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治安問題
『壹』 引發當前社會治安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要是貧富差距拉大
『貳』 什麼是社會治安重點地區
社會治安重點地區
具有黑惡勢力特點的嚴重犯罪區域;流動人口聚居區;刑事案件上升、治安案件高發、「兩搶一盜」等侵財性案件多發的區域;拐賣兒童婦女犯罪案件多發區域;「非法組織」等邪教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突出的區域;治安復雜的村(居);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突出的區域;網吧、娛樂場所等高危重點人員經常出入的區域;治安問題突出的建築工程工地;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領域;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強攬工程、非法阻撓施工、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黑市交易等問題突出的區域;強買強賣、強討強要等問題屢治不絕的區域;交通秩序混亂、事故多發的路段;嚴重破壞鐵路運輸安全的區域;學校周邊治安混亂區域;存在重大消防隱患區域;其他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強烈的區域。
『叄』 為了治安問題應禁止些什麼
根據《治安管理來處罰法》第八十自一條 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人民警察的迴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決定。
辦案民警的迴避由所屬縣級公安局或區公安分局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
『肆』 具體治安問題有哪些
治安方面存在的問題一
一、治安調解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調解的適用范圍、條件把握不準。由於民間糾紛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民警對治安案件是否因民間糾紛引起把握不準,對可以調解的治安案件具體包括哪些行為類型亦不明確;有的民警甚至對只要是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均進行調解,認為調解是這類案件的必經程序,將「可以調解」錯誤理解為「必須調解」。
(二)重調解,輕取證。執法實踐中存在一種「重調解,輕取證」的錯誤傾向,有的民警認為,既然是可以適用調解的治安案件,到時候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即可,沒有必要花時間、費力去做調查取證工作。結果一旦調解不成,事過境遷,該取的證據無法取到,不僅導致難以認定是哪一方的過錯,造成案件調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處罰決定時,也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處罰不了。
(三)久調不結,案件積壓。這是治安調解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治安調解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民警頭腦里沒有形成調解的時效意識,抱著能調則調,不能調便拖的辦法,奢望當事人不會長時間消耗精力而最終能達成和解,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甚至長達一年也沒有結果;二是有的民警熱衷於治安調解,忽視案件的調查取證,在事實未查清,過錯和是非責任未分清的情況下即倉促調解,使當事人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難度無形中增大,導致久調難結;三是治安調解協議缺乏應有的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慎重對待自己在調解中的意思表示和主張,稍有不滿意就有可能撕毀調解協議或反悔不履行,使得案件的調解出現反復,拖延了調解的時間;四是有的民警對經多次調解不成的,該及時進行治安處罰裁決的不及時裁決,擔心處罰可能更加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對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則告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但當事人對法院訴訟的遲延和高昂的成本望而生畏,大多不願去法院起訴,又重新回到公安機關要求繼續調解,而此時公安機關對調解能否成功則無能為力,案件長期積壓在公安機關得不到消化,從而引發大量的疑難信訪案件甚至可能釀成刑事案件。
(四)治安調解功能的擴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破案打擊職能的發揮。當前基層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工作中遇到了越來越多的困境,首先是調解工作量逐年增大,民警不僅要進行治安調解,還調處著大量的一般民事糾紛。由於公安機關「110」報警台的設立,群眾聯系民警方便快捷,加之公安機關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因而一般民事糾紛發生後,群眾首先想到的是找公安機關解決。公安機關為此耗費大量的警力,一個基層派出所有70%以上的警力要用於應付各類民事糾紛,其投入偵查破案、打擊違法犯罪的精力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這必然嚴重影響到刑事打擊和治安管理效能。而且調解工作難度大,社會矛盾糾紛的內容和形式日趨復雜,往往涉及到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多種法律關系,而多數調解民警由於沒有受過嚴格而系統的培訓,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往往調解效果不佳,使有些糾紛久調難結,警力陷入其中,難以解脫。再則公安機關對一般民事糾紛並無實質的管轄權,調解缺乏法律支持和效力,派出所調解中難免有逾越許可權,執法不規范之嫌。另一方面,隨著大量的民事糾紛湧入公安機關,使得人民調解委員會、基層司法所等民事糾紛調解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群眾有了糾紛不願找這些組織而願找公安機關解決,這又必然導致國家有限調解資源的浪費。
