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處罰包括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這屬於警方內部統計數據,具體咨詢當地公安機關才能知道。
❷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2)治安行政處罰包括擴展閱讀:
治安處罰的適用:
(1)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主體。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不予處罰、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2)多個違法行為和共同違法行為。對其應當分別作出處罰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3)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從重處罰和不執行處罰。
①對具有以下情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情節特別輕微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有立功表現的。
②對具有以下情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從重處罰:有較嚴重後果的;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③對具有以下情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70周歲以上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4)調解與處罰。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追究時效。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6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法
❸ 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刑事處罰有什麼區別(說說法律依據)
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都是針對違法行為;而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行為。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的是《行政處罰法》,治安處罰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處罰只能依據《刑法》。
3、處罰力度不同:行政和治安處罰的處罰力度較輕,刑事處罰的力度較重。
4、作出處罰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是相應的行政機關,治安處罰的是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是人民法院。
(3)治安行政處罰包括擴展閱讀:
三種法律法規的使用條例簡介:
1、《行政處罰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本條例處罰。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
3、《刑法》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參考資料來源:
1、網路-行政處罰法
2、網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3、網路-刑法
❹ 行政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的關系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公安機關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已於199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後者是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是進行處罰的依據。正確認識和處理這兩部法律之間的關系是順利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前提條件。
之所以要研究二者的關系,是因為這兩部法律的適用范圍存在著竟合。《行政處罰法》第二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范圍:「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可以看出,一切行政處罰都要以該法為依據。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對於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毫無疑問,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這樣就出現一個問題,公安機關處罰一個違法行為時,應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尤其是當二者的規定不一致時,這一問題必須解決。例如,《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兩年,《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時效為6個月,公安機關應當以誰為准。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之間的關系大體有三種,第一種是一般法與基本法的關系,即《行政處罰法》是行政處罰的基本法,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般法,如果持這種觀點,按照基本法高於一般法的原則,就能得出《行政處罰法》優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結論。第二種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特別法,《行政處罰法》是一般法,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會優於《行政處罰法》。第三種就是新法與舊法的關系,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其結論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優於《行政處罰法》。這兩部法律屬於同一位階,因此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
❺ 治安管理處罰 和 行政處罰 有什麼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如下:
主體不同:治安處罰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還有一些被公安機關授權的鄉、鎮政府;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了公安機關外還有稅務、工商、財政、計劃、海關、港務、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一般情況下,公安適用的行政處罰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樣;
適用依據不同:治安處罰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警告、罰款和拘留3種;而行政處罰除此之外,還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執照、許可證等,且是否適用拘留、罰款數額大小等也不盡相同;
適用法律文書格式不同:治安處罰適用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和《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與此不同,適用《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罰則不同: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行政處罰的適用,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外,還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幣行為,適用《銀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適用《禁毒決定》等;
罰繳方式不同:治安處罰中罰款和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而行政處罰中,一般實行罰、繳分離制,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的收繳由銀行執行;
執行不同:治安處罰中,公安機關對拒不執行的相對人可以適用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行政處罰中,除了公安、稅務、海關外其他的行政機關、授權組織則不能適用強制執行措施,而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權利救濟不同:治安處罰的相對人對治安處罰不服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處罰則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間選擇,並且選擇後就不能再變更;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❻ 簡述治安行政處罰的特徵有哪些
治安行政處罰的特徵如下:
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治安行政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