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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標准職責

發布時間: 2021-01-17 15:17:29

⑴ 崗位職責與行為規范還有制度,如何分

行為規范和制度從本質上說是一回事,包括崗位職責和行為准則。
崗位專職責是指一個崗位所要求的需屬要去完成的工作內容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崗位,是組織
為完成某項任務而確立的,由工種、職務、職稱和等級內容組成。職責,是職務與責任的統一,由授權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兩部分組成。
行為規范,是社會群體或個人在參與社會活動中所遵循的規則、准則的總稱,是社會認可和人們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約束力的行為標准。包括行為規則、道德規范、行政規章、法律規定、團體章程等。
企業的行為規范就是各種職責與規范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准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

⑵ 職責是否屬於管理制度或規范

公司應該有《職責與許可權管理辦法》,制度和規范都是作業指導類,都涉及內一定的強制效力,但只是容分基礎性,預設性,指導性和闡述性而已,列於規范好點,因為規范是明文規定或約定俗成的標准。制度是強調共同性甚至全民性,是基礎性的約束條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行動准則

⑶ 公司制定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有什麼好處

一、公司制定崗位職責和規章制度好處:
l、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是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用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規定:遵守勞動紀律是公民的一項義務。《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制定和實施內部勞動規章制度,是企業在其自主許可權內用規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對勞動過程進行組織和管理的行為,是企業行使用工自主權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規章制度也稱為「企業內部法」,是相關法律、法規在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延伸。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企業應當追究法律責任。職工與企業因執行規章制度發生爭議,應當依法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
2、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利於保證生產和經營的安全有效。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主要是規范內部的生產經營和勞動管理,使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各項活動規范化,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生產經營的發展,增強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因此,為了保證企業生產或經營的正常秩序,企業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採取某些處理措施,從而保證企業有序生產或經營。
3、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企業依法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有很多內容都涉及到對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如有關勞動過程中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險待遇,員工福利,休息日,年休假,女工產假等內容。因此,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利於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利於避免用人單位的任意行事。
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有了共同的行為規范,對於職工的勞動有了統一的衡量標准,如工資與勞動報酬的確定、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保障措施、員工培訓、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職工上崗標准、職工獎懲規定等,有利於避免用人單位對職工的不公平對待。
二、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原則:
1.目標明確:
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一定要明確,能夠真正服務於企業發展,而不是成為包袱。
2.統籌兼顧:
規章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不可能十全十美,有利有弊,必須針對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員工的實際素質,權衡利弊,切忌四面反對、八方抵制。
3.民主集中:
要爭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多角度、全方位的納百家之長,然後集中匯總,根據目標確定內容。一方面考慮全面,另一方面減少規章制度執行的阻力。
4.操作簡單:
制度格式要簡練,表現形式要通俗易懂,操作過程要簡單直接。

⑷ 工作職責與規章制度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

工作職責就是工作者具體工作的內容所負的責任。及達到崗位要求的標准,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

2、內容不同

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工作職責是指在工作中所負責的范圍和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包括完成效果等。


3、意義不同

工作職責:

1)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勞動用工的科學配置;

2)有效地防止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

3)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更好地發現和使用人才;

4)是組織考核的依據;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6)規范操作行為;

7)減少違章行為和違章事故的發生。

規章制度

1)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2)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規范指引企業部門工作與職工行為需要.

