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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原文

發布時間: 2021-01-24 11:57:56

❶ 師說 人為什麼要從師 老師的職責能是什麼 用原文回答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是這句吧)

還有全文 畢竟查來的不如自己理解~

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生乎吾前,其聞道也固先乎吾,吾從而師之;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吾師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後生於吾乎!是故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嗟乎!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古之聖人,其出人也遠矣,猶且從師而問焉;今之眾人,其下聖人也亦遠矣,而恥學於師。是故聖益聖,愚益愚。聖人之所以為聖,愚人之所以為愚,其皆出於此乎?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焉。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句讀者,非吾所謂傳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小學而大遺,吾未見其明也。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之雲者,則群聚而笑之。問之,則曰: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嗚呼!師道之不復,可知矣。巫醫、樂師、百工之人。吾子不齒,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歟!聖人無常師。孔子師郯子、萇子、師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是而已。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藝,經傳皆通習之,不拘於時,學於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師說以貽之。

❷ 請問哪裡可以下載到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原文

中國會計視野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47401
發文標題: 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
發文文號: 財會[2008]7號

發文部門: 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時間: 2008-5-22
實施時間: 2009-7-1
失效時間:
法規類型: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所屬行業: 所有行業
所屬區域: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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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功能: 【字體:大 中 小】【列印】【關閉】
發文內容:
中直管理局,鐵道部、國管局,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審計局,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專員辦,各保監局、保險公司,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管理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現予印發,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
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
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准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 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許可權,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六)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應當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分擔是企業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許可權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許可權、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 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 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路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路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
第六章 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范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應當跟蹤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並就內部監督中發現的重大缺陷,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范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范的配套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本規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❸ 求 陳寅恪《吾國學術之現狀及清華之職責》原文

我們學校圖書館有《陳寅恪集》,裡面有這篇文章,給你錄了下來。

二十年以前之清華,不待予言。請略稱吾國之現狀,及清華今後之責任。吾國大學之職責,在求本國學術之獨立,此今日之公論也。若將此意以觀全國學術現狀,則自然科學,凡近年新發明之學理,新出版之圖籍,吾國學人能知其概要,舉其名目,已復不易。雖地質生物氣象等學,可稱尚有相當貢獻,實乃地域材料關系所使然。古人所謂「慰情聊勝無」者,要不可遽以此而自足。西洋文學哲學藝術歷史等,苟輸入傳達,不失其真,即為難能可貴,遑問其有所創獲。社會科學則本國政治社會財政經濟之情況,非乞靈於外人之所謂調查統計,幾無以為研求討論之資。教育學則與政治相通,子夏曰:「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今日中國多數教育學者庶幾近之。至於本國史學文學思想藝術史等,疑若可以幾於獨立者,察其實際, 亦復不然。近年中國古代及近代史料發現雖多,而具有統系與不涉傅會之整理,猶待今後之努力。今日全國大學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國通史,或一代專史,而勝任愉快者。東洲鄰國以三十年來學術銳進之故,其關於吾國歷史之著作,非復國人所能追步。昔元裕之、危太朴、錢受之、萬季野諸人,其品格之隆污,學術之歧異,不可以一概而論;然其心意中有一共同的觀念,即國可亡,而史不可滅。今日國雖倖存,而國史已失其正統,若起先民於地下,其感慨如何?今日與支那語同系諸語言,猶無精密之調查研究,故難以測定國語之地位,及辨別其源流,治國語學者又多無暇為歷史之探討,及方言之調查,論其現狀,似尚注重宣傳方面。國文則全國大學所研究者,皆不求通解及剖析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內容,為一種人文主義之教育,雖有賢者,是不能不以創造文學為旨歸。殊不知外國大學之治其國文者,趨向固有異於是也。近年國內本國思想史之著作,幾盡為先秦及兩漢諸子之論文,殆皆師法昔閑「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者。」何國人之好古,一至於斯也。關於本國藝術史材料,其佳者多遭毀損,或流散於東西諸國,或秘藏於權豪之家,國人聞見尚且不能,更何從得而研究?其僅存於公家博物館者,則高其入覽劵之價,實等於半公開,又因經費不充,展列匪易,以致藝術珍品不分時代,不別宗派,紛然雜陳,恍惚置身於廠甸之商肆,安能供研究者之參考?但此缺點,經費稍裕,猶易改良。獨至通國無一精善之印刷工廠,則難保有國寶,而乏傳真之工具,何以普及國人,資其研究?故本國藝術史學若俟其發達,猶邈不可期。最後則圖書舘事業,雖歷年會議,建議之案至多,而所收之書仍少,今日國中幾無論為何種專門研究,皆苦圖書舘所藏之材料不足;蓋今世治學以世界為范圍,重在知彼,絕非閉戶造車之比。況中西目錄版本之學問,既不易講求,購置搜羅之經費精神復多所制限。近年以來,奇書珍本雖多發見,其入於外國人手者故非國人之得所窺,其幸而見收於本國私家者,類皆視為奇貨,秘不示人,或且待善價而沽之異國,彼輩既不能利用,或無暇利用,不唯孤負此種新材料,直為中國學術獨立之罪人而已。夫吾國學術之現狀如此, 全國大學皆有責焉, 而清華為全國所最屬望,以謂大可有為之大學,故其職責尤獨重, 因於其二十周年紀念時, 直質不諱, 拈出此種公案,實系吾民族精神上生死一大事者,與清華及全國學術有關諸君試一參究之。以為如何?(原載1931年5月國立清華大學20周年紀念刊)

