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崗位的職責
❶ 法官助理的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准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1法官助理的工作職責
(1)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2)准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3)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4)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5)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6)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7)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核確認。
(8)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有關事宜。
(9)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10)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應具備的素質
(1)聽
這是法官助理掌握工作情況的基本途徑。真正具備「聽」的基本功應達到「三心」:一是熱心傾聽。無論是當事人還是法官以及書記員的所訴所說,都要熱心傾聽;二是細心靜聽。聽必須集中精力,冷靜梳理,准確掌握敘說者的表達要義和內涵,從而採取精準的應對落實措施;三是耐心多聽。要讓敘說者把話講完。
(2)說
這是法官助理溝通各方關系的重要紐帶。法官助理工作中接觸的人多事雜,良好的語言溝通技巧能夠在工作中達到事半功倍效果。有助於促進案件有效審理;幫助當事人提升對案件審理的滿意度。
(3)讀
這是法官助理積累知識經驗的堅實平台。作為法官助理,既靠學校的教授、老同志的傳幫帶和實踐中的歷練,還需要在閱古知今中理解和體味,通過讀書砥礪心智、增長知識和經驗。
(4)寫
這是法官助理綜合素質能力的集中體現。作為法官助理,「寫」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基本功,主要體現在裁判文書的寫作上。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不僅是對案件最終裁判結果的書面闡釋,更是法官助理職業素養的另類詮釋。
❷ 法官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五條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2)法官崗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八條法官享有下列權利:
(一)履行法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四)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五)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六)參加培訓;
(七)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八)辭職。
第九條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❸ 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審判案內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容律的規定,通過對案件的審理,以查明案件事實,並適用法律以作出判決的活動。
法官除了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或者獨任審判案件以外,還必須依法審查起訴以決定是否立案;依法裁定予以減刑、假釋;依法裁定採取訴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措施;依法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依法對妨害訴訟者決定給予強制措施;依法解決下級法院之間管轄權爭議;依法指導下級法院工作;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等;同時必須辦理下列事項:(一)處理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❹ 法官角色的性質和職責
你可以打電話之類的咨詢檢察院公訴科的承辦人。你也可以打電話去法院咨詢案件是否到了法院。
❺ 法官的具體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五條法官的職責:
(一)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案件;
(二)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5)法官崗位的職責擴展閱讀
法官的條件
第九條擔任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二十三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體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❻ 主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主審法官制度是復山東制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改革實行的,由主審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實現審判合一的審判制度。
主審法官制度實質是審判權的下放,把審判合一的權利交給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法
官,實現主審法官權責利的統一。主審法官制度將實行當庭結案,極大地提高了審判效率。由於主審法官的職責是坐堂問案,居中裁判,從而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
❼ 法院的只能是什麼法官的職責是什麼
甲未經批准用地建房,侵佔乙部分宅基地,乙要求國土局履行土地法第七十七回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采答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法定職責,是干預行政權嗎?國土局不處理,乙起訴於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土地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法定職責,法院支持訟訴請求是司法權干預行政權嗎?現在已作為辯論焦點進行了辯論,尚未作出判決,極需回答。
❽ 法官崗位有哪些行為規范
一般規定:
第一條忠誠堅定。
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回利益至上、憲法法律答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基本政策以及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條公正司法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確保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不得濫用職權、枉法裁判。
第三條高效辦案。
樹立效率意識,科學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履行職責,努力提高辦案效率,不得無故拖延、貽誤工作、浪費司法資源。
第四條清正廉潔。
遵守各項廉政規定,不得利用法官職務和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為當事人介紹代理人、辯護人以及中介機構,不得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案源或者給予其他不當協助。
第五條一心為民。
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到聽民聲、察民情、知民意,堅持能動司法,樹立服務意識,做好訴訟指導、風險提示、法律釋明等便民服務,避免「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