3)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完善」勞動合同制」,解決勞動爭議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⑸ 管理制度和工作職責有什麼不一樣

公司物流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倉庫庫存物資,使采購物資入庫及 領用,產品出入庫規范化,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損失,特製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規定包括產 成品入庫,銷售,外協加工,采購物資入庫,材料領用出庫的相關管理.
3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資應做到:每日清點,核對,保持帳,卡,物三一致,並根據物資實際狀況,對長期 不用以及需報廢帳務處理的物資應及時清理,辦理相關手續.
3.1 產成品
3.1.1 產成品的入庫
3.1.1.1 產品完工並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後,車間核算員填寫"產成品入庫單",要 求把入庫單位,日期,產品圖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工時等填寫齊全, 經車間主任簽字批准,檢驗部門加蓋"檢驗合格"章後,倉庫管理員核對實物,合格證驗收 入庫.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把關,對於手續不全或單據填寫不完整,不允許物資入庫.
3. 1. 1. 1. 1 產品圖號,產品名稱,規格,工時一律按技術部提供的標准填寫.
3. 1. 1. 1. 2 入庫單價一律按財務部提供的產值(不含稅)價格填寫.
3.1.1.2 驗收入庫的產品按品種, 按社會銷貨需要擺放整齊,做到合理,牢固,整齊,安全不超高.
3.1.2 產成品出庫
3.1. 2.1 產品銷售發出時,必須經質量檢查部門認定無質量問題後,銷售人員填寫產品出庫單及 收發清單,財務部根據出庫單開出門證, 收發清單須購貨單位簽字或蓋章後返回倉庫,由倉庫 核對後返財務部.
3.1.2.2 產品發貨程序:
第一步倉庫保管員接到通知後,在倉庫查看產品 品種是否齊全,以備發貨;
第二步按銷售員開具的出庫單上的產品數量清點清楚發貨;
第三 步提貨人持產品出庫單到財務部交款或辦理相關手續, 由財務部開據出門證;
第四步倉庫見 出門證提貨聯後方可發貨.
3.1.2.3 對於社會零星銷售的要先收款後發貨,若銷售價格低 於公司規定最低價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發貨.
3.1.2.4 發出貨物退回,由業務 人員在貨物退回當月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並經質檢部門檢驗簽字,有質量問題的,應根據質檢 報告單寫有關處理報告總經理批示後,交財務帳務處理.
3.1.2.5 對於售後服務需用的產品 必須經總經理簽批後,才能往外發貨,同時經辦人要求對方將舊產品返回,以舊換新,否則 不予以發貨.若是先發貨的,售後服務人員要在當月負責追回舊產品,並辦理退庫手續.
3.1.2.6 所有發出商品應在當月及時辦理結算,若遇特殊情況,最遲在 2 月內辦理完結算手續.
3.2 委託加工材料 委託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續由生產部協助受託加工單位辦理,並 負責委託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 委託加工材料出庫
3.2.1.1 應填領料單並填寫齊全.內 容包括:領料單位,時間,材料類別,材料名稱,型號及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 額,用途,領料人,發料人,批准人簽字.
3.2.1.2 領料單一式三份, 倉庫,財務,受託 加工單位各一份.
3.2.1.3 領料人持領料單到財務部開據出門證,倉庫見出門證提貨聯方 可發貨.
3.2.2 委託加工材料完工入庫
3.2.2.1 入庫程序同材料入庫程序相同,同時按入 庫數量減少委託加工材料數量,
3.2.2.2 倉庫辦理入庫時,應核對原出庫數量,完工返回 入庫的數量與出庫數量不符時,屬加工報廢或者丟失的應填"委託加工賠償清單"交受託單 位簽字確認後,隨同發票和入庫單,受託加工單位所持原出庫時的領料單,返財務部.
3.2.2.3 委託加工的成品入庫價格應為:加工費加材料費,要求分別註明加工費,材料費,加 工費按委託加工協議價格辦理.
3.2.2.4 委託加工材料要求當月返回, 最長時間不能超過 2 個月,年終全部收回,若外協未完工而不能收回,應致函對方予以確認.
3.3 采購物資
3. 3.1 采購物資入庫
3.3.1.1 倉庫保管員根據采購員填制並經檢驗員蓋章後的外購物資驗收 通知單核對實物,根據購貨發票填寫入庫單,要求分清類別,內容完整,准確無誤.
3.3. 1.2 無采購發票的物資可根據同類物資的賬面價格或市場價格 (采購員提供) 辦理估價入庫, 並在入庫單上註明"暫估入庫",交采購員一份.開回發票後, 先開紅票沖原暫估,註明 "沖×年×月×日暫估",再辦理正式入庫.
3.3.2 采購物資出庫
3.3.2.1 生產物資由領 料部門根據生產 註明用途,認真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或生產部長簽字批准後,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料.
3.3.2.2 主要材料鋼材的領用. 在倉庫不能存放的情況下, 需存放生產現場的, 由車間代保管, 購進後由倉庫保管員協同領用車間核算員共同驗收數量, 倉庫保管員辦理入庫, 車間核算員 按入庫數量同時辦理出庫,月末將未用材料辦理假退料手續,並填制"月份主要材料( )領用 明細"報表.倉庫每月對車間未用材料退庫進行核對,無誤後開據下月 1 日領料單,發現問 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3.3.2.3 對外銷售的材料由倉庫保管員根據業務員填寫的收發清單,按 賬面價格填寫領料單.用於售後服務的材料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發貨.
4 考核辦法
4.1 倉庫人員沒按要求驗收入庫的,每次考核 10 元.
4.2 產品及材料出庫手續不齊全,當 事人每次考核 5 元.
4.3 沒有開出門證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門衛 50 元.
4.4 售後服務發 出的產品,舊產品當月未返回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 10 元,第 2 個月仍未追回的考核產品原值.
4.5 發出商品辦理結算不及時,超過 1 個月的每一筆業務考核當事人 10 元,超過 2 個月的停發工資.
4.6 委託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時,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4.7 產品出廠檢查出現失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部分崗位職責

