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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幹部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18 20:48:16

Ⅰ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成員職責

一、省委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委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安排省委領導研究解決老齡工作重大問題和參與重大老年活動。
二、省委組織部
貫徹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和完善幹部離退休制度;負責全省老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檢查離退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組織引導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省委老幹部局
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離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離休幹部開展健康科學的文體活動;組織引導離休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四、省政府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政府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老齡工作的重大事項,安排省政府研究解決老齡工作的會議和重大活動。
五、省民政廳
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老年福利設施標准和服務規范,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宏觀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擬定安置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老復員軍人等重點老齡優撫對象優撫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研究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組織開展助老幫困活動;將為老年人提供寄養、醫療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務項目列入社區服務規劃,優先發展。
六、省人事廳
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擬定具體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確保基金安全;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發展規劃並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擬定老齡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和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省委宣傳
組織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引導各新聞單位宣傳老齡工作的輿論導向;將敬老愛老和保護老年人權益納入普法教育宣傳規劃,列入創建文明單位、評選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的條件和內容;加強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老年人和老齡工作的先進典型。
九、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督促指導省直各單位加強離退休幹部職工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指導省直機關開展尊老敬老活動和省直離退休幹部職工「兩個文明」建設。
十、省總工會
參與有關老年職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離退休職工的生活情況和要求,積極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離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在職職工切實履行家庭贍養義務;加強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有關部門推動離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工作;組織離退休職工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一、團省委
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和老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教育青少年樹立敬老養老意識,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助老服務活動;組織老紅軍、老幹部、老英雄、老勞模對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十二、省婦聯
參與有關老年婦女權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維護老年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婦女開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婦女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義務;加強老年婦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老年婦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老年婦女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三、大眾報業集團(大眾日報社)
組織指導所屬報刊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規,及時報道全省老齡工作和老年活動的重要信息,大力宣傳尊老敬老和「老有所為」的先進典型,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運用新聞輿論的力量促進老齡事業的發展。
十四、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指導和組織起草、修改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支持和參與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實施老年法律法規情況和老年工作實施監督。
十五、省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開展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審判中,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提起訴訟有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幫助和照顧;結合涉老審判工作,主動為老齡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十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把老齡事業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做好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老齡工作宏觀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協調檢查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落實;按規定程序安排養老設施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參與研究全省人口老齡化問題。
十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參與研究擬定老齡事業發展的有關法規、政策,從政策上支持和引導老齡事業向產業化發展;加強有關企業發展的信息交流,引導企業生產老年人需要的產品,提供有關服務,並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高其經濟和社會效益。
十八、省教育廳
將老年教育納入全民教育計劃,加強老年大學(老年學校)等各類老年教育機構的教學業務指導;將敬老愛老教育列入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計劃和行為規范守則,提高學生尊老愛老觀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助老活動;組織引導教育系統老知識分子、老教育工作者開展教育研討咨詢、文化交流等活動。
十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少數民族的老齡工作;調查了解少數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學習、健康等情況,研究提出有關維護少數民族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適合少數民族老年人特點的活動。
二十、省公安廳
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及時預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老年人進行自防自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熱情為老年人提供治安、戶籍、交通等服務,為老年人排憂解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調處涉老糾紛,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二十一、省司法廳
組織指導開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敬老意識和法制觀念;協調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依法調處各種涉老糾紛,為老年人排憂解難;指導律師事務所依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指導各級司法公證機構做好農村家庭贍養協議書公證工作。
二十二、省財政廳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根據老齡工作發展的需要和省財力的可能,有計劃地增加對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為老齡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對老齡工作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將老年福利和服務設施的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在居住小區、市政工程及公共場所設計、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設施,並嚴格檢查驗收;會同省民政廳貫徹實施《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CJ22--1999);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房管等部門,認真執行優待老年人規定,為老年人提供及時、優質、方便的服務。
二十四、省農業廳
參與研究制定農村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減免農村老年人社會經濟和勞務負擔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村老年人搞好生產經營,提高自養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廳
負責全省老齡文化工作,研究擬定老年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老年文化活動,創作老年文藝作品,豐富、活躍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組織指導各種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二十六、省衛生
負責全省老年衛生保健工作,研究擬定老年醫療保健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老年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老年病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工作,為老年病人提供優質、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組織開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區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適應老年人需要的醫療康復、疾病護理、家庭病床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加強老年醫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積極發揮老年醫務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老齡人口問題研究;將老齡人口問題納入人口問題綜合治理計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老齡人口知識教育。
二十八、省外辦
推動我省老齡事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國際老齡事務,了解國外老齡事業發展有益經驗和做法,展示我省社會發展和老齡工作成就,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發展。
二十九、省國稅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稅務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協調指導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指示,宣傳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別是他們開展的各種健康文體活動,宣傳社會上敬老愛老的典型,對貫徹執行老年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輿論監督;指導地級市以上廣播電視機構辦好老年節目、欄目。
三十二、省體育局
研究擬定全省老年人體育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和普及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知識和方法;指導和推動老年人體育組織開展健身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科學健身的指導,創編並推廣優秀的老年人健身項目;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質測試工作;加強對老年人健身組織的管理。
三十三、省統計局
負責組織協調老齡人口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齡人口數量、結構和特徵的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老齡人口統計工作;為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提供統計信息;向社會發布老齡人口統計信息;參與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與制定、貫徹落實發展老齡產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工商企業提高老年產品和服務質量;指導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為老年人興辦經濟實體開展政策、技術咨詢和優先優惠服務;監督檢查工商企業執行有關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情況。
三十五、省新聞出版局
組織全省出版單位制定老齡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老齡報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遊局
將老年旅遊納入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機構整合旅遊資源,開發老年旅遊市場,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旅遊消費項目;制定服務標准和優待政策,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和加強老年旅遊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擬定老齡工作政策法規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老年政策法規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行政法規咨詢和執法解釋工作。
三十八、省軍區政治部
指導所屬部隊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老幹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協調駐魯部隊參加省組織的老齡活動。
三十九、省社會科學院
加強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和對策研究,為老齡工作提供理論依據。