二、針對治安調解存在問題的幾點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治安調解的范圍和條件。將所有的民事糾紛求助全部納入治安調解的范疇顯然是做不到的,而將其一律拒於治安調節的范圍之外顯然也是於法無據、於理不容的,比較適宜的做法應該是對治安調解范圍作出選擇,將糾紛類型化,適宜公安機關調解的、當事人易於達成合意的民事糾紛公安機關可以積極主動的進行調解;單純的民事糾紛、當事人難以達成合意的,即使當事人一方要求公安機關予以解決,公安機關也不宜主動介入,而應說服當事人到法院起訴,對於可能因民事糾紛而引起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應做好治安教育工作,防患於未然,並作好跟蹤反饋工作。做到在治安調解中有所為有所不為。
(二)加強對治安調
解的監督。治安調解雖然佔用了大量警力,但與打擊、查禁、整治追逃等業務相比,調解工作長期處於從屬地位,未受到足夠重視,治安調解不作為考核指標,調解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立功受獎,違法調解行為也被排除在內部執法監督范圍之外。應將治安調解納入公安機關年度執法考評和目標考核范圍進行考核獎懲,對違法調解行為予以責任追究。
(三)賦
予治安調解協議以法律效力。現行制度規定調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隨時可以反悔,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起訴調解協議就成為一紙空文,這樣,治安調解往往出現投入大產出小,耗神勞心不見效,費盡力氣不討好的現象,使得有些民警不願意做這項工作,從而浪費了有限的治安調解制度資源,也不利於培養公民的誠信守約意識。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已賦予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以合同效力,而由公安機關主持達成的治安調解協議反而沒有法律效力,這的確讓人不解,建議立法賦予治安調解協議以合同的效力。
(四)完善治安調解與民事訴訟的制度銜接。由於治安調解與民事訴訟之間缺乏具體的制度銜接,公安機關存在久調不結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夠規范等情形,常給人民法院審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帶來困惑,也容易造成公安法院兩家相互推諉,「踢皮球」,給當事人徒增許多不便,不利於糾紛的最終解決。建議比照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規定公安機關治安調解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內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必須做出處罰裁決並宣告調解終結,並製作調解終結書,這樣一方面有利於防止公安機關久調不結,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可以調解終結書作為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
(五)探索治安調解工作新機制。必須充分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和力量,構建大調解格局,變單一的治安調解為綜合調解,形成多種調解主體協同作戰,多種調解方式多管齊下的聯動運作機制。這樣不僅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有利於公安機關擺脫被民間糾紛牽扯大部分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擊違法犯罪。在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內已經設立治安糾紛與民間糾紛聯合接待室,對於「110」接收的民間糾紛,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現場調查,應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的行為,由派出所受理,並予以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輕微無須處罰的治安案件,當事人可自願選擇調解途徑;對於民事糾紛由駐所人民調解員即時開展調解工作;其他的不屬管轄范圍的糾紛則告知當事人去法院或有關部門解決。
治安方面存在的問題二
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特別是通過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多發性犯罪,鏟除了一批鄉霸、村霸,並大力開展群防群治,強化基層基礎工作,農村社會治安狀況有了進一步好轉。但是,從當前刑事犯罪情況看,涉農犯罪、農村人員犯罪仍呈高發態勢。筆者通過對廣饒縣近年來農村基層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進行調研、分析,查找了存在主要問題以及產生問題的原因,並探索性的提出了治理對策。
一、農村社會治安存在的主要問題
1、盜竊、搶劫等侵財性犯罪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最主要因素。雖然連年來政法部門多次聯合進行專項治理和集中打擊,並加強了防範措施,但由於盜竊犯罪是一項全國性的治安頑症,致使盜竊案件邊打邊冒,仍然是影響農村穩定的突出問題。盜竊犯罪不僅直接對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加重了農民負擔。搶劫案件也頻頻發生,有入戶搶劫的,也有利用夜色掩護在路口搶劫過往行人的,嚴重影響了群眾安全感,不利於農村穩定發展。例如:張某等人連續多次,入戶盜竊糧食,嚴重影響村民正常生活。吳某、燕某等人先後五次搶劫小賣部、廢品收購站、農戶,造成了村民極大恐慌,嚴重危害了社會穩定。
2、鄰里糾紛普遍存在,包括責任田糾紛、水利糾紛、鄰里口角糾紛等。因這些糾紛得不到合理解決極易引發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甚至是刑事案件。王某與李某因澆地問題產生糾紛,繼而大打出手,將李某打成重傷,被依法逮捕。蔡某與黃某因責任田的劃界問題發生爭吵,最後演變至相互毆打,黃某被打成輕傷。