運務部各崗位職責

① 運務副總經理

1、全權負責各項運輸和倉庫的行政管理

2、制訂運務員工守則,上司批核後執行

3、編制總體業務流程方案,確保貨物在不同處理方式下,以專業方法運作,使其在流暢安全下進行

4、收集所有運輸信息資料,呈交電腦系統部,共同制訂,完善管理訊息系統,確保貨物在每一環節下進行下可以即時網上查詢

5、制訂運務部各項開支守則,給財務總監審議後呈交上司批核,以便執行

6、授權各部運輸包括空運、陸運,及倉庫制訂其員工守則,以審核後即時執行。

7、運作成本控制,包括車隊,空運費及倉庫租金等

8、制訂員工服務表現報表,積極評核服務水平

9、制訂專業倉庫管理報表

10、 危機性事故發生時,即時候命執行任務

11、 提供專業意見給人力資源部,共同制訂員工培訓手冊

12、 組織一體概念,把運務人員及客戶儲運員工工作一起

13、 編制每周業務表,包括總量處理表,業務成本表,倉庫盤點表,客戶投訴表,服務質量表,呈交上司審閱。

倉儲主管

1.協助運務副總管理運務部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總倉、分倉及各分公司倉庫的相關操作規范的制定,並負責在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總倉、分倉及各分公司倉庫的規劃工作,並負責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4.負責倉庫租賃費用的核定工作;

5.負責各分公司及網點倉庫的安全檢查工作;

6.負責處理各倉庫的突發性事件,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

7.全面掌握庫存滯銷機的情況,並協助銷售和售後共同完成庫存滯銷機的控制工作;

8.負責處理倉庫內各種漏裝、缺損、舊損等不良品的處理工作,積極與采購一起向上游供應商聯系,及時解決;

9.負責倉庫出險後的索賠工作,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賠償;

10.負責隨時掌握各分公司的庫存情況,以協助計劃部門在分配貨物方面做出准確的判斷;

11.全面協助IT部在公司內積極推廣運用物流軟體,並責收集運用過程中的問題反饋及二次開發的研討;

12.對各分公司倉管的工作均有指導責任,並負責各倉管的考核工作;