❹ 明朝那些事,徐階在延平時說過 我雖官小卻有職責在身一日不敢懈怠,此地雖偏亦可勵精圖治 原文出自於哪

我記得好像是明史徐階傳

❺ 鍾離意文言文翻譯

譯文:

鍾離意字子阿,會稽山陰人。少年時做過郡督郵。當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的,府下登記在案考察。鍾離意封還記載時,進去對太守說:「《春秋》說先內後外,《詩經》說『在家做妻的榜樣,推廣到治家治國』。

就是說,明曉政令教化的根本,由身邊的人推廣到遠處的人。現今應該先清理府內,暫且把考察遠縣細微的過失放鬆一些。」太守認為他很賢能,就委任他管縣里的事。建武十四年(公元39年)會稽發生大瘟疫,死了的人用萬來計算,鍾離意親自隱恤,經營供給醫葯,所屬地區的百姓絕大多數受到了他的救濟。

鍾離意被單薦為孝廉,再次升遷,徵召到大司徒侯霸幕府。朝廷下詔要送囚徒到河內,時值隆冬天寒,囚徒患病不能行走。路過弘農縣時,鍾離意就讓縣里替囚徒製做棉衣,縣里不得已給了他,但上書朝廷報告,鍾離意也將全部情況上報。

光武帝得到奏章,給侯霸看,並說:「你所派的掾吏良心竟這么好啊,的確是個好官吏。」鍾離意在路上解除囚徒的枷鎖,聽任他們隨便走動,但規定了到目的地的日期,囚徒們按期到達,沒有一個違背的。回來後,以病免職。

後來授職為暇丘縣令。官吏中有個叫檀建的偷竊縣里的東西,鍾離意屏退左右私自問供,檀建叩頭服罪,鍾離意不忍心加刑罰,遣送他回家令他長期休假。檀建的父親聽到了,替檀建安排了酒席,對他說:「我聽說無道之君用刀殺人,有道之君用義代替殺人。你有罪,命該如此。」

於是令檀建服葯而死。建武二十五年(公元50年),升為堂邑縣令。縣民防廣為父報仇,被捕入獄,他的母親病死了,防廣哭泣不能進食。鍾離意哀憐他,於是讓防廣回家,使他能為母親辦理喪事。丞椽都爭論不能放人,鍾離意說:「罪人是我放回的,我堅守信義,決不連累你們。」

於是就放他走了。防廣安葬母親後,果然回來坐牢。鍾離意秘密地上報其事,防廣竟減除了死罪。顯宗即位,鍾離意被征拜為尚書。

這時交阯太守張恢,因貪贓千金之罪,征回京師伏法。錢物等用簿本記載沒收交大司農,朝廷下詔將贓物賜給群臣。鍾離意得到一些珍珠,全部放到地上而不拜賜。

顯宗奇怪而問其緣故,鍾離意回答說:「我聽說孔子忍渴不飲盜泉之水,曾參聽到『勝母』的地名而回車,討厭其名字哩。這些骯臟的寶物,的確不敢拜受。」顯宗感嘆道:「尚書的話多麼清正啊!」於是改以庫錢30萬賜給鍾離意,又升任他為尚書僕射。

原文:

鍾離意字子阿,會稽山陰人也。少為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意封還記,入言於太守曰:「《詩》雲『刑於寡妻,以御家邦』,明政化之本,由近及遠,今宜先清府內,且闊略遠縣細微之愆。」

