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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

發布時間: 2021-01-23 05:38:56

『壹』 打架雙方都是輕微傷,派出所打電話通知雙方和解,一方不去派出所和解,派出所會怎麼辦

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1、對於造成輕微傷的打架案件,屬於治安案件,一般警方會以調解為主,如果一方不去,那麼調解失敗,雙方都有被處罰的可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擴展閱讀:

1、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3、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4、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5、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6、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7、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8、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9、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貳』 治安案件當事雙方已達成賠賞協議派出所還能依法拘留當事人不能

這主要是看造成的後果,如果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賠償後還會行政拘留處罰。

『叄』 輕傷在派出所調解,調解程序是怎樣的什麼時候給對方賠償金是結案後嗎

輕傷已經觸犯故意傷害罪了.但是實踐中還是會看具體情節.

至於調解程序...:
第三條 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的治安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由民間糾紛引起的;
(二)情節輕微,但應受治安處罰。
此外,對其他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失或傷害,需要賠償和負擔醫療費的,原則上可以調解處理。但應該裁決的應予以裁決。

第七條 公開調解治安案件,應當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辦案單位應至少提前2日將公開調解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二)公開調解前,辦案單位應當設立公示欄,將案由、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公開調解的時間和地點予以公示;
(三)公開調解的治安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辦案單位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據調解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辦案單位可通過制發旁聽證控制參加旁聽人數,但要優先照顧當事人的親屬。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四)公開調解的治安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相、攝影、轉播調解實況。
港澳台地區和外國記者要求旁聽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獲批准不能進行采訪。
(五)公開調解時,應當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宣布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當事人及旁聽人應遵守的紀律。
(六)宣讀經調查核實的有關案件材料,進行現場調解。
(七)調解達成協議應製作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調解主持人要如實記錄。
(八)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再處罰。
(九)經兩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履行之前當事人翻悔的,視為調解不成,不再繼續調解,應當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對因民間糾紛引起治安案件需要賠償和負擔醫療費用的,告知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肆』 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不予處罰

錯。

公安機關不予處罰的前提條件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上述三項缺一不可,如果只是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所以不予處罰,那麼這個結論是錯的。

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4)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擴展閱讀: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後果

經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或者達成協議但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該予以處罰。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條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一條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治安案件,當事人自行和解並履行和解協議,雙方當事人書面申請並經公安機關認可的,公安機關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公安機關已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除外。

『伍』 治安案件 雖以報案 但雙方已在私下達成協議(口頭 就差簽了) 如果對方不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是否還

治安案件 可以罰款 拘留 嚴重的可以取保後審 刑事案件嚴格來說是要走法律程序 但對方不追究 花點錢找點關系 是沒什麼事的

『陸』 對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是否還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讓嫌疑人負法律責任

對已經達成調解協議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不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讓嫌疑人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規定: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第六條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柒』 治安案件被處以治安拘留,法院調解賠償達成諒解協議,是否還要執行拘留呢

還是要執行拘留。因為他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破壞了國家秩序,被行政處罰。法院調解處理的是他與被侵權人間的民事責任。

『捌』 治安調解協議書簽訂後對方不履行協議,該怎麼辦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調解協議。

當事人提出起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8)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擴展閱讀:

案例:不履行人民調解協議依法判決繼續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經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所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繼續履行。近日,臨澧法院判決了一起達成調解協議後所引發的訴訟。

2012年6月,原告周某之父周某某騎摩托車與被告伍某所騎摩托車相撞,造成周某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在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約定由被告伍某賠償周某某家屬7萬元,並於協議達成後當日支付4萬元,其餘3萬元於第二年年底給付。協議簽訂後被告伍某給付了4萬元,其餘3萬元一直未付。故原告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繼續履行。

臨澧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臨澧縣新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組織調解所達成的調解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被告伍某在履行調解協議所確定的部分義務後拒不履行,應承擔繼續履行的法律責任,現原告周某請求被告伍某支付剩餘3萬元賠償款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持。

『玖』 輕微傷派出所處理期限

輕微傷復的處理期限根據公制安部125號令《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的規定,一般是30日之內,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30日。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5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9)治安案件私下達成協議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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