13. 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運輸主管

1.協助商運務副總經理管理部門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貨運的相關操作規范的制定,並負責在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協助總經理一同完成整個公司的物流規劃工作,並負責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4.負責與物流公司溝通,達到良好合作的目標;

5.負責物流費用的核定工作;

6.負責處理貨運過程中的各項突發性事件,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

7.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8.負責調動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統各項工作職能的全面投入,確保貨物按時供貨、准點到位;

9.負責跟進、協調、應急處理貨物發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隨機性突發問題,並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漏裝、缺損、進水等不良情況,記錄在案,並負責與廠商及時協商處理;

10.負責運輸保險的相關事宜,並完成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工作;

11.對各分公司配送工作均有指導責任;

12.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庫存監控

1.負責與各地分公司的庫房建立直接聯系,通過物流軟體,隨時掌握各地分公司倉庫商品的出入庫動態,在公司統一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獲取各個分公司庫房(含指定分銷商)的商品出入庫原始統計報表資料。

2.負責熟練運用電子商務軟體,統計核對各分公司(含指定分銷商)的商品庫存日報表,監控商品庫存的進貨和出貨動態,審核商品庫存的真實數據,按時完成製作部公司《庫存日報表》。

3.負責每周一次的各分公司滯銷機統計工作,每月一次的滯銷機銷售與庫存統計工作,每月一次的各分公司人員領用手機的統計工作,負責跟進商品庫存月度盤點及庫存檔點的核查工作。

4.負責物流系統運用過程中的問題收集和意見反饋工作;

5.負責物流系統的操作指導工作;

6.負責庫存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向業務部、財務部及各分公司隨時提供各項商品庫存動態的業務咨詢,

並提供庫存製表的各項業務指導。

8.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運輸監控

1.負責按照簽訂的訂購合同及分貨計劃,跟進每一單采購貨源的供貨進度,及時協調並最快解決供貨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廠商在合同期限內按時供貨;

2.負責按照分貨計劃准確無誤地在物流系統內制《調撥通知單》;

3.負責提前通知各分公司的倉庫做好接貨入倉的各項准備工作;

4.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的及各分公司之間調撥的運單,

並第一時間發送商品貨運通告,通知收貨方;

5.負責在物流系統中完成直運到貨信息的登錄工作;

6.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7.負責根據調度指令,調動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統各項工作職能全面投入,確保

商品按時供貨、准點到位;

8.負責確認發運商品是否安全、快捷、准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9.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並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

10.負責貨運出險後的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負責跟進、協調、應急處理商品發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隨機性突發問題; 12.負責與各物流公司核對運輸費用;

12.負責物流相關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倉儲主管

1.協助運務副總管理運務部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總倉、分倉及各分公司倉庫的相關操作規范的制定,並負責在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總倉、分倉及各分公司倉庫的規劃工作,並負責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4.負責倉庫租賃費用的核定工作;

5.負責各分公司及網點倉庫的安全檢查工作;

6.負責處理各倉庫的突發性事件,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

7.全面掌握庫存滯銷機的情況,並協助銷售和售後共同完成庫存滯銷機的控制工作;

8.負責處理倉庫內各種漏裝、缺損、舊損等不良品的處理工作,積極與采購一起向上游供應商聯系,及時解決;

9.負責倉庫出險後的索賠工作,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賠償;

10.負責隨時掌握各分公司的庫存情況,以協助計劃部門在分配貨物方面做出准確的判斷;

11.全面協助IT部在公司內積極推廣運用物流軟體,並責收集運用過程中的問題反饋及二次開發的研討;

12.對各分公司倉管的工作均有指導責任,並負責各倉管的考核工作;

13. 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⑹ 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可以放一起嗎

