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堅守職責 » 治安處罰證據

治安處罰證據

發布時間: 2021-01-24 05:41:58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幾條是調查取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 調查治安案件、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1、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應當依法進行。

2、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無效。



(1)治安處罰證據擴展閱讀:

一、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法院 等其他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職能業務領域的調查取證權。

二、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有權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這是律 師應當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也是律師順利執業的保障。

1、律師進行證據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於對委託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3、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三、調查取證的原則:

1、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2、客觀、及時原則

3、合法、細致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 - 調查取證

Ⅱ 治安管理處罰法多少條可以行政調取證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沒規定,但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有規定:「需要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開具調取證據通知書。被調取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被調取人拒絕的,公安機關應當註明。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採用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及取證過程。」

Ⅲ 沒有證據派出所能隨意拘留人嗎

分析如下:

1、警察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一個人違法犯罪的,是不會拘留,只能適用於留置盤查、傳喚,而不能適用於拘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處罰證據擴展閱讀

拘留程序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2、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Ⅳ 個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否需要證據

處罰必須要有處罰條例及違反事實證據做依據,被處罰人還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Ⅳ 治安案件中,如何追究作偽證的偽證人的法律責任

去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今年3月1日起該法正式施行,她是對施行二十年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全面修訂。前幾天本人對該法提出不同意見,有網友多有微詞,現展開說明。
通讀該法,本人認為由於這部法律的制訂沒有從中國具體國情出發,過多依賴專家,在實踐中不便操作執行,調整范圍偏窄,處罰幅度偏輕,這是一部「軟法」,由所謂「專家、學者」等「精英們」制定出的」軟法「必將誤國、誤民。

一、她是一部「專家」的法,立法與執法、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她是一部不便操作的法。

「法律的生命於在於它的執行」,一部法律制定得再好,那隻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在應然狀態,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從應然狀態進到實然狀態,這是法治的兩個重要條件。然而我們的這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制定者,除了著名學者、專家,就是高層管理人員,這些「專家」和「學者」,往往是過多地借鑒、模仿甚至照搬、照抄西方國家「人權」理念,過於理論化、理想化,他們即使深入基層,也很難真實了解基層執法環境、真實民意以及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僅憑簡單「移植」過來的經驗和外出考察後的感性認識,忽視我們當前所處的物生活條件這一法的最終決定性因素,更忽視了我國人口眾多、復雜,幅源遼闊,發展不平衡和科學技術等非經濟條件,召開只有「精英們」參加的所謂「專家論證會」,便倉促出台法律,造成立法與執法相脫節,容易在理論和實踐中形成真空,成為阻礙法的實施的重要因素。

比如該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然而保障這一原則得以順利實行的具體條款一字未有。這就過於理想化、原則化,試問政府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化解社會矛盾?都什麼樣的矛盾需要政府出?

Ⅵ 警察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條件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以警告或者是處以多少幅度的罰款

《行政處罰來法》有明確規定:
第三源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
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Ⅶ 在行政處罰中出具虛假證言負什麼責任

在行政處罰中出具虛假證言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由公安部門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7)治安處罰證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Ⅷ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證據保全時間是多少天

30天

第 88 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九十二條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鑒定、檢測、檢驗的,鑒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鑒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

拓展資料

第八節證據保全

第八十八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

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對已經扣押的物品,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立即解除扣押。

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寫明登記財物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並由佔有人簽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時,可以進行拍照。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時,應當會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寫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

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帶、錄像帶、電子數據存儲介質,在扣押時應當予以檢查,記明案由、內容以及錄取和復制的時間、地點等,並妥為保管。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應當在扣押後的十二小時內向所屬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負責人報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公安派出所負責人認為不宜扣押的,應當立即解除扣押。

第九十一條 對於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調換或者損毀。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或者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結案後按有關規定處理。

對屬於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物,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對不宜入卷的物證,應當拍照入卷,原物在結案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十二條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

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鑒定、檢測、檢驗的,鑒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鑒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

第九十三條 行政案件變更管轄時,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隨案移交。移交時,由接收人、移交人當面查點清楚,並在交接單據上共同簽名。

第九十四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視為自動解除。

第九十五條 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時,應當會同證據的持有人或者見證人對證據的名稱、數量、特徵等進行登記,開具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必要時,應當對登記保存的證據進行拍照。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證據持有人或者見證人簽名。證據持有人拒絕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上註明。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一式兩份,一份附卷,一份交當事人。

第九十六條 先行登記保存期間,證據持有人及其他人員不得損毀或者轉移證據。

中國高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 88 號

Ⅸ 只有口供,沒有證據,可以治安處罰嗎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你可以到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Ⅹ 偽造證據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嗎

您好!偽造證據可能會引起的法律後果如下:
我國與偽證相關的罪名有:偽證罪;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1.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
2.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3.公安機關對於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