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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檢查證

發布時間: 2021-01-17 04:41:20

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至八十九條的司法解釋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被詢問人 要求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詢問不滿16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八十五條 人民警察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可以到其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必要時,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機關以外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詢問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同時適用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詢問聾啞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有通曉手語的人提供幫助,並在筆錄上註明。
詢問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證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並在筆錄上註明。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八十八條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佔有的財產,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對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經核實屬於他人合法財產的,應當登記後立即退還;滿6個月無人對該財產主張權利或者無法查清權利人的,應當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2. 治安檢查必須幾人在場

治安檢查必須2人以上在場。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有規定的,不得少於2人,且其中1人必須是授銜的正式民警,具有執法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2)治安管理處罰法檢查證擴展閱讀:

大型活動治安檢查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三章 安全防範

第三十四條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

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章 第八十八條

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未依照規定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機場、火車站、碼頭、城市軌道交通站、公路長途客運站、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3. 我想問派出所檢查消防,有權罰款嗎(沒毛病,硬找毛病)

派出所沒有權利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罰款,法律沒有給它授權。消防安全違法的罰款權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七十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其中拘留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需要傳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的,應當在整改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復施工、使用、生產、經營。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並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3)治安管理處罰法檢查證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監督檢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製作、送達法律文書,不按照本規定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拒不改正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准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無故拖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的;

(五)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監督檢查職權為用戶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指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維修保養單位的;

(七)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可以找消防大隊或者支隊舉報

4.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檢查婦女身體的時候需要證人在場嗎如果不需要的話,第八十八條,那麼檢查婦女的檢

檢查來婦女身體的時候不需要證人源在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5. 在派出所扣留了24小時會有案底嗎

在派出所扣留24小時不會有案底,公安機關可以無條件拘留24小時,一般不會有案底。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區別有哪些1、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2、法律根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採用的。3、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4、羈押期限不同對於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20日。治安拘留的處罰一、受理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二、調查一傳喚1、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2、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3、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4、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5、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6、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二詢問1、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2、被詢問人要求就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3、詢問不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三檢查1、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2、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3、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4、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中註明。四扣押1、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的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2、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應查點清楚,當面開列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3、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經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

6. 非法使用手銬治安管理處罰法如何處理

不管什麼案件,有檢查違法犯罪行為人身體的必要的,就可以搜身。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就可以使用手銬!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這里的檢查包括人身檢查和對隨身攜帶的物品檢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人身可以進行檢查的。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是可以使用手銬的!

《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7. 賓館掃黃警察怎麼查房,會破門而入嗎不開門裝睡可以嗎

賓館掃黃警方一般不會叫門,而是直接破門而入,不開門裝睡中不行的。
公安機關對旅館房間進行查房,主要有三種情況:例行巡查、接受市民的舉報以及特殊時期的檢查行動,而東莞此次的「掃黃」行動,無疑就屬於特殊時期的檢查行動。而從執法者的角度來講,因為不認同旅館房間屬於「住宅」而是「公共場所」,所 以查房主要是依據以下的一些法律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為的、有現場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以將其帶到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於是,對旅館房間這樣被認定為公共場所的地方進行檢查,就成為了「依法執行職務,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又沒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有明確規定,往往就成了警察查房的一項擴大條款,並且在警方看來「旅館正是進行『黃、賭、毒』等違法行為的高危地點」。
為阻止賣淫嫖娼,公安部門可以例行查房,但是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定,不能無中生有,不能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深更半夜反復查房,將旅客作為犯罪嫌疑人拘傳,更不能僅僅因為沒有結婚證,就對旅客擅自傳喚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盡管有各種各樣的案例或者質疑,但是看起來在法律修改之前,警察的查房會一直繼續下去,在旅館房間內遭遇警察查房恐怕也是無法避免的事情,所以學會應對還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應當核實警察身份。無論酒店到底被定義為什麼場所,警察出示相關證件都是必要的,所以公民有權力先行核對警察的身份。同時,這也是對自我的一種保護,根據媒體報道,不少地方都發生過冒充警察查房進行搶劫的案件。
其次,核對身份以後,最好不要跟警察擰著來。如果警察沒有特殊的目的或者針對性,這種查房一般都是例行公事,沒有必要擰 著來。因為在現行的法律下,執法者非但認為自己「查房有理」,而且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最後,盡可能配合警察工作。目前,任何一部現行法中都沒有明確禁止不是夫妻的異性不可以同住一房,也沒有任何一部法規,對開房人加以處罰。《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婚姻法》都沒有此類規定。所以,沒有違法情節,盡可能配合警方工作,也不會有太多為難。

8.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7條,規定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那麼

允許一個民警帶輔警。

9. 派出所民警到酒店檢查的時候需要出示證件嗎

派出所民警到酒店檢查的時候需要出示證件的,

派出所民警到酒店檢查的時候不出示證件是不合法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9)治安管理處罰法檢查證擴展閱讀:

派出所民警到酒店檢查時,首先需要表明警察身份,執法必須是兩人以上,需要注意的是,其必須均持有人民警察證。

公安機關有權對住宿人員的身份進行核實,派出所民警可以聯系賓館強制打開門,對住宿人員進行檢查。公安機關是具有強制性的,其行為是合法的。

酒店應當確保酒店前台設備正常運行,應當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電梯轎廂、停車場等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要求的視頻監控設備,並確保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等。

民警須依法保護住宿人員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商業秘密。對工作中知悉的相關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對於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住宿人員信息等行為的派出所民警,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要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公安部:民警執行公務查房,須出示警察證

10.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幾條是調查取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九條: 調查治安案件、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1、公安機關調查治安案件,應當依法進行。

2、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無效。



(10)治安管理處罰法檢查證擴展閱讀:

一、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法院 等其他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職能業務領域的調查取證權。

二、律師調查取證權是指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有權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這是律 師應當享有的重要權利之一,也是律師順利執業的保障。

1、律師進行證據調查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2、律師的刑事調查取證權偏重於對委託人有利證據的收集。

3、律師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材料,必須經過法庭調查核實後,才能作為證據使用。

三、調查取證的原則:

1、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2、客觀、及時原則

3、合法、細致原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網路 - 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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