3、一些村霸、鄉霸、市霸、地痞流氓等惡勢力,欺壓群眾,危害一方。有的流氓惡勢力演化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他們敲詐勒索,巧取豪奪,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群眾敢怒而不敢言。王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組織了十幾個人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為害鄉里,沒到麥收、秋收時節,他讓村民只能用他們的收割機,要不然就聚集人搗亂,阻礙收割,對外來的收割機以收過路費、保護費為由敲詐勒索,群眾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
4、農村青少年犯罪成為影響農村社會治安不可忽視的因素。在農村,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思想空虛、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平較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是將精力放在學習和工作創業上,而是沉迷網路,崇尚暴力,迷戀色情,有些青少年沒有得到及時的幫教,以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李某等人都是初中剛剛畢業,因沒有工作,便經常一起泡網吧,後來沒有錢上網了,開始從家裡拿,慢慢的三人商量去偷,到最後三人竟結伙去搶劫。
二、農村社會治安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各類案件的深入分析,以及對每個案件的共性研究和個性對比中,我們發現,存在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能力差。一是對犯罪的認識不足。大多數的盜竊犯罪分子是從小偷小摸行為開始的,由於對犯罪的認識不夠,只看眼前的物質利益,而實施盜竊行為。二是村民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給犯罪分子創造了機會。由於勞動力的大量外出,村莊「空殼化」和家庭「空巢化」現象較為普遍,留守在家的多為老弱婦幼,這些人受年齡和身體狀況的限制,自我防範能力較差。而且,農戶中安裝防盜門窗的寥寥無幾,僅憑一把掛鎖很難擋住犯罪分子的黑手。犯罪分子瞄準這個群體,乘虛而入。三是青少年犯罪突出。由於青少年無經濟來源,當囊中羞澀,抵擋不住誘惑時,就有可能由內向外,從小偷小摸到公開敲詐搶劫,甚至殺人謀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所以盜竊、搶劫等侵財型犯罪在青少年人群中發生的頻率非常高。不健康的社會文化,對涉世不深、抗誘惑力不強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視中播放的犯罪過程和人物語言的腐朽觀點,不健康的書刊雜志、電子游戲中的大量宣揚暴力、色情的東西,強烈刺激著缺乏辨別判斷能力,充滿好奇、處於發育期青少年的感官,吞噬著他們純潔的心靈。當青少年產生犯罪動機,在犯罪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就會實施犯罪。
2、群眾的思想觀念落後,文化水平不高。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風俗問題是產生民事糾紛的主要因素。例如,兩家大門的大小不一致,房屋煙囪的高矮問題以及分到新的宅基地就把舊的宅基地不拆或賣掉的問題等等是產生民事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村委換屆選舉或村裡有重大措施(譬如調地)之前,一些對選舉不滿的人,燒了被選舉人家的大門,毀壞其莊稼。該鄉農村地區群眾文化素質不高,普法教育不力,法律意識淡薄是發生鄰里糾紛的主要原因。受地方法制建設投入財力少、法制宣傳形式單調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法制宣傳不夠,農民不知法,不懂法,更談不上遵法和自覺維護法律,相當部分群眾法制意識淡薄,導致他們一方面在出現問題特別是糾紛時,往往不願意依靠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動刀,大打出手,極易導致惡性案件發生。
3、黑惡勢力團體在農村普遍存在。一些閑散農民極易結伙,長時間不良交往,就形成有一定勢力的村霸、鄉霸、地痞流氓等團體,欺壓群眾,危害一方。甚至有的流氓惡勢力演化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他們敲詐勒索,巧取豪奪,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群眾敢怒而不敢言。該鄉發生治安案件中,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件,大多是村霸地痞所為,王某等人是有名的村霸,組織了十幾個人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為害鄉里,沒到麥收、秋收時節,他讓村民只能用他們的收割機,要不然就聚集人搗亂,阻礙收割,對外來的收割機以收過路費、保護費為由敲詐勒索,群眾敢怒不敢言,只能忍氣吞聲。
4、對農村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不夠。一方面公安機關主要把精力、警力放在城市,忽視了對農村警力投放,導致出現部分治安控制薄弱環節。當然,作為農村派出所來講,經費緊、警力不足,農村派出所普遍存在經費不足,根本無經濟能力承辦治安管理和查處各類案件的雙重繁重任務。另一方面由於一些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對村霸、地痞的打擊力度也就相對較小,導致故意傷害類治安案件頻發。
三、解決農村治安問題的對策
1、以提高農民素質為切入點,堅持統籌兼顧,切實加強普法宣傳。探索和豐富不同形式與內容,把法制宣傳延伸到鄉鎮村落,為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減少村民犯罪,化解村民之間的矛盾,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一是在農村積極開展送法下鄉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採取定期宣傳和不定期宣傳相結合的方式盡可能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標語、板報等陣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寓教於樂的宣傳活動,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從根本上預防違法和犯罪活動的發生。二是要注意法制宣傳的針對性,根據事件發生的季節性、區域性和被襲擊的對象的特定性,實行針對性的宣傳,使農民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夏收季節應注意群眾防火宣傳,節日期間應加強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賭博等違法活動的控制。