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考老師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22 05:52:23
1.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的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委關於人事考試工作政策和規定;
2、承擔自治區大型內專業技術人員容資格類考試和國家及自治區的公務員錄、企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等各類考試;
3、負責自治區級人事考試工作的命題、制卷、復習資料編寫和翻譯,考試科研課題的立項調查工作;
4、負責自治區人事考試工作的命題隊伍、督考巡視人員、監考人員等培訓工作;
5、負責自治區人事考試工作報名、考場設置、准考證核發、考試的組織、評卷、登分、通知成績等工作;
6、指導各地、州、市考試機構的考務工作;
7、承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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