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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廳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22 04:05:59

1. 人社局,人事局,勞動局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勞動局已經和人事局合並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了。
現在沒有勞動局了。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職責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社保局。
2.國家外國專家局下放的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准則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業工作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核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四)轉變的職責。
1.加強統籌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本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責,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
3.加強統籌本市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7.加強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職責;減少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數量,提高引進外國專家的層次;加強出國(境)培訓總量控制,優化出國(境)培訓結構,提高出國(境)培訓質量。

2.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職能是什麼

現在應該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顧名思意是指我國人力資源的管理與運用以及社會民生的保障。如大學生的就業、檔案管理,普通工人的招聘、勞動關系的關系、人員再就業的管理、勞動合同的管理、生育工資的發放、社會保險的征繳、失業人員的保障等等

3. "人社局"和"人事局"有什麼區別

1、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職能不同。人社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

3、管理不同。一般來說,社會保險事業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規格低半格或一格,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3)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1、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4. 人社廳 是什麼部門,主要職責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09〕號)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4)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省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

5.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的區別是什麼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局不是。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而來的。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具體辦事的。

3、相比而言,當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參公就和公務員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動的。

(5)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科職能: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市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

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

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准;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細則;執行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

6.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什麼區別

人社局和社保局有以下區別:

1、單位級別不同。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職能不同。人社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社保局,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

3、管理不同。社保局,主要從事社會保險擴面繳費、待遇審核發放。人社局是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政策。

(6)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大致劃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集中統一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整個國家或地區只建立一個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有關的各項目的事務,並通過統一徵集稅收(目的稅),以保證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

2.統分結合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立法、政策、資金和監督四種職能實行統一管理,而具體的社會保障各項目管理則分別由各職能部門分工管理。

3.分頭自治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在統一立法和統一監督下,對各種社會保障項目實行分頭自治管理,相互獨立,互不融通。

4.市場運作型。這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政府部門只作一般監督和政策規劃,而社會保障的具體事務,都轉與民間部門根據立法參與運作和承辦。

7. 人社廳比照辦工作內容和職責是什麼

職責(拼音:zhí zé),指任職者為履行一定的組織職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負責的范圍和承擔的一系列工作任務,以及完成這些工作任務所需承擔的相應責任。

8. 人社局的職責是什麼

人社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下設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務改革辦公室,工資股人事版調配權股,檔案股人才交流中心等 。

9. 人社局具體是做什麼的

人社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於政府職能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主要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9)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一)高縣人社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政策,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劃並組織實施。

10.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外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擔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

3、法規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4、規劃統計處。

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宏觀決策統計分析系統建設;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並組織實施。

5、職位管理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以及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和任職資格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按法定程序辦理市政府授權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手續。

6、考試錄用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規定;組織本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獎懲處。

擬訂本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承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各系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政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

8、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9、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擬訂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京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因公赴國(境)外培訓計劃的制定、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負責市屬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外國專家聘請計劃審批並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10、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組織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促進城鄉就業政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

11、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12、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完善本市和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

13、流動調配處。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擬訂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

14、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處(大學生村官處)。

擬訂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推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負責離校後北京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擬訂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統一管理北京地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

15、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准和行業標准;

擬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

1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指導實施本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17、專家與博士後工作處。

擬訂本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高層次專業技術後備人才的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博士後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

18、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本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19、勞動關系處。

擬訂本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

擬訂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20、公務員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公務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公務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離休、退休政策;

負責市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審核統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分析、機關工作人員休假工作以及市級機關福利費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負責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22、職工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標准及基本養老金、福利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23、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24、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

擬訂本市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及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定標准、辦法並監督實施;

擬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25、工傷保險處。

擬訂本市工傷保險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檔次;擬訂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范圍;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和監督管理辦法。

26、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本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

組織受理投訴舉報,查處相關案件;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27、調解仲裁處。

指導協調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28、信訪處。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范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並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建議;調查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提出解決意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

29、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30、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安全保衛、統戰等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10)人社廳職責擴展閱讀:

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

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秩序,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全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要求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區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指出,醫保基金是社保專項基金,是參保人員的救命錢。

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不僅是重大民生問題,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務。醫保基金總體運行平穩,有效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

但是,由於醫保基金監管的對象點多、線長、面廣,少數不法分子利慾熏心、違法違規行為隱蔽,欺詐騙保事件仍有發生,社會不良影響很大。因此,嚴厲打擊騙取醫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志在必行。

會議要求,高度重視打擊醫保詐騙工作,始終堅持「零容忍」和嚴打方針不動搖,要依法從嚴查處一批欺詐騙保案件,從嚴懲治一批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

從嚴處理一批組織者、策劃者、獲利者,有效遏止「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開展此次專項行動,旨在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和輿論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敢於揭短亮醜,達到宣傳法規、強化管理、凈化環境的目的,最大程度減少醫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吳進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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