三是要注意法制宣傳措施的強制性,對一些經常發生事件的村隊要嚴格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工作要求限期整頓,增強其防範工作的主動性。四是注重對農村青少年的素質培養。高度重視農村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積極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要重視學校法制課的設置,充分發揮兼職中小學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通過上法制課、設立法律宣傳欄等多種形式搞好青少年特別是未成年人普法工作,使他們學法、懂法、守法,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和道德觀念,形成正確的法律意識和違法敏感性,這也是家庭、學校和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2、以維護農村穩定為落腳點,嚴厲打擊村霸、地痞等黑惡勢力團體,努力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環境。農村惡勢力是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的主要根源。他們有的逞強好勝、傷害無辜,有的侵佔資源、敲詐勒索,有的聚眾斗毆、暴力抗法,有的撬門別鎖,偷偷摸摸,嚴重危害了農村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危害著一方百姓。大量司法實踐證明,農村惡勢力的產生和發展與少數基層組織的鬆散和基層工作的不得力有關。因此,鏟除農村惡勢力必須從基層抓起,實行標本兼治。首先,要加大對農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對危害一方的惡勢力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絕不遷就姑息,以保證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二是加強對基礎政權的建設。基層政權組織工作人員,要轉變思想觀念,明確管理責任,建立起適應新形勢下治安管理工作的新規范、新制度。三是要努力加強治安管理和民事調解工作。基層派出所要廣泛收集信息,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四是要大力加強基層思想工作,把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針對農村社會治安工作的特點,研究、探索新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有效方式。
3、以強化檢察職能為支撐點,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快速的化解民間矛盾糾紛。堅持履行檢察職能與服務大局的統一,堅持嚴格執法與寬嚴相濟的統一,堅持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對農村矛盾糾紛堅持早發現,早解決是將危害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有效手段。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密切聯系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門,在具體工作中要做到「三早」:一是早一點排查,把排查做在前頭,通過排查,掌握情況,預防問題,以便於針對性的開展工作;二是早定措施,在掌握情況的基礎下,及早制定具體的控制目標,防範措施和工作責任;三是早排查,通過早發現,及早調解,嚴加防範,消除隱患,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對排查的重大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專人包辦是預防和妥善解決群眾上訪、鬧事的有效方法。實踐證明,只要各級領導實實在在替群眾辦事,就能達到解決一個問題,穩定一方民心的效果。
『伍』 校園常見的治安問題有哪些
高校校園常見的治安問題有:
(1)違法犯罪行為。如偷盜、賭博、打架斗毆、破壞公共財產、流氓滋擾等;
(2)火災。如違章用電、使用明火不慎、亂扔煙蒂等引起的火災;
(3)意外事故。如戶外劇烈活動、野外實習、軍訓、私自下河游泳等引起的事故或騎車、駕車不慎而發生的車禍等;
(4)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如人為損壞學校公共設施,聚眾哄鬧、滋事造成校園秩序的混亂。
『陸』 當前社會治安方面的突出問題是什麼
以非法手段侵佔公私利益!
『柒』 面對社會治安問題有何對策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打擊,即打擊犯罪活動,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防範,即預防各種違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發生,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中心環節,也是治本之道。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通過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識,從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管理,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科學、高效的管理,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構成一個有目標、有要求、有責任、有獎懲的整體系統。建設,是指加強基層組織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保證。改造,是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和挽救,是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犯罪的重要環節。
『捌』 當今社會有什麼社會治安問題,並有哪些對策
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是關鍵。20年來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經驗證明,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嚴格實行領導責任制,確保「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到實處。