太守甚賢之,遂任以縣事。建武十四年,會稽大疫,死者萬數,意獨身自隱親,經給醫葯,所部多蒙全濟。

舉孝廉,再過,辟大司徒侯霸府,詔部送徒詣河內,時冬寒,徒病不能行。路過弘農,意輒移屬縣使作徒衣,縣不得已與之,而上書言狀,意亦具以聞。

光武得奏,以見霸,曰:「君所使掾何乃仁於用心?誠良吏也!」意遂於道解徒桎梏,恣所欲過,與剋期俱至,無或違者。還,以病免。

顯宗繼位,征為尚書。永平三年旱,而大起北宮,意詣闕免冠上疏曰:「昔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邪?使民疾邪?宮室榮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竊見北宮大作,民失農時;自古非苦宮室小狹,但患民不安寧,宜且罷止,以應天心。」

帝策詔報曰:「湯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謝。」又敕大匠止作諸宮,減省不急。
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隱發為明,公卿大臣數被詆毀,近里尚書以下至見提曳。帝以事怒郎崧,以杖撞之;崧走入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崧乃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

帝乃赦之。是時朝廷莫不悚栗,爭為嚴切以避誅責,唯鍾離意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臣下過失,輒救解之。

會連有變異,上疏曰:「陛下敬畏鬼神,憂恤黎元,而天氣未和,寒暑違節者,咎在群臣不能宣化治職,而以苛刻為俗,百官無相親之心,吏民無雍雍之志,至於感逆和氣,以致天災。百姓可以德勝,難以力服,願陛下垂聖德,緩刑罰,順時氣以調陰陽。」帝雖不能用,然知其至誠,終愛厚之。

(5)職責原文擴展閱讀:

作者:

范曄(398—445年),字蔚宗,南陽順陽(今河南省淅川縣)人,南朝宋官員、史學家、文學家,東晉安北將軍范汪曾孫、豫章太守范寧之孫、侍中范泰之子。

出身士族家庭,博覽群書。元熙二年(420年),宋武帝劉裕即位後,出任冠軍長史,遷秘書丞、新蔡太守;元嘉九年(432年),得罪司徒劉義康,貶為宣城太守,開始撰寫《後漢書》,遷寧朔將軍。

元嘉十七年(440年),投靠始興王劉浚,歷任後將軍長史、南下邳太守、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隨從孔熙先擁戴彭城王劉義康即位,事敗被殺,時年四十八歲。

一生才華橫溢,史學成就突出。著作《後漢書》,博採眾書,結構嚴謹、屬詞麗密,與《史記》《漢書》《三國志》並稱「前四史」。

❻ 用原文寫出《師說》中描述教師職責、擇師標準的句子,並列舉文中所用的三種對比(跪求答案,急急急)

擇師的原則:無貴無賤,無長無少,道之所存,師之所存。
擇師的標准回:是故弟子不必不如答師,師不必賢於弟子
作者運用正反對比論證的手法,從三個方面批判了當時的社會風氣,總結表格如下:
對象
從師的態度
結果
觀點
1
「今眾人」
「恥學於師」
「愚益愚」

通過正反對比,論證了從師學習的重要性。
「古聖人」
「從師而問」
「聖益聖」
2
於其子
擇師而教之
小 學
於其身
恥師
大 遺
3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
不恥相師

