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未成年
Ⅰ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如何處理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行為不管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還是觸犯了刑法,都不受法律制裁。但同時也規定,「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需要指出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雖然不予行政處罰,但若造成了財產損失,則應當依據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由責任人或其監護人予以賠償。
Ⅱ 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嗎
現實問題
吳某是名十六歲的高中生,由於不喜歡學習,一直和社會上的小混混玩在一起。一次,小混混讓吳某去打群架,吳某興沖沖地參加了。十幾個青年人在一處廢棄的工廠打鬥,直到警察來把人全帶走才結束,在打鬥中幾乎人人都掛彩了。到了警署,吳某對警察說自己還未滿十八歲,不應該受到處罰。那麼,吳某的說法正確嗎?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這則案例中,吳某已滿十四歲,其行為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只不過其未滿十八歲,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斗毆的;
Ⅲ 未成年可以拘留不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處罰款。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不追究刑事責任,致人重傷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16周歲,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Ⅳ 未成年人承擔治安處罰責任的年齡界限是如何劃定的
對於未成年人承擔治安管理處罰的年齡界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一條中有明確規定: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Ⅳ 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可否免予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所謂「從輕處罰」指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警告、罰款和拘留這三種處罰方法中,適用較輕的方法或在同一種處罰幅度內選擇一個較低的處罰檔次。
.對不滿14周歲的人治安管理的,免於處罰,但是可以予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Ⅵ 治安處罰能對未成年人罰款嗎
對14-18歲的未成年人是可以的,《治安處罰法》的主要處罰手段就是拘留和罰款,但有些年齡段不適用拘留。此外,對未成年人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處罰參考條款: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Ⅶ 未成年人治安拘留,會不會留下案底!對自己今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有。
滿足下列條件不執行行政拘留,不會留案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除以上的條件外,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的,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行政拘留公安機關會依據規定,將處罰檔案長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會留下違法案底。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檔案記錄里的,除非由於數據不同步,戶籍地公安機關未得知,但是處理地公安機關肯定是有記錄的,而且政審不可能通過。
(7)治安未成年擴展閱讀:
公民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負責保管,儲存於內部網路,只有具備一定級別許可權的電腦才可查看。他知你知,外人不知,一般不寫入個人升學檔案和人事檔案,如果因違法犯罪行為導致黨紀、政紀處分的,檔案中會間接體現。
參考資料:網路-案底
Ⅷ 滿16歲不滿18歲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拘留,罰款都有可能!但會從輕處罰!
Ⅸ 未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歲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詢問時是否要通知家屬
不需要通知家屬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9)治安未成年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違法行為構成要件
表面上看,治安管理處罰與刑罰大同小異,似乎其構成要件也可以照搬過來。其實二者之間存在質的差異。治安管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在主體、客體、客觀三個方面是相同的,最大區別是治安管理違法行為不以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就主體要件而言,《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要求違法行為人具備承擔行政責任的能力,為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13條從年齡和精神狀態兩個方面作了限制,不滿14周歲的人和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就客體而言,治安管理違法行為必然侵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即具有社會危害性,對於不具備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就沒有處罰的必要。
就客觀要件而言,治安管理違法行為必須具備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方式,並且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僅有主觀惡意而未實施任何行為,則不可能構成違法。
關鍵是,主觀過錯是否是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呢?權威人士認為不需要主觀要件,因為治安管理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相比,是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加之行政活動注重效率,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就視為構成違法,具備了處罰條件。
如果一定要求行政機關搞清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就會加大公安機關的負擔,降低行政效率。例如,汽車闖了紅燈就構成違法,交警無需去考察其主觀狀態就可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Ⅹ 派出所可以拘留未成年人嗎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不屬於上面條件的可以拘留,否則屬於派出所違法,可向它的上級公安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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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處理原則:
一、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四、分案處理的原則
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序分離、分別關押、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