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形式研判情況匯報
❶ 綜治工作包括哪些內容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五、組織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整治,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活動,做好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社區、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八、督促檢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對綜治成員單位和農場、社區綜治工作的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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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的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詳細規定。
這是中央首次以綜合治理為主題向全國發出的正式文件。同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名義,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問題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❷ 公共安全形勢分析會商制度
給你提供一個範本,你參考一下:
XX市突發事件風險分析會商制度
為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充分發揮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專業職能和參謀作用,切實加強對我市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分析,進一步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准備工作,經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研究同意,建立突發事件分析會商制度。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四大類突發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門和各區政府開展會商,研究分析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和發展趨勢,提出相關對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趨勢分析和對策報告,為市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謀服務。
二、會商形式
(一)年度分析會商會議。每年年初召開一次分析會商會議,由市應急辦組織。各區各部門預測判斷當年突發事件風險特點和發展趨勢,研究提出對策和工作措施。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整理形成《市20**年突發事件趨勢分析與主要對策》報告,報市有關領導參閱。
(二)季度分析會商會議。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分析會商會,由市應急辦牽頭組織,各區應急辦輪流協助承辦。各區各有關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當季情況,分析下季趨勢,研究提出對策和工作措施。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整理形成《市20**年第*季度突發事件分析會商報告》,報市有關領導參閱。
(三)專題分析會商會議。針對突發事件熱點難點問題,市應急辦牽頭,組織事件涉及的職能部門、區政府和相關應急管理專家,專題研討相關突發事件的風險和發展趨勢,研究提出對策和工作措施。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整理形成《**突發事件分析會商報告》,報市有關領導參閱。
三、參會人員
(一)年度分析會商會議。分管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委成員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相關應急管理專家參加。
(二)季度分析會商會議。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氣象、安監、衛生、公安等四大類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各區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相關應急管理專家參加。
(三)專題分析會商會議。分管市政府副秘書長,熱點難點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相關負責同志,涉及部門和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相關應急管理專家參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把參與會商作為加強應急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領導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突出專業優勢,確保會商工作落到實處、發揮應有作用。
(二)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數據,科學研判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和客觀規律,研究提出務實有效的建議和措施。
(三)會商工作要堅持務實、高效、簡潔原則,會期盡量簡短,議程盡量簡化,發言材料力求言簡意明、意盡文止。
(四)會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內容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五、其他
(一)各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應建立相應的會商制度,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隱患的排查和分析,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准備工作。
(二)本制度從2013年4月20日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