士大夫之智不及巫醫樂師百工之人
士大夫之族
曰師曰弟子……群聚而笑之

❼ 《重大接待任務之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所存在問題及對策》作者王生平 文獻的具體表達 最好有這篇原文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各地政治、經濟、文化交流活動日益頻繁。如何做好這些大型會議或重要活動(以下簡稱重大接待任務)中食品衛生安全的保障工作,已成為食品衛生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筆者就該項工作實踐中所發現的問題和應採取的對策同大家討論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有些接待任務突然性強,預防性衛生監督難以到位 由於一些重大接待任務保密性強,經常遇到上級機關當即指派衛生監督部門,對某項重大活動接待中食品衛生安全實施衛生保障,使衛生監督部門對臨時接受的食品衛生保障工作缺乏應有的計劃性,不能開展預防性衛生監督,往往到接待單位進行檢查時,已進入接待活動期間衛生監督,發現不能立即改正的問題只能採取臨時性補救措施,從而增加了完成食品衛生安全保障任務的難度,使食品衛生監督保障工作處於被動地位。
(二)接待單位往往由政府機關或會議組委會指定,使一些不具備接待能力的餐飲單位承擔了接待任務接待大型會議或重要活動的單位一般先由政府機關或會議組委會確定後,再通知衛生監督機構。由於政府機關或會議組委會不可能對本地區賓館、招待單位的衛生管理和設施情況全面了解,致使一些不具備接待能力的單位承擔了接待任務。
(三)一些單位超接待能力承擔接待活動 有些單位本身只能接待300人同時就餐,卻承接了600人同時就餐的活動;有些單位在承接會議接待前,已承接了婚宴或其它大型聚餐活動,在完成會議接待任務的同時,其又不能辭退這些已先定的聚餐活動,致使這些單位超能力承擔接待任務。有的將會議室臨時改做了餐廳,有的將不具備操作間條件的房屋臨時改做了操作間,有的根本不增加操作間,使工作人員和操作間嚴重超負荷,增加了食品不安全因素。
(四)從業人員缺乏崗前健康檢查 根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但年檢合格不等於一年365天都處於健康狀態。有些從業人員患感冒、腹瀉、手指創傷後仍在操作間工作,這無疑造成了食品衛生隱患。
(五)有的接待單位,不能保證餐餐留樣;有的無專用留樣冷藏保存櫃;有的留樣不足48小時,致使留樣制度不能有效落實。
(六)會議和重要活動接待無級別之分,使監督力量調配不能更趨於合理。
(七)會議主辦單位,不能落實會議保障經費,致使衛生監督機構經費緊張、從另一個角度增加了重大接待任務食品安全衛生保障的難度。如石家莊市衛生防疫站,為保障第九屆吳橋國際雜技藝術節演員的食品衛生安全,共出動監督員8人、駐會15天、採集食品或原料及餐具72份、快速檢測食品或原料736份、僅涉及監測費就達三萬余元,但組辦單位未給1元補貼。
二、採取對策或建議
(一)制定重大接待任務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預案,做到早有準備、遇事不亂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衛生部《重大活動食品衛生監督規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重大接待任務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預案》。「預案」除明確承接任務後的組織機構、監督員職責、監督程序和有關要求外,要特別明確承接具有特殊意義的突然性任務後,監督員應急的監督內容及發現問題時應採取的必要措施和匯報制度。以做到監督員工作有序不亂,領導及時掌握情況,適時對一些特殊情況採取措施,確保接待活動中食品衛生安全。
(二)爭取上級機關支持和有關部門配合,提前介入會議或重大活動籌備工作 積極向政府接待處或辦公廳匯報食品衛生保障工作的意義和難度,並承諾保密責任,爭取得到有關部門的理解,以提前介人會議或重大活動籌備工作。及時向籌備組匯報接待單位的衛生狀況和承接會議的能力,便於籌備組根據實際調整接待方案,給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打好基礎。 (三)餐飲單位衛生許可范圍內應有接待能力的審查事項,並向社會公布 由於《行政許可法》於2004年7月1日要正式實施,餐飲單位《具備重大活動接待能力資格證》及有關資質證明已不能辦理。我們應在對餐飲單位辦理衛生許可證時,對其是否具備會議或重大活動接待能力和多大能力予以驗收確認,同時衛生許可證許可范圍內加註。並每年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以便於舉辦會議的單位選擇接待單位和社會監督。
(四)制定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做到有計劃監督 凡是接到重大接待活動食品衛生安全保障任務後,衛生監督機構都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保障方案應包括:食品衛生安全保障組織機構、監督員職責和具體任務、預防性監督內容和程序。(特別是接待活動前食品加工場所及工、用具的消毒保潔、食譜審查、食品原料檢查),接待活動中監督內容和程序(特別是生熟分開及食品加工過程中規范操作執行情況)、匯報和總結制度等。
(五)加強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從業人員除每年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外,要加強從業人員班前檢查。有承接接待任務的餐飲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在班前點名時檢查上崗人員當日健康狀態。凡發現有礙食品衛生症狀(如發燒、腹瀉、咳嗽、流鼻涕、手部有外傷或表皮膚有膿疥等)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從事接觸食品製作和出售工作。
(六)承擔接待任務的餐飲單位必須有專用樣品冷藏保存櫃,並保證樣品留足和保存足夠時限。
(七)衛生行政部門應盡快制定重大接待任務食品衛生保障工作級別和實施衛生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如A級需監督員全程24小時保障,並對每餐食品及重要原料監測;B級需監督員對各餐次重點監督,對接待前食品和重要原料一次性檢測;C級需監督員對各餐次重點監督,食品和原料的檢測按常規進行:D級需監督員採取巡迴監督方式對會議接待單位實施衛生監督;E級需監督員對接待活動前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活動期間監督按常規進行等。這樣便於監督機構職責落實、人員調配和監督資源合理運用。
(八)衛生行政部門應向政府報告和有關部門聯系,爭取制定重大接待任務實施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收費標准或政府經費補貼辦法,以從經濟上保障該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以上筆者提出了實施重大接待任務中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時發現的七類問題,並提出了相應對策或建議,重點提出了制定預案和保障方案、提前介入籌備組、公布有關接待單位的接待能力等措施,並建議盡快制定保障工作級別和解決經費來源。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壟斷協議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四章 經營者集中
第五章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六章 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四條 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第五條 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第六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前款規定行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九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以下統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二條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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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7-10/09/content_5374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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