Ⅱ 組織部職能

組織部的主要機關職能是黨的組織,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一,組織部是黨的領導組織,中共中央組織部從具體管轄級別而言又分省部級、廳局級幹部,市委組織部,縣委組織部等。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二,組織部主要職責:

  1.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2. 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3. 人才工作: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

  4. 幹部教育培訓: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范,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5. 幹部監督: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 老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7. 公務員管理:統一管理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事務,研究擬訂公務員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負責國家公務員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2)老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簡稱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或中組部。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管人事、黨建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是黨中央在黨的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

中共中央組織部內設辦公廳、黨建研究室、組織局、幹部監督局、幹部教育局、領導幹部考試與測評中心、幹部調配局、黨政與外事幹部局、經濟與科技教育幹部局、中央與國家機關幹部局、企業幹部局、老幹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屬機關管理局、全國組織幹部培訓中心、黨建研究所等機構。

Ⅲ 干休所的黨委書記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抄家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區委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加強全區老幹部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並組織貫徹落實。 二負責離休幹部政治待遇的落實工作;指導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的各項制度,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負責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對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保障機制及各項政策性補貼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離休幹部保健、健康休養等工作;負責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

Ⅳ 要我去當老幹部局局長兼組織部副部長 這個位置在組織部里有權嗎有權力嗎

有。

各省的老幹部局是省委主管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職能部門,正廳級建制,一般歸口省委組織部。

一、主要職責(舉例山西省老幹部局)。

1、貫徹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開展調查研究,為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政策規定提供情況和依據。

2、負責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督促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3、檢查、督促、指導離退休幹部的黨組織建設,加強離退休幹部的學習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離退休幹部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4、負責組織指導離退休幹部的文體健身活動及醫療保健工作。

5、指導全省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自身建設。

6、完成省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下屬單位。

1、省老幹部活動中心:為省直單位老幹部提供文體活動場所和服務。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綜合科、活動科、服務部3個科級機構。

2、省老幹部休養服務中心:管理所屬各老幹部休養所,承擔離退休老幹部安置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內設綜合科、老幹部休養所等科級機構。

(4)老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組織部副部長工作職責:

1.在組織部職責范圍內,協助部長開展黨組織建設與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2.負責組織工作的建章立制工作,督促落實各基層黨組織民主生活會、黨員民主評議活動及組織生活等各項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3.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4.負責黨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5.制定發展黨員計劃,負責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做好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轉正工作。加強對基層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6.協助部長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和處、科級幹部的推薦、考察、考核工作。

7.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探索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徑,指導基層黨組織有效開展工作。