社會治安問題是各種社會矛盾和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20年來的經驗告訴人們,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與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就能有效地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
其最關鍵的一點是,提高我國的國民素質。
『玖』 您覺得公安機關應重點整治的治安問題有哪些
公安機關以「四小」行業為重點的治安大整治工作方案 隨著部分場所行業治安許可制度取消後,當前我市大量中小行業場所呈現快速發展趨勢,特別是小美容美發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大量增多以及其中暴露出來的不少治安問題和安全隱患,已經成為社會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為有效解決當前行業場所中存在的各類治安問題及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業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根據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公安廳、衛生廳等六部門《關於開展全省美容美發足浴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通知》和市「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十小」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治安管理工作實際,市局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開展以「四小」場所行業為重點的治安大整治。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創業富民、創新強市」總戰略為指導,以有效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實現「四小」等行業規范有序發展為目標,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強化陣地控制,凈化治安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落實日常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監督、齊抓共管」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全面、准確掌握全市「四小」行業場所經營底數,有效解決以「四小」場所行業為重點的治安及安全隱患,進一步增強業主守法經營意識,確保小美容美發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等場所行業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確保群眾反映強烈的治安熱點問題得到消除。 具體目標: 轄區內小美容美發店的具體數量、分布范圍、經營規模、業主、從業人員等情況全面掌握,「拉客招嫖」等現象得到有效治理。 轄區內小桑拿洗浴店的基本情況全面掌握,嚴厲打擊和查處一批發生在場所內的黃賭毒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場所經營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轄區內小旅店的基本情況全面掌握,從業人員登記率達到100%,旅館住宿人員信息「四實」錄入率達到95%以上;旅館業主治安責任明晰,安全保衛力量和安全設施等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無證旅館得到取締,違法違規經營旅館得到有效查處,治安及安全隱患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打擊犯罪效能得到進一步體現。 轄區內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的基本情況全面掌握,備案率達到100%;會同有關部門取締一批無證經營窩點,依法查處一批違法、違規收購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堅決堵塞銷贓、收贓渠道,各類涉及金屬、「三電」、公用設施等被盜案件的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登記、驗證、情況報告等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經營業主守法經營、行業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 三、工作內容 小美容美發店治安整治。對小美容美發店相對集中的區域,採取不定時、公秘結合的方式進行治安檢查,形成高壓震懾態勢。對在工作中發現的淫褻活動、賣淫嫖娼和組織、容留、介紹、強迫賣淫嫖娼以及其它違法犯罪活動,用足用好治安拘留、勞教、收教等強制措施,及時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小桑拿洗浴店治安整治。充分發揮特情耳目的作用,積極布建高質量、能為我所用的隱蔽力量,牢固陣地控制,准確判斷場所經營方向和活動規律,對鋌而走險、有違法違規經營的場所加強治安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增強管理實效。 小旅店治安整治。嚴格執行《省中、小旅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規定》,採取公開檢查、定期抽查和和不定期暗訪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小旅店的治安檢查力度,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傳輸制度,堅決杜絕不登記、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和使用他人證件登記現象。