 並與企業文化、發展戰略和控制環境相吻合;
在風險管理中,公司治理在傳統職能的基礎上又逐漸增多了以下風險管理相關責任:
— 董事會對預防風險、管理風險和監控風險負有企業的總體責任
— 董事會和高管層對提升基於風險/回報/成本的企業科學決策水平負有責任
— 董事會對控制與處理危機負有責任
— 公司治理關注與確保企業的持續、穩定與健康發展
— 公司治理結構中增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監督職能
— 公司治理要有助於確保企業遵守法律與企業規范的道德准則
— 董事會有責任促進企業的風險溝通和推動建構企業風險文化
在風險管理中,企業董事會在風險管理職能上的具體工作內容體現在:
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和風險管理機構,承擔著對企業風險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在風險管理中,企業董事會強調了或者多出了以下職責:向股東會提交年/季風險管理報告;確定企業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批准風險管理機構設置;批准風險策略, 批准重大風險決策;了解和掌握企業各項重大風險管理現狀;確保企業有效的識別、分析、評價和治理風險;監控和評價企業風險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及監控企業高管層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履行職責情況;引導培育風險文化。
二、企業風險管理的組織機構、職能與責任
① 風險管理委員會
在風險管理中,董事會一般指派風險管理委員會指導擬定或審議風險管理政策和原則,風險管理委員會一般起草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和計劃的工作交給風險管理部或外聘專家擔當。企業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一般為:一是審議風險管理相關的各類決策和方案,並提交董事會批准;二是代表董事會收集各類風險報告或代表董事會審議各類報告(包括年/季度風險報告等),依據內外方的要求代表董事會起草董事會層面的各類風險報告;三是受董事會委託總體協調和指導企業風險管理相關的工作。
② 公司治理結構中其它主要風險監督性功能委員會
監事會。 監事會是股東會之下設置的功能委員會,監事會受股東委託擔當對以董事會為代表的執行層的監督角色,監事會從事對內部盡職盡責情況實施監督,其中包括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監督和測評,對於財務和內部控制實施監督等職能,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審計委員會。其履行的功能是指導企業的審計部門和協調聘用外部審計人員對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與合理性狀況進行監督評價,事實上審計職責承擔著在企業風險管理中事先、事中和事後三個環節中的第三個環節的評價工作,以及擔當著周期性第三方角度的評價角色。
③ 企業經理高層
企業經理高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執行風險管理政策和按照風險管理計劃實施風險管理,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經營高層就企業風險管理的具體責任體現在:擬定和執行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和計劃,指導執行者按規則操作程序和規程;及時了解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按規定向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或利益相關者定時和不定時報告風險管理狀況。
④ 風險管理部門
風險管理部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風險管理部的工作一般直接向首席風險官、首席執行官(早先成立的某些機構可能向財務總監匯報)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風險管理部的工作由首席風險官直接領導或由風險經理直接領導,風險管理部對專職員工專業化程度和職業操守水準都有頗高的要求。風險管理部職能一般包括:
— 負責對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的歸口行政管理,具體指導風險管理的實施;
— 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戰略以及各種相關方案的策劃工作,並具體安排實施計劃。向企業高級管理層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企業風險管理戰略、政策、風險治理對策和風險管理計劃等的執行情況。不斷自我檢查,提出改進建議;
— 具體落實企業風險管理體制建設,推動企業風險管理能力的不斷改進和提高;
— 通過收集、整理、驗證、監控和公布風險信息,以完成監測、鑒定、監督和衡量企業風
險的職責。執行和落實有關企業風險管理的政策和具體的風險對策,並監督風險管
理政策和對策在企業各個層面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執行對內部控制的監控,包括監測、
檢查、監督和糾錯等,向相關方面報告風險;
—提供必要的數據和信息,支持企業高級管理層或董事會的決策;
—追蹤某些決策的實施狀況並及時向相關方面報告追蹤發現,提示高層必要的決策調整;
—協調和指導整個企業層面和企業業務單位等各個層面日常風險管理工作,審閱和及時處理企業各個層面傳入的風險報告;
—指導和綜合協調企業關鍵風險或特定風險職能領域的風險管理;
— 策劃、領導、指導或執行風險評估等企業的各類風險管理活動;
— 不斷從風險管理的視角發現企業問題和及時報告企業問題,不斷從風險管理的視角探討企業機遇和報告機遇;
— 執行對企業危機事件的具體處理;
— 審核企業風險攸關的各類文件;
— 推動企業風險文化建設,培訓員工,提高企業上下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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