8.完成部長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Ⅳ 如何履行老幹部黨支部書記的職責加強黨支部標准化建設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長期接受黨的培養教育,忠誠於黨的事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在全國黨員隊伍中佔有相當比重,發揮著重要作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增強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更好地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有利於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新的貢獻。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進入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離退休幹部黨員隊伍的人員結構、年齡狀況、思想狀況等發生了許多變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深入研究和認真解決。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中央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完善組織設置,落實工作職責,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方式,使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活動經常,切實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堅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覺關心和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三、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主要職責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揮好先鋒模範作用。2、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學習黨章及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使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組織觀念,加強黨性鍛煉,牢記黨的宗旨,保持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永葆共產黨員的本色。4、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思想和生活實際,採取家訪、談心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經常了解、聽取並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黨委和有關部門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6、支持離退休幹部黨員自願量力地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尤其是在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創建文明社區、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貢獻。7、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文體活動,科學健身,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8、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研究制定組織發展工作的計劃和措施,關心培養離退休幹部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對符合黨員條件,達到黨員標準的離退休幹部,要及時吸納。四、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設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始終堅定理想信念,自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2、加強形勢政策教育。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成就,及時通報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堅持與時俱進,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為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積極作用。3、加強法紀教育。增強法紀觀念,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決抵制各種消極思想和違紀違法行為,不支持、不參與群體上訪,不參與封建迷信及黃、賭、毒等活動,不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的活動並與之作堅決斗爭。4、加強作風建設。切實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好支部在離退休幹部當中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運用廣大離退休幹部在群眾中影響力比較大的優勢,發揮好支部在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方面的積極作用。5、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充分調動黨員自身的主動性積極性,激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在全社會樹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良好形象。6、堅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與解決離退休幹部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內容和途徑上有所創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五、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組織建設1、各地各單位應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身體、年齡狀況和居住地的分布情況,本著有利於教育管理、有利於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合理設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一般應單獨建立,黨員較多的可建立離退休幹部黨總支;黨員人數少或居住比較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與在職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確保每一位離退休幹部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都能參加組織生活。2、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單位,對改制和破產企業的離休幹部黨員,要及時明確他們的黨組織隸屬關系。如本人自願,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可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對按規定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的退休幹部黨員,居住地黨組織要及時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也可本著自願原則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所在的街道、社區和鄉鎮要為他們參加黨組織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場所。3、要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產生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支部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4、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應由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黨性觀念強、身體比較好、有奉獻精神的同志擔任。離退休幹部黨員普遍高齡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要更多地給予關心和指導,可採取由在職幹部黨員擔任聯絡員或支部委員的方式協助支部開展工作。六、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1、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黨小組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組織黨員聽黨課和參加黨內其他活動。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組織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黨員,可以不參加集體學習和活動,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訪,向他們傳達重要會議和活動情況,聽取意見和要求,並在生活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2、學習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把組織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一般每月組織集體學習一次,提倡自學。學習的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要注重實效。3、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黨員大會匯報工作;黨小組要定期向支部匯報工作。4、聯系黨員制度。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分工聯系本支部的黨員,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情況,經常溝通聯系,切實給予關心。5、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地點固定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臨時居住地黨組織,居住地黨組織要主動安排外來離退休幹部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出國(境)時間較長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在國(境)外的思想、學習等情況;出國(境)定居的離退休幹部黨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6、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可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專款專用。黨費要明確專人管理。7、監督檢查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對黨員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以及政治學習、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支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無轉變的,由黨組織按照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七、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各級黨組織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列入黨建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經常過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切實加強工作指導。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在職人員黨支部建設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要及時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把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認真抓好抓實。要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階段性目標;針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按照黨委統一安排部署,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的培訓;充分利用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和老幹部黨校等陣地,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經驗,積極推進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是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老幹部工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拓寬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規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開創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Ⅵ 「老幹部局」,是什麼性質,職能的社會部門

市委、市政府服務管理全市離休幹部工作的部門。對於退休幹部進一步加強新內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容作貫徹執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或參與制定全省老幹部工作的具體政策規定。
(二)指導各市地、省直各部門(單位)的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調查研究老幹部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
(四)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指導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五)承擔省委和省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Ⅶ 老幹部局與老齡委的職責有什麼區別

所謂的職能,從來字面上講,就是職自務能力。就是做職務行為的資格。通俗講,就是說哪些事你可以管,可以做。職責,從字面上講,就是職務責任。是從事職務行為應該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哪些事是你必須做的,不做就要受到處罰的。通常來講,對於行政機關和社會公共事業管理部門,職能也就是職責。因為有權力必有義務,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Ⅷ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1、主要任務是:貫徹黨、國家和軍隊關於離休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度,做專好離休退休幹部的屬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為離休退休幹部安度晚年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保障離休退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2、干休所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政治關心與生活照顧相結合,以離休退休幹部健康長壽、永葆本色為目標,不斷提高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8)老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干休所職責

1、貫徹關於離休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上級的指示要求,結合干休所工作實際,適時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並抓好落實。

2、帶領工作人員做好離休退休幹部的服務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3、領導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後勤、裝備建設。

4、組織工作人員開展崗位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服務技能。

5、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Ⅸ 老乾局是做什麼的

老乾局是服務管理全市離休幹部工作的部門。主要職責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建議,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指導協調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開展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離退休幹部開展活動,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組織指導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和易地安置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落實政策待遇,保障各項權益。負責原市顧問委員會委員和擔任過副市級以上領導職務老同志的聯絡服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9)老幹部職責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第三條第一項認真做好離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切實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保障機制、醫葯費保障機制、財政支持機制。健全中央企業資金保障幫扶機制,下級企業對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及生活補貼無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級企業給予幫助。

地方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離休費、醫葯費及生活補貼,現渠道無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級企業或者單位主管部門給予幫助,上述渠道無法解決的,由同級財政負責保障,同級財政有困難的由上級財政幫助解決。地方國有改制和破產企業離休幹部沒有明確服務管理機構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地黨委和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逐步提高離休幹部離休費和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標准。完善離休幹部服務管理措施,在家政服務、醫療保健、緊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積極探索干休所創新發展的途徑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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