對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傳輸制度不落實的旅館,要責令限期整改,不落實整改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安全條件不達標和無證經營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負責人依法給予處罰,該取締的依法取締;對經營活動中有「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的,要依法追究業主的法律責任。 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治安整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幫助小廢舊金屬收購站點落實登記、驗證、情況報告等各項行業規章,嚴厲查處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沒有按規定到公安機關備案,以及登記不嚴、驗物不緊、有情況不報和違規違法收購的小廢舊金屬回收站點,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對收購人員收購的廢舊金屬可能是贓物或明知是贓物進行窩贓、銷贓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對工作中發現的不屬於公安機關查處的違規和無證經營等行為,及時向工商、供銷、城管等部門抄告。 四、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牢固樹立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從建設「平安」、「法治」,構建和諧社會、助推「平安奧運」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以「四小」行業為重點的治安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上級文件為依據,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切實加強對大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並有機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奧運保衛工作、基礎大排查和相關的專項整治工作,有針對性地細化具體工作措施,確保取得預期效果。 明確職責,協同作戰。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切實落實轄區派出所和民警監管責任,強化日常管理。大整治期間,各地要在調查摸底、掌握情況的基礎上,以「四小」為重點,突出重點區域和部位,提高治安檢查的頻率,堅決杜絕和減少發生在「四小」等場所行業內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凡因監管不嚴、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轄區內行業場所治安秩序混亂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級進行倒查,嚴肅追究漏管、失控人員及領導的責任。治安部門要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刑偵、消防、巡特警、交警等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參與、協同作戰,切實落實各項整治工作措施。同時,各地要主動與文化、衛生、工商等職能部門加強聯系溝通,適時組織開展聯合檢查,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促進「四小」等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創新管理,務求實效。各地要把治安大整治工作與出租私房、流動人口管理等公安基層基礎工作,以及當前正在組織開展的各項專項整治行動有機結合起來,認真研究、分析「四小」等場所行業的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總結治安管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有針對性地改進和加強場所行業治安管理和服務。要堅持用打擊違法、保護合法的思想觀念來引導和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實現場所行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並通過自治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承擔一些行政職能部門不便插手或沒有精力兼顧的工作,實現公共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和行政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管理效能。 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大治安大整治工作的社會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張貼公告、社區宣傳、上門走訪、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組織法制培訓等多種宣傳途徑和形式,使美容美發、桑拿洗浴、旅館業、廢舊金屬收購等場所行業經營業主、從業人員了解掌握相關管理規定和法律、法規,並通過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拓寬線索來源和渠道,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整治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力度,努力營造濃厚的治安大整治氛圍。 各地要確定專人,收集掌握大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並及時上報市局治安支隊。8月25日、9月25日按時上報整治數據,10月25日上報工作總結。總結內容必須要有具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實效,能夠客觀、准確地反映本地工作成效。
『拾』 根據本講,以下不貧困地區的社會治安問題的是什麼
1、什麼是社會治安?社會治安是指社會在一定的法律、法規及制度的約束下而呈現的一種安定、有秩序的狀態或狀況。社會治安問題是指影響社會安定的各種矛盾、因素。2、什麼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的人民群眾的力量,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社會系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