崗位職抄責主要是闡襲述該崗位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只是任務的列舉,不表述工作的標准及相關制度要求。但也有個別列外的需要從兩個方面來判斷:
1、看這些制度性規定的性質。如果涉及崗位多少,內容豐富程度,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性。
2、看崗位包含的職責情況。崗位承擔工作的復雜性,崗位工作任務界限是否明確。
只是對於個別職責簡單,工作界限明確,制度性規定也少,並且只涉及一個崗位的情況,才可以合並到一起。如果這些針對本崗位的制度性規定涉及多個崗位、內容比較豐富、對企業日常管理來說比較重要,並且本崗位工作比較復雜,承擔的工作較多,各任務間界限也不明晰,一般對崗位工作的制度都從崗位職責中分離出來。這樣的好處是:
1、制度完整性強,而不是分散在各個崗位中。
2、有些重要的制度需要形成單獨的范圍、標准、檢查、考評、獎罰體系。
3、涉及共性的東西為了防止在每個崗位中重復,也單獨列出來。如勞動紀律、出差管理、費用報銷等。
4、崗位職責內容太多反而沖淡主題內容。對於有些任務界限不明的,制度性規定要分散在具體崗位中,不易界定以哪一個崗位部分為主。

⑺ 制度和職責的區別

制度是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
而職責則是每個員工自己應負起的責任做好份內的事。

⑻ 人員崗位職責制度

員工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三條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一)安全管理委員會為集團安全管理最高機構。
主任:分管安全的副總裁
委員:各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第一負責人)
(二)總經理(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各部門、子(分)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工作,並指導、審核各部門、子(分)公司具體安全制度的建立;
(二)負責安全技術研究及重大安全項目報請總裁批准前的審核工作;
(三)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安全大檢查以及一年一度的安全大演練工作;
第五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本部門安全生產制度並執行;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負責安排本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四)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措施,並向安全事故委員會匯報,並配合事故調查小組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三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及索賠標准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配電房鍋爐房、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冷庫、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路圖並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於兩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定期對生產、工程設備進行維修、保養,特種設備、設施、壓力容器必須到當地技術監督局備案,定期進行年檢,確保車間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五)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設備、壓力容器、用電等的安全定期進行檢查、整改;
(六) 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車間員工提供設備操作規范培訓以及及時糾正違章操作;
(七) 對於司爐工、電工、製冷、電梯操作工等特殊崗位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一律不得上崗操作;
(八) 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九) 對於設備故障特殊區域(如鍋爐房、氨基房、電梯機房等),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員工誤操作引發事故;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加強對於刀具等生產工具的管理。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 責任劃分:總務部(科)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科)負責消防設施的及時更換並協助總務部(科)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消防安全責任網路圖,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五)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 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
(七) 滅火器必須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八) 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九) 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十)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志,並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
(十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的疏散標志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范;
(十二) 各單位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三)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十四)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五) 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於兩次);
(十六)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八條 物流安全事故預防
(一)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檢查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等;
(二)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機構,明確交通安全責任人、專(兼)職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三)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有專人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四) 物流中心車輛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五) 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葯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六) 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七)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對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駕駛員、押貨員)購買保險,方可安排其工作。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五章 人身安全事故劃分及索賠標准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 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准);
(二) 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由於員工人身傷害所引起的損失,按照損失金額的三倍核減部門凈利潤。
第十一條 由於管理不善,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據以下條例追究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責任。
(一)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9-10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200-300元的經濟處罰;
(二)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7-8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300-5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5-6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處以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同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3-4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1000-2000元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過處分;
(五) 對於發生工傷事故1-2級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 對於因工傷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對責任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索賠2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並給予降職(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對於員工在上班期間遭受的其他人身安全,例如員工打架斗毆、遭受外來人員侵害、疲勞過度、突發性疾病等,部門、子(分)公司總經理必須按照實際情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在重大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總經辦按照制度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重大事故處理流程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事故後,責任人除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及時向總裁及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第十六條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調查、分析後,將調查報告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經過討論,最終形成處理決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制度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人資部。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頒發日期:二○○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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